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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9年12月19日,工信部通信管理局通报了第一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名单,QQ、新浪体育、搜狐新闻、小米金融等41款APP存在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不合理索取权限等诸多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主要依据《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散规定。虽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使用等行为均有规定,个人信息遭到侵犯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不仅是因为我国尚无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更是因为未将个人信息在法律层面区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  相似文献   

2.
随着《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颁布与实施,对个人信息予以私法保护的必要性渐被认可,个人信息主体的意思表示对于收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通过信息特性划分个人信息类型的基础上,分别设定相应的授权方式,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模式,对实现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张斌 《北京观察》2014,(12):53-53
正信息是符号,也是财产。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个人信息权作为重要的公民权利内容日益受到世界各国重视。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快速增加,特别是网上金融交易和网上购物的实现,带来大量个人信息的流动,非法收集、利用、公开个人信息的案件也随之出现,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问题。许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国际组织、机构和有关国家建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有:欧盟理事会《有关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保护协  相似文献   

4.
罗澍 《人民论坛》2010,(12):62-63
健康档案承载了个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管理者等多种主体的法益。受个人信息的交换制度和法益位阶等因素影响,会形成法益冲突。为实现医疗体制改革中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制度目标,应当在明确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资源的流转机制、价值评估机制以及风险预警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行业资讯     
《警察技术》2020,(2):95-96
中央网信办: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利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中央网信办2月9日公开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6.
健康档案承载了个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管理者等多种主体的法益。受个人信息的交换制度和法益位阶等因素影响,会形成法益冲突。为实现医疗体制改革中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制度目标,应当在明确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资源的流转机制、价值评估机制以及风险预警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在当代信息社会,因网络科技发展与信息不对称现象,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的挑战;而告知后同意原则之适用,则为其提供了解决之道。告知后同意原则主要包含告知与同意两个方面,告知应合理有效使得当事人得以了解其个人信息将如何被搜集、利用或分享;而同意应自愿、目的特定、清楚明确、基于告知后书面为之。并针对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之规定进行评述,以期能更好的借鉴告知后同意原则,增进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之有效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权益保护模式,这与该法对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规定有所不同,由此衍生保护力度不足、体系衔接不畅、分类保护导致路径冲突等系列问题,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停留于纸面。对此,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取权利保护模式,这既是因为个人信息本身即可成为独立的权利客体,也是因为权利保护模式符合我国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修订《民法典》时,应当明确赋予自然人以个人信息权,并在已有的权利束之外增加诸如信息保有权、信息知情权、信息被遗忘权等其他具体权利;强化信息自决,让个人信息主体自己占有和控制个人信息;在救济方式上完善人格权请求权,并以侵权责任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9.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但又具有收集上的不可控性与不可更改性等特点。因此,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总体趋势下,应当特别关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要通过专门立法加以规范,避免非法收集和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以免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甚至损害。  相似文献   

10.
<正>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规制和监管,然而,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有效执行,更离不开作为信息主体的公民个体与作为数据控制方的企业和组织。作为互联网用户的公民个体,在使用数据时,自身产生的数据也成为大数据的组成部分。例如,社交网站能够广泛收集用户的敏感数据。"非知情同意"(non-informed consent)这个概念建  相似文献   

11.
《公民导刊》2013,(4):2-2
公民个人信息频遭泄露、倒卖,电话中奖、短信诈骗、垃圾广告频频骚扰,现行法律在这方面对公民却保护不足……这些现象今后在厦门有望得到改善。厦门市信息化局副局长刘冬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此类专项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所保护的个人信息涵盖方方面面,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职业经历、收入情况及其他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信息。《办法》明确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在收集个人信息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当事先取得个人同意。  相似文献   

12.
在医疗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为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加速实现,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加强了对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的保护力度,但其未形成专门性、系统性的法律体系,安全问题频发。目前,我国个人健康医疗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缺乏单独立法、告知同意规则有待加强、侵权损害赔偿难以实现的问题,无法满足个人健康医疗信息安全保护的需要。建议借鉴域外“基本法+专门立法”的分层保护模式建立专项法律制度;通过明确“告知”内容、细化“同意”标准、明确“撤回”途径等细化“告知+同意”规则;以侵权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的重塑,优化民事救济途径;以刑罚处罚范围的扩充、刑事法律规范的衔接、刑罚处罚力度的加强,完善刑事保护机制,进而依法保障个人健康医疗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13.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确证,理论界存在个人法益观与超个人法益观两条对立路径。超个人法益观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界定为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存在抵牾,本罪法益应当在个人法益观的视域下予以探讨。复合法益说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保护法益,将公共信息安全作为衍生法益,在必要时,对信息自决权予以适当限制。只有通过复合法益说的指引,才能真正为本罪争讼问题提供合理答案,正确划定本罪的犯罪圈。  相似文献   

14.
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无论是在纳税人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与保管、使用与公开,还是在个人隐私信息侵权救济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纳税人隐私权被侵犯问题。为此,本文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对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保管应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适时更新保持信息准确;纳税人个人信息使用与公开要合理合规且合法;完善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制度,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等。  相似文献   

15.
大数据时代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的地位愈发失衡,传统个人赋权保护路径的效用正在逐步减弱。为有效制约信息处理者并协调其与信息主体间的不平等地位,域外学界提出了信息信托的概念,并发展出了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的“信息受托人”模式,要求信息处理者承担为信息主体利益考量的信义义务;另一种是英国的“数据信托”模式,由第三方受托人提供独立的信息信托服务。两种模式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洞,需要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实践加以反思。在肯定个人信息信义法保护思路的前提下,宜对信义义务主体加以修正,由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承担信义义务,并对信义义务具体内容、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加以界定,发展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信息信义法保护进路。  相似文献   

16.
正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让我们看到了由于信息权保护缺失导致信息泄露的"次生灾害"。一是缺乏根据应用场景对个人信息的分类分级保护,导致个人信息无序传播。二是掌握个人信息的主体多元,对这些机构主体在信息收集、使用、处理和保护方面缺乏规范和监管,个人信息泄露渠道不可控。三是法制不健全。缺乏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无法保证个人信息有效用于合法性事由,导致隐私泄露。四是个人信息泄露直接影响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对应急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应总结经验教训,  相似文献   

17.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通知,2015年11月1日快递实名收寄制开始试行。快递实名收寄制的推行一直在业内饱受争议,尤以快递实名收寄制带来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难度上升,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为争议的焦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价值性、可分离性的特点。快递实名收寄制旨在通过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但该制度的实施也有可能使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和威胁,产生利益冲突。因此,为了维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法律也亟须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即告知后征得快递用户同意,采用最少征集信息的标准,严格限制信息的使用目的,并构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8.
大数据时代,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供多方使用,继而产生了划定个人信息数据使用合理与不合理的界线的需求。现阶段以数据类型为基础划定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评价体系存在诸如虚拟空间中公私界线不明、知情同意机制难落实、权利保障与数据流动难兼顾以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不畅等问题。因此,个人数据使用行为合理性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信息性质为切入点转向以具体使用行为为切入点。具体而言,首先确定个人信息数据信息的应用场景是否属于特殊的情景,进而界定此情景下的数据信息交换参与主体、行为规范与具体可用的信息类型。  相似文献   

19.
如果人们普遍对个人信息没有安全感,必然会本能地拒绝任何信息处理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结果反而是制约了信息的正常流动。因此,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不只涉及个人,还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电子政务》2012,(5):75
2012年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宣布,《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经编制完成,而且已经通过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的审议,正按照国家标准审批程序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指南》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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