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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票据诈骗犯罪是金融犯罪中的一个主要的犯罪种类。票据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或者作废票据或其它违法票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由于票据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突出地位,因此,票据诈骗成为金融诈骗中的主要罪种。票据诈骗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将严重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活动的安全。  相似文献   

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然到来。大数据技术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存在着假借金融平台外衣、利用随机数据团组、责任影响因素多元、社会危害组成复杂等特点。当下金融诈骗犯罪唯数额论的单一构罪标准存在着无法全面反映金融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无法应对风险社会下的新型风险、刑法条文内部规定欠体系化等明显缺陷。基于此,对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正、构建金融诈骗犯罪多元化构罪标准迫在眉睫。具体而言,在修正金融诈骗犯罪的构罪标准时,除了数额因素外,还应当关注金融诈骗行为的影响范围,以及加重情节中的其他认定因素。同时,以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构罪标准的修正为切入点,刑法应当对大数据时代新的犯罪形式、态势进行充分的回应,从改变金融刑法的立法范式、注重对涉数据犯罪链的整体打击、提倡"软法"之治与刑法谦抑性的坚守这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尽管我国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罪名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了规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社会公众""犯罪数额"等要件的认定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和困惑.考察非法集资案件的现状,剖析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认定依据、确定"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统一"社会公众"的认定范围、明晰民间融资的行为边界、强化司法认定的证据支撑等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4.
"非法占有目的"是刑法分则中二十五个罪名的主观要素,但只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上述三种犯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司法实践中,上述三个罪名的"非法占有目的"要进行特别证明.因此,研究"非法占有目的"司法推定的法律根据就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司法推定的法律根据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总结,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同时,贷款诈骗犯罪呈手段多样化、智能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常常涉及到对该犯罪的主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主体范围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如何理解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图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刑法的规定,对有关贷款诈骗罪的司法适用问题作些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部门办理此类案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除了犯罪故意之外,还应包括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作为盗窃罪超过的主观要件,不仅有着与其他财产犯罪相区分的机能,而且有着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其基本含义是意图以所有者的地位永久性地支配、利用他人的财物。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认定应采用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推定方式确定,除此之外,还应借助与其关系密切的"使用盗窃"、"毁坏目的"的区别中辨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7.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犯罪主观方面证据,特别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调查是重点和难点。侦查人员需全面查证行为人的履约能力或担保,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行为的真实性,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以及事后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态度,对合同标的物的处置情况等等方面的客观事实因素,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以实现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主观方面证据调查。  相似文献   

8.
“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既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又侵犯了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直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将其直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应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统一认定为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各式各样合同诈骗犯罪出现得越来越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其犯罪构成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显得十分重要。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文章就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件处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由于公、检、法各界对有关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在认定上存在诸多分歧,又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及时出台,导致实践中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本文着重论述了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三个难点问题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各种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以及如何认定合法取得贷款后"事后起意"占有贷款行为.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取得型侵犯财产犯罪中犯罪率较高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罪的理解与认定,应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正确的判断,把握诈骗罪的基本结构模式.诈骗罪以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为前提;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的目的是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诈骗犯罪的本质要素是使相对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相似文献   

12.
合同诈骗犯罪形成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受害者放松警惕 ,管理混乱、制度不严 ,法律意识不强 ,缺乏市场经济知识 ,贪图私利损公利己 ,缺乏责任心是导致犯罪分子得逞的原因 ;客观方面法规不严、存在漏洞 ,打击不力等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此 ,应采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等措施对合同诈骗犯罪予以打击。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呈现多发态势,尤其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虽然这只是个罪,但其影响已经超出个罪的范畴,且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通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解读,发现了这一个罪解读中存在的两个悖论。其主要原因是该罪的入罪门槛过低,刑罚权的干预范围过大,同时法律条文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要修订该法条,可以借鉴德国立法模式,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从信用卡诈骗罪中剥离出来,独立成罪。  相似文献   

14.
信息化时代带给人们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使人民财产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借助现代化通信工具实施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层出不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通过对无讼网全国近8年(2011年-2018年)公开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121份案件判决书进行数据化分析发现,“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域广、组织化特征明显等特点。公安机关防治此种诈骗犯罪时,存在识别难、发现难、抓捕难、打击难的现实困境。为此,可从预防、打击、稳控三个层面入手,通过全方位宣传、加强预测预警、开展重点区域集中打击、做好重点人员回访工作等,提高公安机关应对这一社会治安难点问题的能力。  相似文献   

15.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日益猖獗,以传统的诈骗罪规制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面临诸多困境,诈骗罪要求的欺骗行为、数额结果、被害人处分意识等要件受到冲击和挑战。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电信网络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和信息安全,其中信息安全是主要客体,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特殊性,合理配置主刑和附加刑,并充分发挥保安处分性质措施的作用,满足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与传统诈骗犯罪无异,但缺少传统诈骗犯罪的案发现场,具有发案类型多样化、非接触性信息化、犯罪门槛低等特点。在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是网络交易平台与用户数据相互作用形成的结果,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与完善用户数据保护成为防范此类犯罪的关键。网络交易平台的多样性和非接触性信息化加大了对犯罪进行打击和防控的难度,要从网络交易平台管理和个人数据保护两个方面进行治理,同时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相互协作,确立不同部门之间执法数据共享机制,从而构建完善的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17.
根据欺骗是为窃取创造条件还是诱导交付,何者对财产转移起决定性作用,可以对盗骗交织犯罪作第一层过滤。再根据被害人控制意识与控制可能性的有无,又可将交付型盗骗交织犯罪分为纯正交付型和不纯正交付型。在纯正交付型盗骗交织犯罪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欺诈隐瞒行为,被害人理应辨明真伪但陷于圈套,交付归根结底是缘于欺诈而作出,未脱离骗取的本质,采用"处分意识不要说"以诈骗罪论具有合理性。个别情况下还需考察被害人对于事实之真伪是否具有实质性审核判断义务,若有实质性审核判断义务但因没有认识或者预见到而交付当属受骗,不构成被利用的工具;不具备此义务而作出的交付则属于被利用的工具。"偷换二维码案"中的处分人只是依照交易习惯或者惯例而行动,没有实质性审核义务,事实上与机器无异,因而属于被利用的无意识的工具。"收购水稻案"与"收购废铝案"的被害人本身有处分全部财产的意思,行为人通过做手脚的方式使其对财物的数量和价值发生错误认识从而少支付价款,属于欺骗他人免除债务型诈骗。盗骗交织犯罪只有一个行为对财物转移占有起决定性作用,当属一罪,按照想象竞合处理会不当加重行为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破产欺诈犯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典型的犯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都做了规定。在我国大陆,破产欺诈犯罪可以适用的罪名是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的虚假破产罪。本文通过考察国外立法,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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