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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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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笔者认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已有规范或表达,地方性法规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只能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或表述的范围内做相应的具体规定。二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没有规范或表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则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相违背。在此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于地方立法,宪法和法律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  相似文献   

3.
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抵触,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什么是抵触,如何执行不抵触原则,看法并不尽一致,值得从理论上深入探讨。一、什么情形应视为抵触?一般认为,下述几种情形应视为抵触:(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许可、赋予性规定,地方性法规加以禁止、限制的;(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性规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解除的;(3)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以外,创设或扩大处罚权限的;(4)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应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的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若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既不利于维护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的权威,不利于全国法制的统一,也违背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宗旨。二、如何执行不抵触原则?执行不抵触原则不意味着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4.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作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应注重落实宪法精神,进一步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题,将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化到地方性法规中去,促进我国人权法律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5.
关于地方性法规,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有明确的规定。依照我国1982年宪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又增加规定了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概括起来,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属于法律范畴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6.
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这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10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究竟什么情况构成抵触,什么情况不算抵触,在理论界是存在争议的,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就成了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基本课题。所谓抵触,指的是不相一致,或者说是互相矛盾。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作了这样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偏要反其道而行之,作出那样的规  相似文献   

7.
一、现行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况与一些西方国家的违宪审查机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由它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具有最大的权威性,也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法规备案审查正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监督方式。我国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包含着违宪性审查和违法性审查两个层次的内容,其最高层次的法律渊源是宪法。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虽然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这项职权,但有关法规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多年来一直缺乏法律规定。到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对法规备案  相似文献   

8.
欧修权 《人大研究》2006,(12):30-33
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使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两个问题,即如何保持法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40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有的…  相似文献   

9.
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共识。地方特色主要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反映地方的特点,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但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地方立法,做好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关系.它有助于综合利用立法资源,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本文针对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做好立法工作协调谈点建议. 一、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依据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1.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由此可见,“不抵触”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正确理解他的内涵,对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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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并予公布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世瞩目。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宪法必须在保持稳定中与时俱进,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统帅地位,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这种特殊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宪法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当然,保持宪法的稳定,不等于宪法公布以后就保持一成不变,宪法的稳定和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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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情和政治制度与西方不同。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对国家的立法权限作了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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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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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不抵触的准则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应当奉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对地方立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地方立法最重要的特点。1、正确理解"不抵触"。"不抵触"对地方立法的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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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除法律、行政法规外,还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对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规范,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我区地方立法工作是实现新疆依法治区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新疆地方立法工作起始于1980年,截止1998年底共制定或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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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 ,也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宪法监督 ,对宪法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与稳定作用 ,但是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 ,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现行的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 ,既缺乏专门立法机构监督宪法实施 ,也缺乏专门立法规范宪法监督的方法与程序 ,因此 ,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有关宪法监督的专门法规 ,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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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将202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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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一直是全国人民尤其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2005年12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后,社会各界又出现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热情。虽然如宪法学专家蔡定剑所指出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与违宪审查制度是有很大的不同,但有联系,前者主要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是否抵触,包括地方性法规是否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后者的核心是要解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但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仍是建立完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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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从立法上讲法制统一,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一切法的形式,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三是同位阶的法相互之间不能抵触。这三个层次结合起来,就能保证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内部和谐一致,从而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没有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就没有国家的统一、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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