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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金融犯罪的共同犯罪数额应根据主犯与从犯分别认定,金融犯罪的共犯身份应根据必要身份和任意身份的不同性质分别认定,金融犯罪主观方面的“明知”和目的应根据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2.
胁从犯探讨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胁从犯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而划分的一类独立共同犯罪人,胁从犯不仅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小于主犯和从犯。然而根据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可知胁从犯的本质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它并不必然反映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因而不是与主犯、从犯相并列的一类独立共同犯罪人。另外,将胁从犯视为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诸多弊端,刑法只是将其作为一个法定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相似文献   

3.
在共同正犯的归属原理中,整体模式强调行为的整体性,将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作为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个别模式主张行为的个别性,仅仅将他人行为作为个人行为因果链条的延长线,使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演变成单独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归属原理在对共同正犯进行诠释时都无法自圆其说,共同正犯的立法规定更多是共同犯罪性质认定的依据,未能给共同正犯的合理性提供充足理由。现有的错位的共同正犯概念阻碍了共同犯罪性质的认定以及共犯区分理论的发展。共同正犯从本质上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概念,是认定共同犯罪性质时的附庸产品。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按作用标准划分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三种法定的独立共犯人。对于胁从犯之说是否合理,学界存在争议。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被胁迫参加犯罪”并不能成为胁从犯是法定独立共犯人的依据,它仅为一种共同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将其归入主犯或从犯加以处罚,在量刑时应当考虑"被胁迫情节",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正《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属于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在司法实践中,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比较容易认定,但对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犯罪中止颇具争议。笔者认为,及时性、自动性和有效性是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相似文献   

6.
易建成 《新东方》2000,(6):27-28
1996年至1999年。陆丰缴获假币近两亿元。1999年6月。陆丰市政协委员郑某参与密谋制作假币被查获。至目前。汕尾在逃制假币主犯达30多名。  相似文献   

7.
单位共同犯罪及刑事责任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单位共同犯罪包括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非本单位成员间的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多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分析认定单位共同犯罪时应注意数额标准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8.
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国内外刑法学界争议颇多。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界的通说都认为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只能是共同的故意而不可能存在共同的过失,亦不可能存在故意和过失并存的主观内容。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过失共同犯罪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过失犯的本质是违反注意义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故意"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引起过失犯罪的行为,其可罚性已经得到了司法解释的认可;但是在现有的刑法理论框架内,为教唆人找到处罚依据似乎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我国共同犯罪理论强调行为人之间的犯罪意思联络,以共同故意为其成立条件,因此过失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类型被拒之门外;如果认为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以各自的行为成立过失犯,单纯的教唆行为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存在疑问。在立法层面,不管是共同犯罪的规定还是教唆犯的规定,都为处罚"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设置了障碍。考察国外的立法规定,应修正我国有关共同犯罪的立法规定,为处罚过失共同犯罪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10.
根据媒体报道,在染色馒头案审理中,犯罪嫌疑人主犯叶维禄当庭翻供,坚持认为自己添加柠檬黄的行为是“行规”,“不知道蒸煮类食品不允许添加柠檬黄”这一规定。言下之意,他的违法事实是可以原谅的,真是贻笑大方!  相似文献   

11.
致远 《中国人大》2010,(20):7-7
前不久的《南方日报》报道,韶关系列腐败案主犯朱思宜交待,为当选人大代表"花"了1000多万元。此案牵涉一批官员落马,是典型的贿选案例。殷鉴不远,值得各级人大"解剖麻雀",引以为训,更好地推动完善和落实代表选举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共同犯罪的整体性是其区别于单独犯罪的重要特征,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性均大于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及"一人既遂全案既遂"是认定各共犯人罪刑的基本原则。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未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共犯也要对全案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负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应体现差别。应区别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与聚众斗殴罪。  相似文献   

13.
论正犯     
姜敏 《求索》2007,(3):101-103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其刑法都会涉及到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以实行行为为基础的正犯是共犯理论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理解共同犯罪的纽带。我国刑法没有正犯概念,也没有对共犯的分工做很详细的说明。但是要很好地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进行合理的定罪量刑,我国的刑法还是应该重视正犯理论及其在实践中的机能作用。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对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正犯概念、正犯理论、正犯和共犯的立法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考量,以期对我国的正犯理论和共同犯罪学说与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4.
于志刚 《人民论坛》2010,(10):66-68
以虚拟性和技术性为本质特征的网络平台,改变了现实社会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地位、作用和联系,因此,根据网络共同犯罪自身的特性,通过"共犯行为正犯化"的途径,将一部分共犯加以独立化,使共犯摆脱对于正犯的定罪量刑的依附关系,应当成为刑事立法应对网络共同犯罪现实挑战的最佳回应方式。  相似文献   

15.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一起网友绑架碎尸案,三名主犯判处死刑。审判长说“:我在法院做审判工作二十多年了,第一次见到受过高等教育心肠却如此残忍的女子……”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将组织卖淫活动中的"代聊手"代聊行为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并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其实,有些组织卖淫活动中"代聊手"代聊行为既不是正犯或者主犯的直接帮助行为,又不符合实行行为的构造,不能以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上升为实行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这种直接作用于帮助犯、间接作用于正犯或主犯的帮助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间接帮助行为.作为间接帮助行为的"代聊手"代聊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依附于组织卖淫罪中正犯或主犯行为,发挥着次要或辅助作用,符合组织卖淫罪从犯的该当性和违法性.  相似文献   

17.
自首必须具备两个要素:自动投案和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我国自首制度存在单位自首的成立标准不具体、共同犯罪自首的成立标准不具体、在立法上未规定首服制度等问题。完善自首制度,应明确单位自首的成立要件、明确共同犯罪自首的成立要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首服制度。  相似文献   

18.
3月1日上午,致2死15伤的武汉“12·1”特大爆炸案主犯王海剑被依法执行死刑。年仅25岁的王海剑匆匆走完了他的人生路。多位熟悉他的人为之诧异:这个娃子怎么作出这种糊涂事呢?记者对此案跟踪一年有余,透过厚厚的案卷和对众多知情人的采访,试图勾勒出他的畸形人生轨迹。  相似文献   

19.
透过近年来反渎职侵权办案实践,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因果关系呈现出渎职侵权行为直接导致渎职侵权犯罪本身结果的发生较少;渎职行为直接导致另一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占有较大的比例;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多因一果的现象比例较高:不作为及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危害后果发生情况的比例略高:考量危害结果中的经济损失都是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等特点当前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因果关系理论不统一:对渎职侵权因果关系的法律规范缺失;渎职侵权行为责任分散和模糊;对渎侦办案人员实行通才管理体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渎职侵权犯罪因果关系的依法正确认定。应当用传统刑法学因果关系理论作为认定渎职侵权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论基础并立法规范化;引入和参照共同犯罪理论;多渠道加强办案人员的分类专业建设:上提一级该罪的立案侦查权等,以促进对渎职侵权犯罪因果关系的依法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20.
“私服”犯罪呈现组织化、产业化、危害大等特点.“私服”中窃取源代码行为、被动购买源代码行为、修改辅助程序应认定为复制、发行行为,架设“私服”中用于所谓“二次开发”、修改软件的成本不应当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为架设私服者提供服务器的出租方应以侵犯网络著作权罪的共同犯罪认定违法所得.“私服”案件多为共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收集、固定电子证据,构建高效的办案配合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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