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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检察机关一般重点对逮捕的三个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却往往忽略了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羁押的考察。而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羁押,实际上是影响检察机关做出批捕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刑事诉讼法对羁押适合性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对于其在理论上的定位、与逮捕条件间的关系、实践中的考量、审查的标准和程序等等,都是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探讨的。  相似文献   

4.
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新增了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须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程序。这一新增程序使现行逮捕概念矛盾更显突出,现行逮捕概念既违反汉语词源本义,也引发了制度和理念冲突,更与国际惯例不能对接。逮捕应该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抓捕"行为以及顺延的"较短期间留置"状态,羁押则属于逮捕后且独立于逮捕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5.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范了强制措施的适用,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其中,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了细化,同时增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程序。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制度的规定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值得予以肯定。但该条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没有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要件。为此,应当进一步明晰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机制、审查对象、审查期限等内容,以使该程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相似文献   

7.
论未决羁押的审查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我国现行羁押审查程序设置不科学,羁押被滥用、超期、久押。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未决羁押审查制度及相关专有名词名称不局相同,但在未决羁押审查程序上大都采用法官为签发羁押的主体,审查方式交为言辞形式,有权申诉,逮捕并不必然等同于羁押。我国在审查主体上,刑拘为公安机关逮捕为检察机关,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重构我国羁押审查程序,将拘留审查,权交由法院行使,审查程序采用书面审查、言辞等,双方书面的方式嫌疑人有权申诉。  相似文献   

8.
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高羁押的情况一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是我国刑事追诉中特有现象和突出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改变目前未决羁押的现状有积极作用,也体现了对逮捕执行情况和未决羁押的监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实践刚刚起步,从启动的主体来看,检察院、被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的律师与近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来启动,审查主体应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可采取书面审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及对被羁押人进行询问(讯问)的方式展开,同时丰富羁押替代性措施,并借鉴美国羁押审查标准、方式和内容,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正《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是,从基层检察机关的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捕后报送审查案件比例低、审查案件类型较为单  相似文献   

10.
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立法上的有些规定过分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执法中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观念比较陈旧,"重打击、轻保护",人权保障观念淡漠;"重实体,轻程序",缺乏程序意识。受重刑主义影响,把拘留、逮捕当作惩罚犯罪的手段。从六个方面提出改革与完善建议,其中特别应建立羁押的司法审查程序;明确规定羁押必须在看守所执行;为了禁绝刑讯逼供,必须对羁押期间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1.
检察审查羁押必要性的适用对象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一款的被羁押者。审查程序的启动可以是检察机关依据职权审查,也可以是依据被羁押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其委托的辩护律师申请而进行审查。间隔性审查的期限以60日为宜。审查的方式是对席制和书面调查制,根据不同的方式采取不同的程序。检察审查后作出的无羁押必要的决定应该具有程序效力,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该决定的程序执行效力。这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虚置的现象。  相似文献   

12.
●转变观念、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内部监督检查责任制●加强公安侦查部门与检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羁押是指对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在法定场所,予以强行囚禁看管的方法。羁押是与拘留、逮捕密切联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经依法逮捕或拘留就不可羁押。拘留、逮捕是羁押的前提条件,羁押则是拘留、逮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羁押的任务是由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承担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24条、第126条、第128条对羁押的期限有详细规定。然而,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在侦…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未决羁押作为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完全依附拘留、逮捕程序,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司法控制系统,导致了超期羁押的出现。本文立足我国未决羁押现状,借鉴西方国家未决羁押制度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分权原则,实现未决羁押申请权与决定权分离,建构未决羁押司法审查机制.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中日刑事羁押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羁押是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保证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同时羁押也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保障人身自由权是保障一切人权的基础,应当借鉴日本羁押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羁押法律制度:设立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缩短羁押的期限,建立我国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我国羁押法律控制体系中的一项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生制度,其在适用范围及阶段、启动方式、审查主体、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审查工作方式,做到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明确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强化程序启动的刚性,建立审查程序中的检察员过失豁免制度,补充相关审查内容等等。  相似文献   

16.
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适用率高、超期羁押现象普遍、逮捕未与羁押实行分离、看守所未能充分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的规定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立法机关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未决羁押期限,实行捕押分离制度,进行看守所体制改革,使未决羁押制度既能保障司法办案,又能保障被羁押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7.
危险驾驶罪不能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以上刑罚,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这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由于不能逮捕,实务部门往往想方设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甚至出现了超期羁押、违法羁押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适度提高法定刑、灵活运用拘传措施来解决问题。然而,轻罪不羁押,至少尽可能不羁押是国际通行的原则,上述做法并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究其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相配套的轻罪处理程序、审前羁押程序门槛过低。应当设立相应的轻罪程序,同时将到案与羁押相分离、提高羁押的程序门槛。唯此,方能根本解决危险驾驶罪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使轻罪程序走上现代化之路。  相似文献   

18.
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法上的模糊性和现实诸多因素,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发展遭遇"瓶颈"。针对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要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适用范围;二要构建由建议性审查转为决定性审查的机制;三要确定相对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四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规范;五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考评政策。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适用逮捕措施的案件中,存在捕后轻刑率较高的现象。其原因既有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的问题,也有对新法理解不到位等问题。为降低捕后轻刑率,应转变执法理念,正确理解逮捕职能,从严把握逮捕条件;实现与派驻检察室工作的有限对接,建立刑事和解、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实行量刑预测制度;健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整羁押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为了解决捕后羁押率一直较高、超期羁押等现象,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呼声一直不断。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地位,但检察机关内部如何配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的争论随之而起。比较而言,由监所检察部门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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