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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在不违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村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适度发展家庭农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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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小农户"这个名词在中央文件里出现,可能还是第一次。十九大报告强调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一号文件浓墨重彩用一个段落专门讲这个问题。中国目前需要提倡或者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现在所说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者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这一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旁边还有两亿多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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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理论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以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和制度构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月刊》2014,(8)
依据十八大精神,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已经成为农业经营体系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受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机制和制度设计的制约。在新时期,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家庭经营基础上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但家庭农场的理论内涵、法律地位、经营模式、制度构建等问题尚未有明确法律规范。因此,探索家庭农场的相关理论和法律问题是适应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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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桂海论丛》2016,(1)
2013年以来,贵港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势头迅猛,但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土地流转困难、投入资金不足、经营者素质低和社会服务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建议加快深化农地制度改革,促进农地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创新财税金融扶持政策,破除家庭农场建设的资金瓶颈;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整体素质;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农场经济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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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行"新土改"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土地确权、加速流转和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要素流动引发土地经营制度的公司化、实体化和现代化。课题组通过对甘肃部分地方的调查发现,随着"新土改"的推进,甘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速度明显加快,呈现出流转面积逐年增加、流转形式日益多样、流转对象和流转方向日趋多元等特征。在此背景下,甘肃全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明显提升,也逐步出现了地权抵押贷款、土地入股、土地托管、散地集中等新型土地经营模式,各类经营主体也从中获得了以规模种植、规模养殖、规模流通和规模服务为主要类型的规模效益。但同时也发现,现阶段的"新土改"中存在土地流转结构失衡等问题,需要通过"新土改"与农村经营主体培育的同步推进等方式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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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指明了改造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关系重大、影响深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就河南而言,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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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热点、难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的今天,目前农村的土地流转尽管在数量上有了一定发展,但在质量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土地流转结构不合理;土地流转善后管理缺乏;土地承包大户经营能力偏低,技术资金、信息等条件欠缺;土地流转中农户与业主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开展土地流转真正形成规模经营一村一品的并不多等。要把土地流转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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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4)
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基本方向。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需要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土地流转中面临众多困难和问题。本文以山西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为样本,从家庭农场建设的视角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进行了新的审视,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建议,包括统筹农村土地资源,节约土地交易成本;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降低土地流转风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户土地流转;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自主自愿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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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重庆市荣昌区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为促进全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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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湖州市要围绕建设全省美丽乡村示范市目标,按照"深化改革再攻坚、创新发展促转型、优化人居重提升、改善民生增和谐、合力共建结硕果"的要求,重点抓好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品质农业、推进"五水共治"、创建美丽乡村、拓展市校合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各项工作,努力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方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核心是解决地怎么种的问题,重点是推动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稳步提升土地流转率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实施流转,提高土地流转质量、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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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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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为推动和积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经验,重庆市选择部分区县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工作,市财政为每个试点区县安排500万元试点资金,试点过程中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二是明确扶持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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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近年来,我国各具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茁壮成长,成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但随着经济发展,在农业生产领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难题,亟待创新思路,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创新补贴方式等,更好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新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