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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优化本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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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2)
强化限时服务产权市场方面:房屋权属登记,10日(指工作日,下同),抵押登记5日、注销登记当日办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10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日。房屋拆迁方面:暂停办理拟拆迁范围内有关事宜冻结函告的,2日内完成;进行现场勘察,核对拆迁范围的,2日内完成,并下发房屋拆迁调查通知书,对申请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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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6):22-25
<正>京规自发〔2022〕62号各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决定对《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和《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进行修改:一、《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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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5)
<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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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香港引进后逐步建立的。由于原有的立法规定的仅是商品房预售问题,商品房交易预售中的违规违法情况大量存在,"一屋数卖"的纠纷不断增多。《物权法》第二十条设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填补了民事立法的空白,但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关问题,在其立法和制度适用中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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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香港引进后逐步建立的.由于原有的立法规定的仅是商品房预售问题,商品房交易预售中的违规违法情况大量存在,"一屋数卖"的纠纷不断增多.<物权法>第二十条设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填补了民事立法的空白,但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有关问题,在其立法和制度适用中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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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探讨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成立的要件、效力等问题,以期对我国借鉴该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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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历史由来已久。不动产登记制度保证了100多年来德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也保证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规范。德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被称为"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不动产登记是由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物权的变动和登记"的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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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根据2018年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营商环境7项重点指标的调查情况,我区住建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在全国综合排名第23位,与先进省区市差距明显。聚焦此指标,我区通过审批流程再造,确保到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优化至11个,申请材料精简至34项,办理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优化至13个,申请材料精简至49项,办理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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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践表明,不动产登记程序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宗旨至关重要。在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价值的理解中,可将其分为程序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判断不动产登记程序是否正当应从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以及程序理性等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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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1):43-45
在我国不动产买卖中,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不动产买卖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合同生效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不一致。虽然我国立法至今没有对物权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理论界还对此有所争议,但交易中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理论来分析此问题却是事半功倍。采取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或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和所有权的转移更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主义,在出卖人信用不好、违约成风的情况下都不能有效的保证在先交易的安全,即都不能有效防止一物数卖。本文以为,建立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与查询制度,尽量缩短合同成立生效与登记行为的时间差才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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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物权法》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人们就开始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讨论和期许。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