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醉驾入刑后,酒后驾车的人数大大减少。随着全国各地醉驾入刑案件的不断宣判,特别是高晓松等社会名人因醉驾而被判刑,此举不仅产生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其预防和教育等社会效应也在不断显现。但是在醉驾入刑之后,给每一个环节上所带来的困惑,却引发了一场关于醉驾入刑之后的冷思考。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醉酒驾车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行为犯罪,写入我国法典。一时间,社会各界舆论哗然,引发了醉驾入刑的热议。反对者称:醉驾入刑有违法律宽严相济政策;司法成本过高,长期难以为继。而拥护者则称:醉驾入刑有助于人们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排除了立法与司法脱节,导致醉驾量刑标准不一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尴尬。  相似文献   

3.
视点扫描     
《新疆人大》2011,(6):2-3
时空醉驾入刑期盼执法常态化以"危险驾驶罪"严惩醉驾行为,表明国家的决心和意志。而多名醉驾者顶风违法,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遏制"马路杀手"顽疾任重道远。唯有让"醉驾入刑"的警钟长鸣,才能充分彰显法律的威严,确保人们的出行安全。  相似文献   

4.
<正>如果醉驾不加区别一律入刑,不仅在某些案件中显得过于严苛,而且也将使公安司法机关不堪重负。醉驾入刑条款5月1日正式施行,几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醉驾并不一律入刑的说法引起极大争议,随后,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对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此举引来公众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醉酒驾车肇事事件频发并不断升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罪,意义深远。本文试图从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层面的操作性对醉驾入刑制度作进一步探讨,并就完善酒后驾车犯罪立法提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重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行动,投入大量警力和执法装备,严查、严治、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年之后,"醉驾入刑"在悄悄改变酒桌文化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相似文献   

7.
唐钧 《同舟共进》2011,(7):51-51
关于"醉驾入刑",北京判了两个案子。因为这两个判例都是在"释法"之后宣判的,所以格外令人瞩目。据媒体报道:2011年5月17日,东城区法院对"醉驾入刑"后北京查获的首位醉驾司机李俊杰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日,东城区法院对高晓松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高晓松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6个月拘役,罚款4000元。  相似文献   

8.
"醉驾"入罪是风险刑法范式的一种规定。中国对"醉驾"行为采取刑罚与行政处罚二元模式,其入罪表现为抽象危险犯且使行为人实际承受了有关职业等资格禁止、丧失的一些应属资格刑的附随后果。我国应借鉴德国刑法中有关刑罚以及"酒驾罪"制度设计,拓展资格刑范围以符合"新财产权"的司法最终处置原则,构建已丧失之资格和权利恢复的复权制度,以最大程度地消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为化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需认真对待刑法第13条的"但书"。  相似文献   

9.
看了《民主与法制》2010年第24期有关醉驾入罪的争鸣文章,笔者认为,为了所谓的迎合舆情、顺应民意,而增设危险驾驶罪,把酒驾定性为犯罪的做法是有待考量的。暂不论及新增罪名对刑法体系本身的影响,我们不禁想问:我国现行已有的法律法规都不能规范抑或惩治酒驾行为吗?仅仅把醉驾入刑就能有  相似文献   

10.
5月17日,北京两家法院开庭审理了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三起醉驾案。多数人认为,三起醉驾案件的审判具有标尺意义,将对震慑危险驾驶行为、维护公共安全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关于"醉驾是否一律入刑"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仍然争议较多,希望尽快出台更权威的司法解释指导司法实践,使各级司法机关对新法规能够准确把握,公正审判,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醉酒驾车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行为犯罪,写入我国法典。一时间,社会各界舆论哗然,引发了“醉驾入刑”的热议。  相似文献   

12.
"醉驾入刑"5月1日生效以来,全国各地都对一些醉酒驾驶机动车司机进行了刑事处罚,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赞同、反对两种声音都非常强烈。本期法治时评栏目邀请一些作者就这一热点话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3.
5月1日过后,各地媒体纷纷报道了所在地法院审理的第一例醉驾入刑的案件。之后发生的两件事情更是吸引了群众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热议。一是5月9日晚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4车追尾。  相似文献   

14.
民主视点     
《公民导刊》2011,(6):39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5月15日光明日报)最高法院是不是要给醉驾入刑"留口子"?应该如何把握醉驾定罪量刑的标准?这是不少人的疑问。  相似文献   

15.
张永 《公民导刊》2013,(7):42-42
<正>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笔者认为,酒驾只要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两项限定条件,就不认定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刑法第133条关于醉驾为犯罪的规定,已经考虑到了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因此其规定的是醉驾,而不是酒驾。醉驾与酒驾的区别就在于醉驾是在饮酒达到一定量后的状态,本身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所以应当定罪。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以上的,应当入刑,追究刑事责任;80%以下的造成危害的应  相似文献   

16.
随着“醉驾入刑”宣传工作的深入,很多驾驶员朋友对酒后驾车的危害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值得广大驾驶员提高警惕。误区一:醉驾仅针对四轮汽车案例:今年元旦,小林参加了一个老乡聚会,席间喝了很多啤酒。饭后,小林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小林拔打了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  相似文献   

17.
醉驾入罪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从法律层面和社会管理创新两个方面审视醉驾入罪标准,司法机关应该区别对待醉驾。在醉驾入罪的司法适用上,适用客观解释,运用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司法公正,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在社会管理创新上,司法机关应该正确界定自己的职能。  相似文献   

18.
我一直犹豫该不该写这篇文章。因为文章的一些观点可能与当前社会的主流观念相悖。可能会被喷口水。对于醉驾入刑,我从当年立法通过时的欢呼拥戴到今天带着忧虑的观察,我个人观念的转变,似乎也证明了一个论断:任何脱离社会现实的过于理想化的制度设计,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的。  相似文献   

19.
自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代驾公司业务量大幅上涨,少则20%,多则翻倍。但由于代驾行业属新兴行业,暂时还处于自发状态,存在着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问题,亟待规范。我建议,由于代驾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为有执照的驾驶员,代驾工作的性质与交通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20.
<正>长期以来,醉酒驾驶(以下简称醉驾)是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世界各国无不将其视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入刑乃世界各国运用刑法规制醉驾行为的共识。比较法上,醉驾入罪门槛逐步降低,刑罚呈加重趋势,我国对醉驾的法律规制经历了从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到独立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演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