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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4)
国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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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国务院文件国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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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2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要求,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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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7)
渝办发[2008]2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清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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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2007,56(12):12-12,13
1.5亿
2007年,中央财政已安排“两免一补”资金181亿元,免除了全国近1.5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据介绍,2007年春季学期,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有免学杂费政策。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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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4):39-40
教内电[2007]1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并列入我省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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