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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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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机动车登记规定》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经对新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比较,对新《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简化、新增、取消、修改的内容作了详述,并作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
《公安研究》2023,(8):95-96
<正>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26亿辆,其中汽车3.28亿辆,新能源汽车162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5.1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75亿人。2023年上半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688万辆,新领证驾驶人1191万人。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688万辆,新注册登记汽车1175万辆。2023年上半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688万辆,同比增长1.9%。汽车新注册登记1175万辆,  相似文献   

3.
《公安研究》2024,(1):127-128
<正>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亿辆,其中汽车3.3亿辆,新能源汽车182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5.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8亿人。前三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2601万辆,新注册登记汽车1817万辆。2023年一至三季度,全国新注册登记汽车1817万辆,同比增长4.4%,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新注册登记汽车分别为588万辆、587万辆、642万辆。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机动车登记制度遵循实质审查原则,不仅具有行政登记的法律属性,还具有物权登记的法律属性。作为机动车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法,机动车登记具有对抗力和公信力两种法律效力,是机动车物权存在状况的法定证明。在无反证或者反证不成立的情况下,登记名义人即为机动车所有人。除非登记名义人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即机动车已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或者机动车被盗抢,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对于机动车的权属问题,有必要立足于物权的基本原理,从私法和公法的双重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和立法调整。本文认为,机动车登记行为具有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双重法律属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中对相关事实的审查属于实质审查。《物权法》对机动车登记效力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要件主义。对于登记中的错误应区分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补救。对于第三人善意购买的被盗抢机动车,应当采取有偿回复的方式予以处理,不宜不加区分地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6.
对于机动车的权属问题,有必要立足于物权的基本原理,从私法和公法的双重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和立法调整。本文认为,机动车登记行为具有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双重法律属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中对相关事实的审查属于实质审查。《物权法》对机动车登记效力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要件主义。对于登记中的错误应区分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补救。对于第三人善意购买的被盗抢机动车,应当采取有偿回复的方式予以处理,不宜不加区分地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一节注册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转移登记第四节抵押登记第五节注销  相似文献   

8.
《公安研究》2023,(2):95-96
<正>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7亿辆,驾驶人超过5亿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310万辆,同比增长67.13%。据公安部统计,202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7亿辆,其中汽车3.19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0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64亿人。2022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478万辆,新领证驾驶人2923万人。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周永康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一节注册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转移登记第四节抵押登记第五节注销登记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已经2000年11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一年一月四日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部长孟建柱2012年9月12日为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进一步加强校车登记管理,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  相似文献   

12.
涉及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机动车,其善意取得应类型化处理,作为特殊动产,还应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登记。涉案机动车发生侵权责任的,应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由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相似文献   

14.
<正>(2014年3月27日)沪府发〔2014〕25号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结合本市实际,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4月30日后(不含30日)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5.
《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胡京春 《乡音》2013,(8):30-30
日前,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关于有效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提案有了很好反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否符合标准,给予登记、检验工作"纳入对各地车管所业绩考核,每月每季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据了解,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开展调研,并将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列为调研题目研究,从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及有关单位: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我国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日趋严重。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所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每年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所生产机动车的污染排放情况,并附每种车型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我局上报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车产品排气污染达标情况,并附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相似文献   

18.
渝质监发[2007]261号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机动车安检机构:《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月九日  相似文献   

19.
公安部于2012年10月8日新发布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在下发123号令和124号令的同时,下发了《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文件中规定,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新规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但是在当前国内环境下实施难度很大,“闯黄灯”处罚不可行。  相似文献   

20.
梁天宁 《求索》2007,(8):104-106
剖析机动车所有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说,认为其有许多缺陷,不能作为界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标准,而应当以“运行支配”或“运行利益”兼采“登记对抗”和“过错责任”作为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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