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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实践中"一捕到底"、"久押不决"、"不当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羁押的初衷,侵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对现行羁押措施进行重新审视之余,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承继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填补了我国在羁押救济规则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当羁押的发生,也有力地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刑诉法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制约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操作,使其成为毫无强制力和生命力的"摆设"。因此,无论是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角度,还是从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相互制约的角度,都需要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严密的设计,以增强该机制的司法适用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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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目的在于构建良好的司法生态,适应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的结构变化,落实人权保障、审慎用权的要求,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重要抓手,可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救济,有利于及时恢复被羁押人正常的权利状态,保证审查程序的公正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监督与救济机制的构建需要从审查程序的内容、标准、责任、构造等方面着手,精准把握、统一适用审查羁押措施的条件,以社会危险性为标准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可量化审查,转变既往的错误办案观念,构建正确羁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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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增设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体现出我国在尊重和保障在押犯的权益方面向前跨出了一大步,但是该条文规定得比较模糊,缺乏司法实践操作性。为了保障在押犯人权的实现,避免"一押到底",应从审查主体、范围、方式等六个方面构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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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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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4):144-145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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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丽英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42-44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的一项新规。对于新增法规和职能,其立法精神和立法价值的实现需要司法实践的运行和检验,而如何运行并实现其价值则是应当及早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实践的视角,在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新法实施以来各地采取的做法及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提出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以期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和职能履行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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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审查羁押必要性的适用对象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一款的被羁押者。审查程序的启动可以是检察机关依据职权审查,也可以是依据被羁押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其委托的辩护律师申请而进行审查。间隔性审查的期限以60日为宜。审查的方式是对席制和书面调查制,根据不同的方式采取不同的程序。检察审查后作出的无羁押必要的决定应该具有程序效力,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该决定的程序执行效力。这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虚置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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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明姝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56-57
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并未在办案工作中得以有效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阻滞问题并非个案,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协调、人员等一系列问题,这使得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设计的初衷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研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施行难题,探讨解决对策,有利于促进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体现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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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审查逮捕阶段达不成刑事和解的"特殊"案件,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近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婷婷(化名)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试行捕后"赔偿保证金"制度,使王婷婷如期完成了终身大事,与心爱的人喜结良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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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4):51-54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是国家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对刑事诉讼工作的重大革新。立足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分析基层检察机关在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工作中的实践难点,进而从理念更新、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认罪认罚政策、能动履职等方面提出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的实践举措,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检察办案实处,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促进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12.
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高羁押的情况一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是我国刑事追诉中特有现象和突出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改变目前未决羁押的现状有积极作用,也体现了对逮捕执行情况和未决羁押的监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实践刚刚起步,从启动的主体来看,检察院、被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的律师与近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来启动,审查主体应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可采取书面审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及对被羁押人进行询问(讯问)的方式展开,同时丰富羁押替代性措施,并借鉴美国羁押审查标准、方式和内容,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李云鹏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已运行了近两年时间,重庆检察机关为此开展了大量的检察实践工作.从运行现状来看,机制建设百花齐放、成果显著,但仍存在审查数量少、主体不统一、协调不顺畅等问题.为有效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在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监所部门为主体,案管部门统一受理分流,侦监、公诉部门配合审查并享有启动审查建议权,书面审查与公开审查并举的新型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是可行且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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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适用逮捕措施的案件中,存在捕后轻刑率较高的现象。其原因既有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的问题,也有对新法理解不到位等问题。为降低捕后轻刑率,应转变执法理念,正确理解逮捕职能,从严把握逮捕条件;实现与派驻检察室工作的有限对接,建立刑事和解、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实行量刑预测制度;健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整羁押措施。 相似文献
16.
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法上的模糊性和现实诸多因素,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发展遭遇"瓶颈"。针对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要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适用范围;二要构建由建议性审查转为决定性审查的机制;三要确定相对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四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规范;五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考评政策。 相似文献
17.
叶灯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5):49-51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值得予以肯定。但该条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没有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要件。为此,应当进一步明晰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机制、审查对象、审查期限等内容,以使该程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相似文献
18.
论未决羁押的审查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我国现行羁押审查程序设置不科学,羁押被滥用、超期、久押。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未决羁押审查制度及相关专有名词名称不局相同,但在未决羁押审查程序上大都采用法官为签发羁押的主体,审查方式交为言辞形式,有权申诉,逮捕并不必然等同于羁押。我国在审查主体上,刑拘为公安机关逮捕为检察机关,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重构我国羁押审查程序,将拘留审查,权交由法院行使,审查程序采用书面审查、言辞等,双方书面的方式嫌疑人有权申诉。 相似文献
19.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检察机关一般重点对逮捕的三个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却往往忽略了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羁押的考察。而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羁押,实际上是影响检察机关做出批捕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刑事诉讼法对羁押适合性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对于其在理论上的定位、与逮捕条件间的关系、实践中的考量、审查的标准和程序等等,都是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探讨的。 相似文献
2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152-153
修订前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职能的规定存在范围过窄、方式单一且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问题。新刑诉法增设了捕后监督、非法证据排除及强制医疗决定监督等内容,对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司法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