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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172-173
鼻骨骨折的类型较多,而目前相关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此没有明确的解释,给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带来诸多困惑,引起不少争议。通过对鼻骨骨折法医学鉴定的论述,探讨了较准确的鼻骨骨折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以利对鼻骨骨折作出客观的鉴定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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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两院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自1990年7月1日正式施(试)行至今已有六年,各地法医工作者在损伤程度鉴定适用《标准》条文实践过程中,普遍认为《标准》某些条文制定得不合理,亟待修改。本文就不合理的条文进行分析探讨,并试提出修改建议。一、计算方法不明确的条文《重伤标准》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一侧耳廓缺损达5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60%。”《轻伤标准》第十一条:“耳廓损伤是指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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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体损伤程度应以损伤当时,即原发性损伤病变为依据。至于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以及损伤后的最终结局,则不能作为鉴定损伤程度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的主要依据,只能作为量刑和经济赔偿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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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死刑关涉至高无上的生命权,为死刑审判设置有别于普通案件的特殊程序便具备了正当化根据。死刑一审应当构建特殊的审判组织,适用特殊的评议标准、特殊的量刑程序和特殊的证明标准,以保障死刑审判质量和控制死刑适用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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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lasgow coma scale,GCS)与损伤程度鉴定结果的相关性,提高法医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为同行评定头部外伤损伤程度时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选取头部外伤100例,分别做出GCS及损伤程度鉴定,比较两者结果与相关依据的异同。结果未达轻伤程度的GCS均为15分,GCS在10分以下损伤程度均为重伤,GCS在10—15分之间损伤程度既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未达轻伤。结论GCS与损伤程度鉴定结果有一定的相关性,并呈负相关关系,可为同行评定头部外伤损伤程度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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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党员的标准意识。我们常说党员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特殊材料”也就是“特殊标准”,这是当代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党员应做到“五个不一样”:工作姿态不一样.应具备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敢于负责的主人翁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