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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承认并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是保障人权、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权利,实现诉讼中的力量均衡的重要表现。不论是沉默权的历史,还是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现状,都表明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已是势在必行,其终极目的是完善我国司法改革和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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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军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1):53-55
随着我国公民人权意识的觉醒和刑事司法制度逐步向刑事司法国际标准靠拢,尤其是我国自1998年10月5日签署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沉默权问题已成为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一个焦点,其在中国的确立将是大势所趋.本文仅对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及其对刑事侦查工作的影响作一前瞻性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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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的尊重。沉默权反映一个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文明与进步状况,被认为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沉默权有利于抑制刑讯逼供,沉默权的确立有助于我国立法与国际法接轨,我国引入沉默权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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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受刑事追诉的人不得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强迫承认有罪".这就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强调并遵循的"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之原则,由此延伸出沉默权.随着加入WTO的临近,我国的法律制度、司法活动也不可能超然地游离于国际普遍规则之外,在我国实行沉默权制度势在必行.为此,必须改革我国的刑事讯问工作,如设置沉默权告知程序,加强对讯问工作的监督和控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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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春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
所谓刑事沉默权 ,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所享有的不自证其罪、并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西方国家刑事沉默权自从英国首先确立到现在 ,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但一直争论不休 ,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两大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在这一制度的发源地和创立国英国 ,目前正在谋求对沉默权进行一系列的限制 ,并且已经付诸实施。目前西方国家的沉默权 ,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沉默权。对此 ,中国法学界及其司法实践工作者必须有一个全面、客观、清醒的认识 ,不加区别地盲目“引进”。中国目前不适合建立刑事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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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出发,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口供证据的证据地位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在我国应否建立沉默权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我国现阶段不需要建立沉默权制度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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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随着我国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对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但我国立法机关至今尚未批准),沉默权问题逐步成为国内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普通民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一些地方也对沉默权和“零口供”规则进行了试点。笔者认为,在我国“人权入宪”的背景下讨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沉默权的确立显得尤其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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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什么人有权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保持沉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广义沉默权制度和狭义沉默权制度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沉默权包括一系列权利,具体有以下六项内容:第一,任何人有权拒绝回答其他人或机构的提问,不受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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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享有沉默权。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者对刑事指控保持沉默的权利,沉默权是随着现代人权和民主的发展而被提出的,它最早源于英国,美国首先移植了这一制度,并在宪法中予以确认。二战后,人权保障问题逐渐走向国际化,沉默权制度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普遍确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这一制度在中国也受到广泛的关注。沉默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①不被强迫自证其罪;②有权拒绝陈述;③不应因拒绝陈述而被作出不利于已的法律推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以下把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相反,我国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我国刑诉法对沉默权没有确认,笔者以为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享有沉默权。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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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我国签署加入了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4条规定:“受刑事追诉的人不得被强迫做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强迫承认犯罪。”此后。我国是否建立沉默权制度便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关于沉默权的研究日渐深入、成果颇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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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制度:中国司法改革之必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立沉默权制度,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无罪推定原则和对抗式诉讼结构的要求,它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沉默权制度提供了社会经济基础;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使沉默权制度有了植根的土壤;实行沉默权制度的物质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形成了沉默权制度生存的法治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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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源于英国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而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及英国17世纪的利尔伯恩案件。他以:自己不伤害自己为由,拒绝宣誓和供述,因而被法院施以酷刑并定罪处罚。后来,利尔伯恩在英国国会痛陈利害而使罪名被撤消。由此案为转机,被告人的沉默权被承认为是英国法的原则之一,并在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中得以明确。美国最早移植了这一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此后又通过判例从程序法上确认了沉默权的告知义务,即著名的“米兰达规则”。二战以后,刑事沉默权制度在各国得到普遍确立,如德、法、加、波等都规定了沉默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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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沉默权是随着现代民主诉讼和现代人权观念的发展而提出的。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一)所谓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恶的权利。这项制度起源于英国,因17世纪“利尔伯恩案”而被确认为英国法的原则之一。后来,美国又移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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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与效率的关系看“沉默权”的取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应否赋予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或者说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应否引入沉默权制度,已成为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同时,它也是一个与我国公安工作实践密切相关的问题。在有关于此的争论中,有人主张“沉默权势在必
行”,有人则认为“实行沉默权弊大于利”。前者的理由主要是,沉默权制度的引入将大幅度地减少刑讯逼供现象,从而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司法人员过分依赖口供定案,以及提高审讯的文明程度等;后者则认为,沉默权会限制侦查人员的审讯活动,影响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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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一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沉默权的价值体现在:沉默权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使刑事诉讼的价值走向多元化;有助于建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刑事诉讼构造;沉默权是诉讼主体学说的必然要求,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防止刑讯逼供的重要立法保障。目前我国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其犯罪事实而不能保持沉默,从而在立法上否定了沉默权。这一规定有违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有可能促使逼供的发生。我国应明确规定沉默权规则,以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文明化、法治化,符合国际上对刑事诉讼程度保障的历史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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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形沉默权”的客观存 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那么,在目前我国的刑事诉 讼中犯罪嫌疑人究竟有没有“沉 默权”呢?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没有 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 中有“沉默”的权利,但我们详细 考察司法诉讼实践,发现犯罪嫌 疑人在刑事诉讼中却客观真实享 有一种与“沉默权”本质相同的 “隐形的沉默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虽 然继承和坚持了传统观念、坚持 职权主义的犯罪防止控制体系, 但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已逐 渐的、加速的与刑事诉讼发展的 世界性趋势不断靠拢。例如,新中 国成立以后,我国在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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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看待沉默权——公安部法制局局长郝赤勇一席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十世纪末的1999年 ,可谓是新闻迭出的一年。尤其是各新闻媒体把沉默权炒得热热闹闹。在沸沸扬扬的炒作中 ,沉默权的冲击波撞击着每一个公安民警。对沉默权 ,赞成者有之 ,反对者有之 ,默然视之者也有之。公安民警应该如何看待沉默权?带着种种疑问 ,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长郝赤勇。郝局长开门见山地说 ,不久前 ,众多的立法者、执法者(包括在办案一线的公安民警)、法学家们都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 ,热烈地讨论沉默权问题 ,这是一件大好事。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执法机关对沉默权问题十分关注。我在保持了一段时间的“沉默”里 ,冷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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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是一对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价值范畴。本文分析了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基本内涵及相互关系,并从诉讼期限、沉默权与证明标准的重构、改革庭前审查制度和完善简易程序等问题入手,探讨了如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协调与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