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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的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放开农民进城落户限制。凡是进城农民有稳定居所、稳定就业岗位、稳定经济来源,就可进城落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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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不仅是简单地变更户口登记,更是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的社保、教育、医疗等待遇,还要给他们“保留退路”,仍旧保留农村原有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红权等基本权益,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给予进城落户农民“城乡兼有”的特殊身份待遇,盖上“城乡两床被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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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应首先明确进城落户农民是具有主体指向性、阶段过渡性、现实长存性、时代性的特殊农民群体,其土地权益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相关权益。当下,应详细梳理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保障困境的利益主体多元、侵害行为隐蔽等表因,解答农村产权个体归属、进城落户农民成员身份、权益属性抉择等深层疑问。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保障的策略,应以平等与自愿为价值导向,通过涉农改革进一步彰显土地权益之财产性,构建法治化与渐进市场化的有偿退出与转让机制,并依据其成员身份保留这一群体在农村的后路,使进城落户农民各取所需、进退皆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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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是户籍管理的基础,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户口登记意识不强、非婚生育手续不全、事实收养不合规定等因素造成当前存在出生未落户现象,影响人权保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国计民生。应着力改进和完善人口出生落户政策,分类解决历年出生未落户问题,畅通户口申报渠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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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民进城决策因素与群体特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入户城镇才真正完成了乡城迁徙。在农民进城的通道打通后,影响农民进城的决策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性因素、家庭性因素、社会性因素和心理性因素等。而广东的现实表明,子女有受教育需求的农民是入户城镇的重要群体,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农民更可能进城,35岁以下农民是入户城镇的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落户城镇的农民来源地差异明显。要促进农民完成“乡城迁徙”,必须从农村和城市进行双向改革,关键在于建设良好迁移生态,强化动力、加大推力、增强拉力、提升能力、减少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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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户口□国务院于近期下达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就以前户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几点解决意见:一、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二、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四、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据说《通知》下达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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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5年,德清县就开始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先后在三大建制镇的28个行政村进行“农转非”户籍转换,并出台农业人口进城镇落户政策,吸引农民进城落户。2012年6月,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德清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并于同年12月经省政府批复为浙江省首个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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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又给农民创业带来诸多束缚:同样是在城里务工,农民工除了要办理种种证件,还有很多行业对他们实行禁入;有的农民进城务工多年,已办了厂子、买了房子、甚至解决了不少城里人的就业问题,却因为户口问题仍然是“外地人”……。近年来,农业大省河南取消了大量限制农民创业的政策性规定,为农民进城、创业提供了充足空间,从而大大激活了当地农村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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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友兴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2,(10):33-37
现在的农民市民化涉及两个相当具体的问题:一是进城后原先在农村的一些权益主要是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如何维持与保障;二是进城农民住房用地指标的保证与使用。这两个问题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包括农民市民化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土地就是进城后农民的社保,“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土地上的权益、落户城市的住房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土地就是进城后农民的社保,“安居”才能“乐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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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民进城落户的愿望强烈,但现行的城乡户籍制度使得农民无法享受均等的社会资源,他们面临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办理困难,城市居住成本过高,子女教育难等问题.文章从改革户籍制度,提高政策吸引力,加强社会保障,确保进城农民享受均等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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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由:目前,全国各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正加快推进。据公安部提供的情况,全国各地已经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开展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仅天津、河南、重庆、新疆等地不完全统计,就已经为符合条件的138.6万人在小城镇办理了落户手续。与此同时,各地正在逐步调整大中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的落户限制。 多年的“农业”、“非农业”管理模式已经突破。新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开始建立。湖南、广东、福建等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吉林省提出,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湖南省实行本省户籍人口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称“湖南居民户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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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通过户籍改革,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以根据户籍管理条件提出申请,转换城镇户籍之后,享受城镇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政策,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在积极地探索户籍改革的新途径。2013年全国重点推进户籍改革制度的工作,一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同时进行,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另一方面降低落户门槛,让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转换身份,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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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您在前面提到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但是很多人担心这样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郝福满:问题可以解决。社会给了进城的农民一份工作,他们就可以自己养活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记者:但是很多进城的务工人员都是短期工。郝福满:很多人待不长是因为没有户口,没有社会保障,这也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从长期来看,增加农民进城务工的机会会提高生产效率。现在进城务工人员不是进入制造业就是进入建筑业,这些都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对于增加就业贡献有限。可以通过增加服务业的比重来吸收这些进城务工人员,这样可以促进更多的人向城市转移。记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