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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1):97-100
我国《公司法》的多次修改与公司资本制度密切相关,使债权人利益保护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与域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有相同内容,适应了国际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趋势。应完善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完善股东的出资义务和信息服务体系法律规定,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2.
张鑫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64-66
公司法经过不断发展,先后产生了三种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各有其优势和弊端。我国《公司法》从制订到修改,经历了由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向宽松的法定资本制转变的过程。折衷资本制中的认可资本制更能促进我国公司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应当成为我国《公司法》未来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3.
汪明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3):28-30
公司诉讼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公司法各项目标的保障.为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解决各类公司纠纷,平衡公司法人、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应改革现行公司法的架构,建立一套既符合现代市场法治要求,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的公司诉讼制度,其中重点应解决好公司资本诉讼、公司僵局诉讼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浅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兼谈债权人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公司法》,一方面执行的是极为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公司法设计的目标与现实出现了极大的反差。本文在考察国外公司法的基础上,从加强股东出资的约束机制、有效约束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善董事责任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以完善我国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6.
对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效力,《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学界通说为无效。但是从“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特征及理论根据及从“公司瑕疵设立”行为性质、公司本质、价值取向及成本等方面来看.“公司瑕疵设立无效”是一个谬误,其实践上完全违背了《公司法》目的,我国应采取“公司瑕疵设立原则有效制”。 相似文献
7.
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是一股世界潮流,中国新《公司法》适时地引入了这一制度,不但在总则中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条款,而且在分则中安排了具体的配套制度。《公司法》的这一修订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时代背景,使得《公司法》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气息;突出对公司利益相关者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增强了《公司法》的人本色彩;顺应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世界潮流,赋予了《公司法》一定的国际性;切中部分中国公司唯利是图的时弊,赋予了《公司法》高雅的气质,既对股东负责,又对社会负责,体现了新《公司法》较强的责任感,但《公司法》关于社会责任的规定能否真正发挥实际法律效力还不能盲目乐观。 相似文献
8.
王璐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4,(2):49-51
资本是公司赖以设立和发展的基础。为使公司资本的运行有序高效,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较严格的资本制度。现行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问题。公司法修改应当采用统一的折衷资本制。 相似文献
9.
谭雅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21(1):25-28
新《公司法》在结合现代企业发展需要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手段,兼顾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健全了股东保护机制,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分析新《公司法》的立法背景及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探讨新《公司法》对完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引进并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这一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对于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的问题,《公司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立法的缺失往往会导致实践的混乱。本文试通过思考基于我国实际应如何构建公司在股东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初春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6-47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确认,是本次《公司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也是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制度的一大创新。但在之后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我国新《公司法》中关于一人公司制度的一些弊端,本文主要从一人公司的起源、我国确立一人公司制度的意义及存在的不足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一人公司法律规制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以期促进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使其走上正确的轨道。 相似文献
12.
佟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77-78
修订后的《公司法》中涉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较多,本文分析了公司资本制度的放宽,禁止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法定公益金制度的取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弥补亏损的顺序等问题给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修订案)》在理念上突出将国家本位的公司法改造为公司本位的公司法,更多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而非政府管理;建立适应并促进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公司设立制度、一人公司制度、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制度、股东权保护制度;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强化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4.
郝自贤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6):98-101
新《公司法》确立了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的法定审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定审计范围是法定审计制度的核心,对于新《公司法》关于法定审计范围采用的立法模式是全面强制审计还是部分强制审计,我国公司法学界与实务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从公司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合状况及保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定审计范围采用的立法模式应为部分强制审计。 相似文献
15.
郭青青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9):106-108
只有明晰了《公司法》涉及公司担保能力、内部审议程序条款之规范性质及规制对象,才可能为公司对外担保尤其是违反规定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判定奠定认定依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和第2款为效力性强制规范,第3款为取缔性强制规范。《公司法》第16条规制的对象为公司内部决议而非担保合同,二者为各自独立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中小股东权益屡遭侵害,是因为我国传统文化对中小股东权益不够重视,《公司法》在制定时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紧密,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强度不足。应立足我国实际,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民主平等的公司治理文化,降低中小股东的行权成本,完善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公司资本制度是实现公司制度效率与安全两个主要价值目标的重要手段.我国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创新主要有:大幅调低了最低注册资本出资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进一步降低最低资本数额,继续扩大股东出资方式.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77-79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郭东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67-69
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被规定于《公司法》总则部分第20条第3款和一人公司章节下第64条。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不甚明确,以一人公司是否仅依据第64条足以揭开其面纱最为突出。考虑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通过法律解释学上的分析,应把资本弱化、混同和过度控制加以司法明示;一人公司人格否认除符合第64条外,还应符合第20条第3款。 相似文献
20.
武谦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3):1-6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法定验资程序,由有限制的认缴资本制改为无限制、完全的认缴资本制,改革将资本制度的重心从债权人利益保护转移到股东权益的保护,大大缓和了资本制度的严厉性。然而,资本制度的缓和并没有否定资本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条件的重要地位,即便是在完全的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义务依然是股东最为重要的义务,股东能否充分兑现自己的出资承诺恰恰关系新《公司法》下公司信用制度的建设和认缴资本制的真正落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认定《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后的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问题,便成为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关注和着重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