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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明知不是本罪必要故意认识因素的内容,但也不能笼统地说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就统统认定为本罪,还要考虑刑罚中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及其他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2.
当前恐怖活动组织活动猖獗,制造了大量恐怖事件,为此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三)中增设了几种罪名以适应打击恐怖犯罪的需要。然而,《刑法》尚未规定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对有些犯罪行为尚难以处罚,因而我国刑法中应尽早增设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恐怖活动组织或者纵容恐怖活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界于黑恶势力犯罪与黑社会组织犯罪之间的犯罪形态 ,是组织、领导、参加、入境发展或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行为 ,要明确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构成要件 ,对组织与领导、参加与积极参加等犯罪行为进行区别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应增设罚金刑  相似文献   

4.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该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认定该罪必须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划清其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与单位犯罪的区别;与危害国家安全集团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既遂形态是结果犯,即行为人不但要实施了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而且要造成文物损毁的结果,否则,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行为人为了故意损毁文物,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着手实施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预备形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未遂形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文物损毁结果的发生。对于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要注意三个原则:一是"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二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三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行为人先实施其他文物犯罪行为,后又对相关文物故意损毁的,如果不存在牵连犯和吸收犯的情形,一般应当以数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主要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认定本罪时必须分清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对洗钱罪进行处罚时 ,必须科学地计算洗钱数额 ,以准确地确定罚金。  相似文献   

7.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 ,要在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 ,严格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和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 ,才能准确地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以及依照刑法第 2 94条的规定 ,对其做出正确的处罚。  相似文献   

8.
李凤梅 《求索》2010,(11):152-15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涉黑犯罪得以滋生与蔓延的重要原因。刑法的规制力不足不仅在于法所具有的普遍滞后性,更在于对现行规范的解释有效性的缺乏。以规范解释为视角进行分析,包庇的行为内涵应当限于立法所规定的"作假证";不作为不能作为包庇的方式;包庇的对象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及为该组织利益而犯罪的内部成员,以及危害程度更高的黑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9.
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一些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本文简称“黑恶势力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的腐蚀、渗透直至与其相互勾结,是其显著特点之一。其主要手段是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后台或靠山,故意包庇、纵容、保护黑恶组织成员及其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由黑恶势力中的成员直接充任国家工作人员,形成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致使某一地区的黑恶势力,胆大妄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残害无辜,危害社会。  相似文献   

10.
洗钱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主要客体)和司法机关追赃,打击犯罪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主体,应排除“上游犯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明知”。洗钱罪的认定要注意本罪与“上游犯罪”的界限、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本罪与窝脏、销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1.
论监督故意     
监督犯包括监督故意犯罪和监督过失犯罪。监督故意犯罪既不是间接正犯,也区别于不作为犯。监督故意不能是直接故意,而是一种特殊的间接故意;在监督故意的罪过心理中,冷漠以待的情感态度居于罪过心理的主导方面,因而它属于冷漠型情感罪过。监督故意犯罪的成立,以监督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对监督故意的分类需要通过对监督故意犯罪的分类来实现。  相似文献   

12.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某一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的行为,则此种行为由于没有共同犯罪主观联系的支撑而脱离共犯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其他共犯者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称为共犯过限。就实行过限之前的构成共同犯罪的那一部分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应是存在共同故意;而对于过限犯实施的过限部分的犯罪而言,已经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此时过限犯的主观方面罪过表现形式可以是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13.
美国犯罪预防领域出现了一种新思维,即与"贼"同想。为使工作富有成效,犯罪分子知道的,警察也应该知道。一个高效率的犯罪预防警官必须在犯罪、威胁因素和解决方案等宽广的领域里知识渊博,见多识广。获悉罪犯怎么作案是预防犯罪的最基本的方法,像贼一样思考问题是预防犯罪的根本。  相似文献   

14.
在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其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合同诈骗与金融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标准及其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5.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徇私类犯罪的认识因素要求必须是明知结果必然发生,以实现犯罪目的。故间接故意不能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观要件。但若将"徇私"认定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将导致处罚范围不当缩小,增加查办难度,放纵渎职犯罪。因此作者认为,应当在刑法修订时,将"徇私"动机删除。对徇私的"私"的限制性解释,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相矛盾。而且徇单位、集体之私实施渎职行为的,根本不是由于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技术能力不高的缘故。所以,徇私的"私"应回归其本意。  相似文献   

16.
论洗钱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洗钱罪的主要客体包括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活动 ;只要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黑心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行为表现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等五种行为之一种即构成其客观方面 ;其主体应包括上游犯罪本犯和他犯 ,单位也是洗钱犯罪主体 ;其主观方面要件是故意 ,并不包括过失。对洗钱罪的认定一要注意目前不宜把所有犯罪列入其上游犯罪 ,可将对国家和公民财产利益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包括在内 ;二要注意区分其与上游犯罪、赃物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系 ,不要混淆。  相似文献   

17.
对“毒鼠强”犯罪现象的剖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利用剧毒鼠药"毒鼠强"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毒鼠强"为轻质白色粉末,属有机氮化合物,化学性质稳定,在稀酸和碱中稳定,毒性非常强,毒性发作时间短,无特效解药.利用"毒鼠强"进行犯罪的动机大多为发泄私愤,人员多为法制观念较弱的农民,后果十分严重.造成"毒鼠强"泛滥的原因是鼠药管理混乱、灭鼠知识普及不够,必须加强相应的管理,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刑事案件在事实认定上存在疑问且不能得到合理排除的构成疑罪.疑罪的证明责任由控诉机关承担,证据不足则指控之罪不成立.被控告人无自证其罪的义务.司法机关综合分析疑罪案件中的证据后,判决有罪所依据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有罪认定,否则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作出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19.
被害人“恶逆变”犯罪浅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讨被害人“恶逆变”犯罪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畅通上访渠道、建立公平机制、及时排查纠纷矛盾、努力化解各种积怨等遏制和消除“恶逆变”犯罪发生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中设置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立法意图,是以堵截构成要件对涉及枪支、弹药案件的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可能进行堵塞拦截,因而在司法适用中应当着力体现这一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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