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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肩负着婚姻实务登记与管理的职责,而且还承担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服务任务。无论是婚姻实务登记与管理还是为当亨人提供婚姻服务,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一起因当亨人不符合办证程序和办证条件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引发的网上投诉,值得我们去思考。  相似文献   

2.
江西省万年县1999年度婚姻登记合格率达百分之百,其经验在于:一、把《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放在首位要想群众守法,就必须让群众知法。把"婚姻法"的宣传材料发到乡、村,要求乡、村干部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工具经常向群众讲解,把婚姻登记须知发到民政所、村委会、居委舍,贴在墙上,使群众明白结婚不登记是非法的,只有办理登记领到了结婚证才是合法的。二、领导带头,严把执法关从局长到其他领导成员,经常在干部会上强调:婚姻登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任何人不准说情。符合登记条件的就办,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对于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权利,促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履行登记职责。各地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为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婚姻登记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4.
新《婚姻登记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意义、作用毋庸置言。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针对这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该如何执行?也就是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如果不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  相似文献   

5.
湖北省宜城市城关镇民政办婚姻登记员罗军,从事婚姻登记工作3年来,依法登记,严格把关,在她办理1828起结婚登记中,无一例不符合《婚姻法人登记李、合格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小罗把关的依据是《宪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她白天按时上班,利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联系实践,学习法规,领会要点,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和论文近百篇。小罗把关的办法是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特别是婚姻登记时的说情风。3年来,拒绝领导及同窗好友说情达88人次,拒收各种礼品30余人次,拒办违法婚姻登记12对。今年5月中旬,本镇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6.
正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职权。2003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则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这一法定职责有所限定,仅对相关材料进行简单询问和形式审查,并未对其是否还具有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职权作出规定。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只需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声称无配偶,即可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7.
违法婚姻登记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人员违反《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结合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离婚案件看,违法婚姻登记现象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瞒天过海,单方登记。婚恋事宜,本应由男女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但有不少男女一方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结婚、离婚或者复婚,而出于自己某些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向婚姻登记机关骗取婚姻关系证明书,以致社会上出现不少骗婚、逼婚和重婚现象。  相似文献   

8.
案例 2013年初春某日,临澧县陈二乡某村委会主任杜某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助.杜某称,该村先天性智障女村民张某一年前因家庭变故丢下同为先天性智障的丈夫陈某和孩子,离家出走.最近得知张某已在澧县与另一男子黄某同居,并已怀孕,两地村组织虽多次出面做工作,但张某不愿再回到丈夫身边,也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计生工作的压力,杜主任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上门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评析 本案属于智力残疾人离婚的案例,虽然案情特殊,但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为张某和陈某办理离婚登记,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理由如下: 第一,不符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依法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只要“查明”有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就应予办理登记。但是,在协议离婚登记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隐性调解”,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一般都自愿地从事认真细致、有时甚至是非常艰苦的具有调解性质的工作。这主要表现在现行婚姻法规对离婚登记如何执法操作不够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离婚双方是否自愿、对子女和财产是否适当处理时,发现不合…  相似文献   

10.
王志 《中国民政》2013,(11):51-51
福建省平和县民政局以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全县集中登记为契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及福建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服务规范》等文件内容,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11.
民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婚证》……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然而,近几年来,一些婚姻登记机关不按政策法规办事。大量使用假冒结婚证,致使假冒结婚证泛滥,不仅扰乱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而且严重损害了婚姻登记执法的严肃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对策予以制止。从假冒结婚证泛滥的原因看,主要是某些政治思想素质不高的婚姻登记员,不能自觉抵制不法厂商高回扣和低售价这两个优惠条件,私自与之购买假冒结婚证,在登记执法过程中,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12.
《中国民政》2006,(3):40-41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相似文献   

13.
李薇薇  吴强 《半月谈》2003,(17):24-25
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从今年10月1日起,去登记结婚的人,只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一份声明,就将拿到《结婚证》。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的是施行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二字的引退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机关今后将简化手续、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  相似文献   

14.
由于有的地方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重结婚、轻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加上作为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乡镇一级人民政府配备的婚姻登记人员素质不高,顾及情面,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婚姻管理不能按照正常的秩序运行。笔者认为:以县为单位集中登记正是克服以上弊端的有效途街一、实行集中登记可以知明姻登记人员业务水平软任,工作能力参差不齐的状况现在乡镇一级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兼职或临时聘用的人员.凭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很难做到准确无误。如果实行集中登记,就可以公开招…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证《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部制定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对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程序、撤销婚姻和补领婚姻证件的要求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都做了具体规定。各地在贯彻实施《规范》的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相似文献   

16.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人们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比以前方便多了,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在离婚登记中可能存在着冒名顶替的现象.  相似文献   

17.
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是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效途径.泰兴市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未出台前就实行了婚姻登记的集中办理.根据实践和对照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我认为当前集中办理婚姻登记需要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转变。离婚登记取消单位证明,缩短办理时间,协议离婚成为越来越多离婚当事人的选择。但新条例实施后,离婚登记工作出现了一种认识偏差。不少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准确把握离婚登记工作的内涵和要求,忽视了离婚对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影响,认为办理离婚登记越快越好,离婚协议审查  相似文献   

19.
我是一个干了20年的乡民政助理员,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尝够了酸、甜、苦、辣。尤其读了贵刊第6期刊登的关于婚姻登记分散好,还是集中好的文章后,我也有许多话要说。1997年,天长市民政局召开周边8个乡镇民政干部会议,会上讲了婚姻登记要集中到市民政局刃、的好处,打算把周边8个乡镇婚姻登记收到市民政局统一个理。会后我认真地学习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感到市民政局这一做法实为不妥:首先,违背了财s姻登记办法》。民政部发布施行婚姻登记办法的通知要求:‘“婚姻登记工作要严格依照《婚姻法》和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办事…  相似文献   

20.
正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副司长张贞德,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王兴玲就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离婚登记吗?答: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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