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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5 毫秒
1.
我国《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权益保护模式,这与该法对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规定有所不同,由此衍生保护力度不足、体系衔接不畅、分类保护导致路径冲突等系列问题,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停留于纸面。对此,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取权利保护模式,这既是因为个人信息本身即可成为独立的权利客体,也是因为权利保护模式符合我国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修订《民法典》时,应当明确赋予自然人以个人信息权,并在已有的权利束之外增加诸如信息保有权、信息知情权、信息被遗忘权等其他具体权利;强化信息自决,让个人信息主体自己占有和控制个人信息;在救济方式上完善人格权请求权,并以侵权责任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在强调互联网秩序和安全基础上,应当尤其重视网络用户对个人信息的自主性和可控性,重视个人信息权利的保障。无论公权力机关对公民身份信息的获取,抑或一般用途的网络用户信息获取,都应当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从而避免过度采集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侵害。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是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冲突.其实质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而行政机关收集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可以协调.协调的原则应当是公共利益优先,兼顾个人利益,即行政机关收集个人信息优先,兼顾个人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4.
地理围栏技术的应用已十分常见,其在我国的刑事侦查中有三种样态:未知犯罪嫌疑人时的筛选确定、已知犯罪嫌疑人时获取犯罪嫌疑人更多个人信息及涉案证据的相互印证。这一过程中侦查机关获取个人信息所受限制较少且过度分析了个人信息,加重了对个人隐私权利的侵犯程度。其侦查逻辑本身还具有认知进程单向性的特点,容易殃及无辜。应当限缩适用范围,明确排除第一种样态的适用,除有益于隐私保障外还能防止产生技术依赖;在承认公共场所隐私利益的前提下,披露围栏设备的安装位置、限缩其安装区域;再设置内容详细的围栏数据搜查证、要求侦查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并辅以密钥技术手段保障处理个人信息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从公务行为的效力、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务行为合法性的认定三个方面分析妨害公务罪的公务行为。公务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应从法律实质和法律形式两方面进行认定,不可偏废其一,既要强调实体合法,又要重视程序合法;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应由法院站在行为时的立场进行认定,并且在特定情形下赋予相对人认定公务行为合法性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通知,2015年11月1日快递实名收寄制开始试行。快递实名收寄制的推行一直在业内饱受争议,尤以快递实名收寄制带来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难度上升,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为争议的焦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价值性、可分离性的特点。快递实名收寄制旨在通过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但该制度的实施也有可能使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和威胁,产生利益冲突。因此,为了维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法律也亟须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即告知后征得快递用户同意,采用最少征集信息的标准,严格限制信息的使用目的,并构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息侵权的非法产业链条一方面严重侵犯了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严重侵犯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泛滥,及其所表现出来的技术性、隐蔽性、无地域性、侵权行为的多样性及后果的严重性,要求社会必须加快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是打击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迫切需要,是公民信息自由权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和谐社会权利有序化的必然选择,是个人信息有序流动的安全保障,同时也是信息化时代的内涵所在。因此,必须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似文献   

8.
作为做出行政行为或裁决的先决程序,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调查这一合法化的手段可以掌握大量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信息。在信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的现代社会中,个人信息被丢失、滥用、泄露已经成为了一种信息公害,甚至为了部门利益,行政机关把对于个人信息的侵害当成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侵害权的行使。本文将从保护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对行政调查中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初步探索,以期有益于行政调查中个人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十一五”期间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很重,要做的事情很多,概括地讲,应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继续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一是要坚持社会化的方向。机关事务和机关后勤体制的改革,必须与市场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相结合。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阶段,很多服务都可以通过向社会采购来解决,而且效果也很好。在机关事务和机关后勤社会化方面,我们可以做的事情还很多,比如说,办公用房的代建制度,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与油料供应,公务接待,公务旅行,房屋维修,机关保安等等,都可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开放后勤服务…  相似文献   

10.
公务接待的理性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务接待区别于旅游、商业等一般消费、服务市场中的接待 ,公务接待的概念抽象了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接待工作的一般性质 ,化解了表述中的繁杂 ,公务接待还涵盖了领导机关在涉外招商引资中的接待等等。一、关于公务接待基本理论归属的认识公务接待的具体过程 ,表现为对宾客的服务 ,是一种劳动 ,是以劳动资料为媒介体 ,向宾客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并通过这种服务 ,协调和融洽宾主之间的关系 ,因而 ,公务接待实际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由于公务接待的主体与对象都是人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只能是生产关系…  相似文献   

11.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确证,理论界存在个人法益观与超个人法益观两条对立路径。超个人法益观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界定为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存在抵牾,本罪法益应当在个人法益观的视域下予以探讨。复合法益说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保护法益,将公共信息安全作为衍生法益,在必要时,对信息自决权予以适当限制。只有通过复合法益说的指引,才能真正为本罪争讼问题提供合理答案,正确划定本罪的犯罪圈。  相似文献   

12.
在信息社会化高速发展的当下,个人信息的使用是一把"双刃剑"。其除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之外,也使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面临毫无防范而被公之于众的危险。因此,必须从民法的视角出发,清晰界定个人信息,提出保护建议,赋予民事主体获得救济的权利,才能使个人信息在民法上得到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各国政府采取各种方式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与此同时这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一定挑战。尽管隐私权等公民基本权利在涉及到公共秩序时,一定程度上需要让位于知情权,但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更加全面地保护公民隐私权也十分必要。只有坚持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才能妥善处理好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公务与私情是公务员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二者都有各自的行为原则和准则。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务行为原则,同时也要满足和照顾合理合法的私情需要。本文在分析公务和私情各自行为原则和准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公务员处理公务和私情关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1993年2月,富锦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政务与事务分开管理,发挥机关事务集中专业化管理优势,负责市级领导及市直机关31个部门公务车辆、公务接待、公务经费、物业设备、安全保卫工作,改变了多年来党政机关“非专业化管理机关事务”存在“浪费大、漏洞多”的现象。  相似文献   

16.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但又具有收集上的不可控性与不可更改性等特点。因此,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总体趋势下,应当特别关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要通过专门立法加以规范,避免非法收集和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以免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甚至损害。  相似文献   

17.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力度,提高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水平,规范市级机关公车的采购、维修、加油、保险、调拨、拍卖、报废等工作流程,监管市级机关各单位的车辆编制情况和基础信息,实时监管维修企业、保险公司和加油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制开发了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相似文献   

18.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侦查机关在搜集案件线索中开始利用各种数据信息,但同时也存在侵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风险。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者同时也是保护者,侦查机关应采取合理的方式使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内外部的法律监督,以切实维护公民利益与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19.
《今日上海》2013,(3):62-62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实施。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股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相似文献   

20.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自我控制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主体需求与信息传播方式的加快转变催生了删除权权能扩张,随之而来的权利泛化现象引发了一系列经济风险与利益纷争。在探求删除权的行使进路时,亟须厘清权利限度的逻辑演变,省思数字化视域下权利拓展的逻辑缺陷。规范权利向度的妥适选择是在借鉴域内外有益经验基础上合理配置利益衡平机制,通过强化信息分类化治理、扩大义务主体责任分担、细化权利行使原则等多元路径实现删除权在数据时代的“平稳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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