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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雨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6):103-107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前羁押的期间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办案机关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变相延长审前羁押期限的现象,极大地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比较国外审前羁押期间的有关制度,我国立法规定和实践操作既有可取之处,也有不足的地方,应从立法和监督救济两个方面完善审前羁押期间制度,以改善审前超期羁押的状况,贯彻及时审判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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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性强制措施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两大类。这两大类强制措施都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有关,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而人身自由又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因而与一国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程度联系更为紧密。本文拟从理念、规范和实践三个角度来考察羁押性强制措施所折射的人权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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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内部监督检查责任制●加强公安侦查部门与检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羁押是指对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在法定场所,予以强行囚禁看管的方法。羁押是与拘留、逮捕密切联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经依法逮捕或拘留就不可羁押。拘留、逮捕是羁押的前提条件,羁押则是拘留、逮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羁押的任务是由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承担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24条、第126条、第128条对羁押的期限有详细规定。然而,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在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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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犯罪侦查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我国轻罪刑事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实践轻罪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和顺应刑罚轻缓化的世界潮流,需要对我国公安机关犯罪侦查制度进行完善,完善的重点应当包括:第一,取消刑事立案程序而代之以立案登记制度;第二,构建我国侦查阶段的轻罪处分制度;第三,对我国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一般不羁押原则";第四,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作为我国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要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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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逮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逮捕率居高、畸形,逮捕功能被异化,逮捕、羁押制度尚未完善,行政化逮捕审查影响审批程序的开放性。因此,我国立法对旧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完善,主要体现在细分规定了逮捕条件、完善了逮捕审查程序、规范了逮捕执行程序、增加了逮捕羁押的审查程序。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制度的完善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确保了我国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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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拘留、逮捕相比,其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能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又能减少国家用于在押犯的生活、管理方面等费用的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压力。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的正确适用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案情,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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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保释制度谈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释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取保候审则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二者之间有本质差异。为解决取保候审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合理借鉴国外的保释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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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作为公民理应享有。但介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劳动权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保障,甚至处于一种被忽略的境地。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劳动权的法律基础入手,尝试分析这类群体享有劳动权的特殊性及现实意义,并试图提出保障其劳动权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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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在保障刑事程序正当运行及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防止不当羁押方面保持了比较合理而理性的平衡,并对刑事羁押之目的、功能、司法审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本文重点对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介绍与评议,并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对审前羁押的程序性控制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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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3):49-51
在我国未决羁押作为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完全依附拘留、逮捕程序,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司法控制系统,导致了超期羁押的出现。本文立足我国未决羁押现状,借鉴西方国家未决羁押制度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分权原则,实现未决羁押申请权与决定权分离,建构未决羁押司法审查机制.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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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仅仅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限的法律帮助是无法很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本的做法应当是,取消"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与"辩护律师"在称谓上的不同,而统称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即赋予律师以辩护权以及在侦查阶段即赋予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以弥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立法不足,这对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李晓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4):33-36
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适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以及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被人为的异化,最终导致其适用偏离了设立初衷,在保障人身自由以及保障诉讼等方面均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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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承认并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是保障人权、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权利,实现诉讼中的力量均衡的重要表现。不论是沉默权的历史,还是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现状,都表明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已是势在必行,其终极目的是完善我国司法改革和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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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户籍制度改革与迁徙自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迁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现在已经暴露出严重的滞后性。确认和保障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既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缩小城乡差别,又对维护社会稳定大有益处。所以,我国宪法应尽早恢复迁徙自由,并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户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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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侦查程序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对侦查程序的提前介入没有立法上的保障,法院无权对侦查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控制,犯罪嫌疑人无权与侦查机关进行平等的对话和抗争。因此,从基本理念和基本结构上对我国侦查程序进行反思,有必要限制侦查机关的权力,保护被追诉方的权利,并赋予法院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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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面对审讯人员的审讯:“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使其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是否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由“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彻底改变目前的侦查模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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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坚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4):18-20
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上确认迁徙自由,是完善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为迁徙自由的确立提供事实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迁徙自由提供动力,各种制度改革和社会变革为迁徙自由提供了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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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许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3):22-24
迁徙自由是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长期以来,除了在个别历史阶段,我国法律对迁徙自由基本上采取限制的态度,这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及市民社会的缺失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市民社会的发育,要求迁徙自由入宪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在宪法上承认迁徙自由与现实中完全实现迁徙自由是有区别的,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变不是一时就能实现,迁徙自由的实现有赖于相关制度的完善及市场经济的成熟.基于目前的情况,我国现行宪法中没有规定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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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罪犯作为人、作为公民仍然享有受教育权。但在工具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罪犯的受教育权更多地被理解为接受特殊教育的义务,而没有把罪犯作为一个权利主体、没有赋予罪犯受教育的自由。对罪犯受教育权的价值进行解读,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罪犯基本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