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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4):62-64
强制性侦查措施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违法适用或者不当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为了促进侦查机关正当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应强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法律监督的职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权,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理论人才库第四课题组 Group Ⅳ of Liaoning Provincial People''s Procurato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51-54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对于侦查活动的监督措施主要是采取事后制约,致使侦查活动得不到及时、科学、合理的监督指导,造成侦查资源浪费,侦查效率不高,侦查效果不佳。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修改后《律师法》的实施,建立起诉引导侦查机制成为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制度改革热点问题之一,全国检察系统的公诉部门均处在积极的摸索和试行之中。值此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本文从建立和完善公诉引导侦查现状、意义、理论体系和法律基础以及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入手,进行深入研究,意在为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某些有价值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检察权作为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公诉权、侦查权和法律监督权等内容,由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而刑事政策就是社会整体据以组织对犯罪现象的反应的方法的总合,因而是不同社会控制形式的理论和实践.刑事政策对检察权的影响表现在对公诉权、检察侦查权和检察监督权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公安机关执法提出了严峻挑战,公安机关执法将面临更大更现实的压力。就经侦执法工作而言,律师自由会见权和辩护权得到保障,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建立,检察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经侦人员要转变侦查观念,调整侦查模式,积极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带来的变化,规范执法,更好地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5.
基于侦查权天然的侵犯性以及我国侦查中心主义的传统刑事诉讼模式,有必要对其进行制衡。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的修改打破了传统封闭的侦查模式,加强了侦辩双方的对抗性;新《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职能的强化亦对侦查活动的合法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辩护权与检察监督权共同构筑了对侦查权的外部制衡机制,对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侦查法治化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这一机制良性运转,有必要转变侦查理念,充分落实刑诉法相关规定,并对相关制衡机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江朔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146-147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地写入了总则当中,修改内容还涉及到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措施等方面;而且还规定了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条款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全面地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功能,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相似文献
7.
黄南铨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8):142-143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引发了检察机关公诉活动在执法理念及行为上的深刻变革。在新《刑事诉讼法》的指导下,公诉机关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开展司法工作的第一原则,强调"证据合法",提高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提升实施法律监督的能力,以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诉权的同时,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诉权和审判监督权行使主体的重合严重违背司法监督理念、影响控辩平衡、妨碍审判中立,致使在司法公正、监督权和公诉权作用的发挥,以及检察官职权行使等方面都造成了诸多弊端。而且,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由同一主体行使在制度上有不合理之处,将两者分离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9.
1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1):9-15
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是检察引导侦查的刑事司法制度。从实践中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环节看,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法律依据不明、提前介入不及时、引导权责不清、检察机关内部衔接不畅、公安机关存在依赖心理等问题。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监督权,加强对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从而提升检察机关在庭审环节的公诉应诉能力,建议对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进行系统构架,明确制度启动的法定程序、适用的刑事案件类型,并将制度的实施主体设定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公诉两个部门,细化"意见"、"建议"内容,从而规范制度的实施方式。为了保障该制度的实施,建议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室、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侦查行为纳入庭审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1.
马永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6):33-37
公诉权、法律监督权作为我国检察制度的两项基本职能,是历史形成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公诉环节强化完善法律监督权,通过诉讼监督的手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改革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2.
胡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00-103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唯一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各界对其应该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还是公诉机关仍然存在争议。从公诉权的基本属性看,应确定其法律监督权的基本定位。通过对公诉权法律监督职能和公诉职能存在的内在矛盾以及弊端的分析,得出对公诉权的职能进行科学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强化公诉权的各项职能,限制和弱化法律监督职能,使法律监督职能仅具有程序启动性而不具有对法官的强制性,同时赋予辩方基本对等的法律监督权。为实现这一配置应进行一定的制度安排,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专职检察监督员制度等,以此来实现对公诉权的合理配置,处理好公诉权两大基本职能的冲突。 相似文献
13.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修改了鉴定启动权,明确了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鉴定人出庭和鉴定辅助人制度,等等。这些必将对侦查审判产生影响。避免“两高”案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14.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地位,对侦查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过于笼统,需要在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制度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切实增强技术侦查措施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修改内容涉及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16.
刘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7):15-17
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是对辩护权的重要保障,但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会见设置了诸多门槛,使得这种会见根本无法得到实现。2012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着力解决了会见难的问题,对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提供了极大便利,并且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侵犯这种会见权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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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吸取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的文明成果。在全国人大修改的时候,尤其要吸收美国在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的规定,从立法上推进对人权的保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法律的科学发展性。作者从律师会见难入手,分析了侦查中的危害并提出了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执法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各级公安机关应以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办案能力,努力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20.
杨荔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150-152
随着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和《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的公布,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回顾我国诉讼监督立法进程的基础上,对当前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检察监督权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对策,包括诉讼监督意识的增强、诉讼监督内部环境的完善、外部环境的优化、宣传力度的加大以及自身监督能力的提高,以期能真正提高诉讼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