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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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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以解释《宪法》第七十一条为契机促进宪法实施和监督,既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的客观要求,也是树立人大权威、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应有之义。一、问题的提出2017年初,面对持续雾霾天气,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建议全国人大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推动雾霾治理,"通过这一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成立,启动相应研究、报告以及立法程序,真正全面提出治理雾霾的方案"[1]。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再次强调了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使各级人大  相似文献   

2.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的一种特殊方式。 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还不太习惯运用这一监督方式,在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性质、作用、法律效果、调查方式和后续手段的结合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认识误差,制约了这一方式的运用,本文就运用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一监督方式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3.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由人大产生的国家审判机关,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把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以实际行动配合人大的各项监督工作。——摆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正确认识人大的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神圣职责,与人大支持"一府两院"是两码事。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曲解了人  相似文献   

4.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提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是说一切组织和公民都有维护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但是,就不同的主体而言,对一切组织和公民,或者对不同的组织来讲,维护宪法实施的职责是不同的。即使仅从人大来看,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维护宪法实施的职责也是不一样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则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宪法实施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是宪法的规定。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  相似文献   

5.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权的监督,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保证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是发展、健全人大制度,实现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权进行监督的本质特征宪法规定: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  相似文献   

6.
财政监督     
《公民导刊》2014,(5):18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是《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近年来,重庆市各级人大就加强和改进财政预决算监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有力地促进了人大财政预决算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7.
<正>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近年来,各地人大按照监督法对预算监督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创新、敢于突破,在预算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一、开化县人大预算监督实践  相似文献   

8.
郭林茂 《人大研究》2000,(11):20-23
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 ,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 0年来 ,监督工作不断成熟 ,监督制度不断完善 ,监督渠道不断扩展 ,监督效果不断增强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稳步前进 ,成绩是显著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中 ,监督权的行使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一 ,对人大监督的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2 0年来 ,人们对人大监督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所谓非程序性监督,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本级及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进行的工作性监督。这种监督形式的特点是:具有不固定性和随时性:多采用调查和视察的方式,但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也可采取检查方式实施监督。通过这种监督,能从中发现问题或察觉某种倾向性问题,  相似文献   

10.
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地方人大的实践,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或主要手段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个案监督、询问和质问、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从20年来的实践看,这些监督形式有的被广泛和经常性地运用,有的较少运用,有的则基本未用。特定问题调查就是极少运用或基本未用的一种监督形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应当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就此试作一番梳理和思考,以期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力度,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我国人大特定问题调查…  相似文献   

11.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虽然有宪法、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象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向一府两院提出询问,特别是提出质询案,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及罢免或撤销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职务等监督方式和手段很少使用,甚至基本不用;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  相似文献   

12.
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法还专设“特定问题调查”一章,对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体和范围、调查委员会的组成和权限、调查报告的提出和审议等,作了全面的、统一的规定。然而,这一刚性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却少有运用;也可能基于此,  相似文献   

13.
征稿启示     
蒋红珍 《辽宁人大》2006,(12):19-19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但是,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应有七忌,需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14.
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某一特定问题组织开展“特别调查”,监督法中予以了明确规定。相比起其他监督方式来说,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这种监督方式灵活性更大、适应性更广、针对性更强,监督效果也更明显。但由于这种监督方式在实践中较少被使用,许多人还比较陌生。因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5.
平湘 《人大建设》2007,(7):51-51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但是,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应有“七忌”,需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16.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本文结合潍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对这一课题作了自己的探索和思考。一、突出监督重点,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人大监督涉及面广、内容多,必须突出重点,抓大事、议大事,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事无巨细、面  相似文献   

17.
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本,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面对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态度。进行科学调研十分重要。 人大调研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的。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各地党委、政府对于人大调研成果也日益重视。可以说,人大调研工作已经步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但是。围绕人大各专委会的调研和执法检查也产生过无数争论。《宪法》第70条第二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虽然没有执法检查的主体资格,但《地方组织法》第30条第三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可见,宪法和法律是赋予了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研的权利的。 为了详细了解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近几年的实际工作做法和效果,本刊特组织了此期策划和专题报道,较深入、全面地反映重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近年来为探寻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调研活动。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为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8.
策划人语: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本,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面对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态度,进行科学调研十分重要。人大调研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的。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各地党委、政府对于人大调研成果也日益重视。可以说,人大调研工作已经步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围绕人大各专委会的调研和执法检查也产生过无数争论。《宪法》第70条第二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虽然没有执法检查的主体资格,但《地方组织法》第30条第三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可见,宪法和法律是赋予了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研的权利的。为了详细了解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近几年的实际工作做法和效果,本刊特组织了此期策划和专题报道,较深入、全面地反映重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近年来为探寻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调研活动,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为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9.
陈寒枫 《人大研究》2008,(10):24-28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制度(也称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包括各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力和程序,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权力和工作程序,对调查结果的处理程序等。  相似文献   

20.
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它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并强制一府两院进行答复的活动,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但从目前看,不要说在人代会期间这种质询活动甚少开展,就是在日常人大常委会实施的监督活动中,也甚少使用这种监督形式。下面,笔者就其成因及对策谈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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