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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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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颜真 《重庆行政》2015,(1):67-69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能力是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的实践,关系着人民最根本的利益。居委会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人民自治组织,担负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任,在社区治理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当今政府转变职能,“政-社-市”的三元治理格局,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速进展的大背景下,居委会一直以来在现实中的行政化角色也面临改变。在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强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三大职责,即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但在实际生活中,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和行为方式行政化现象较为严重,核心工作也正是围绕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任务下放而展开;另外,在组织开展活动方面,随着地方经济收入水平和居民参与意识和提高,社区活动开展也如火如荼。但居委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监督活动的职能,无论是城市社区的现实情况或是居民的意识观念方面,都还没有发展到能够承担该项职责的地步。深入研究社区居委会的监督职能的内涵,探讨加强社区居委会落实监督职能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中,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承担着两种角色:一是准行政化社区组织。二是居民自治社区组织。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这种双重身份使社区居委会遵循着两种看似矛盾、实际却并行不悖的实践逻辑:一是追求“行政合法性”的逻辑,二是追求“社会合法性”的逻辑。二者是社区居委会在谋求生存空间过程中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3.
谢标 《长江论坛》2021,(1):80-8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社区下移,并强调探索创新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是建设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本文在分析当前各地探索居民自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基础上提出,有效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首先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并积极转变角色职能,从过去亲力亲为的社区治理“包办者”转为“引领者”和“服务者”;与此同时,也需要居委会等社区组织通过加强社区“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来吸引居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以形成政府、社会、居民等多方力量共建共治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元素,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交互场域。新型社会治理格局的建构需要社区层面的实践呈现,而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政府行政治理与社区自组织、自治理共同作用的产物,并主要关涉地方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三大主体。研究发现,N区政府通过“三事分流”的制度创新,让渡地方政府的社区治权进行“全能型政府”治理格局的自我解构,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源;N社区居委会则在政府制度化的合法性支持下,通过微小公益路径的居民需求回应及资源整合视角下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支持,实现与政府让治的功能对接与互补。N区政府让治转向与N社区结构化信任和治理主体资源整合的有机结合,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提供了实践层面的正向反馈。  相似文献   

5.
论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的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直接管理着社区和控制着社区的组织,导致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其形成原因是:政府政治职能实现的需要、社区运转经费不足的必然结果、居委会变迁为社区的历史延续、社区在意识上受制于政府的表现。治理的措施包括:在城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重新构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社区自治组织筹集资金能力。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以及街居制的改革,社区承载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并日益成为城市基层矛盾交织的"场域",为此,必须通过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大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长山社区作为物业弃管小区,其从"弃管小区"到"居民自治"的治理成效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为治理社区提供了一个微观的样本。长山社区的自治之路虽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也存在"行政整合过度"的问题,社区治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要保证长山社区居民自治的长期、稳定和有序发展,还需要更进一步培育社区的自治能力,并且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7.
刘娴静 《中国民政》2013,(11):14-15
在“村居型”社区内部存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三大治理主体,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以各自利益为结点的网络。本文分析了社区内外不同性质权力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这些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建构并维持社区内外的各权力主体之间的有效协调与合作,从而实现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稳定秩序与和谐。  相似文献   

8.
正城市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的好坏对于城市安全、城市环境、城市稳定和城市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在社区治理实践中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新鲜经验,基本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街居治理新格局,初步实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管理与社区依法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1]。但在这一过程中,同时存在着社区人口膨胀、社区资源紧缺、社会服务缺位、社区精神沦丧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社会学微观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全国各地开展了社区自治实践,希望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居委会行政化仍然普遍存在。本文针对这一现象进行社会学的微观分析,并指出在社区自治实践中,社区居委会必然经历“行政化”到“淡化行政化”的较长的渐进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10.
邻避问题伴随着中国城市转型发展在各地不断涌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城市的发展。既有研究多聚焦于地方政府在邻避问题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忽视了邻避事件中社区方、项目承建方等其他重要行为主体对邻避问题治理的影响。作为居民邻避诉求的一线处理主体,社区居委会在邻避问题治理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社区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基层准行政组织"的双重角色属性要求其在邻避问题治理中,要同时应对社区居民的邻避诉求和上级政府的维稳压力,这制约着社区居委会参与邻避问题治理的效力。研究以S市地铁修建引发的Y事件为实证案例,从嵌入性视角对社区居委会在邻避问题治理中的参与行为进行解释,发现社会网络嵌入影响着居委会在邻避事件不同阶段的角色选择和参与策略。为了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在邻避问题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将社会网络嵌入保持在适当强度,推动社会网络嵌入由"单向度"向"双向度"转变,构建地方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在邻避问题治理机制中的"协作"关系,促进社区居委会的"自主性"发展。  相似文献   

11.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大抓基层、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鲜明指向。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广泛实践使城市社区如何衔接好自治与行政的关系,探索出中国式现代化的社区治理道路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其中,社区协商作为治理进路之一,考察其在现阶段如何实现自治与行政关系的制度化衔接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已有研究将共识塑造和行政惯习作为认识我国社区协商治理的功能向度,并选取了民政部协商典型案例中的三组个案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社区居委会从民意整合到共识回应的衔接推进构成了社区协商治理过程。该过程一方面表现为居委会的能动性作用,另一方面表现为上级部门以行政问责与资源下沉等方式实现对社区自治的规范性约束,使前者在约束性框架内开展活动,二者共同构成了社区协商治理进路。由此展现了我国基层协商民主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纵向衔接行政体制与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其中,行政力量正成为引导和培育社区自治的能动要素,行政规范自治的过程推动了基层民主实践走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契合。  相似文献   

12.
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所追求的目标模式,概括地讲,是一种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具体说,就是以社区为平台,通过制度变迁,在每一个社区范围内,建立一种政府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的社区治理模式。 一、确立切合实际的目标模式 江汉区社区建设目标模式的选择经历了一个实践反思与理论思索的过程。实践反思与理论思索主要是针对两个问题展开的:(1)从1990年以来,为什么居委会不能体现自治组织的性质? 1997年开展“学上海兴武汉”以来,为什么居委会作为政府一只“腿”的地位…  相似文献   

13.
岳修峰 《人民论坛》2014,(8):150-152
过渡型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微观平台,需要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文章分析了过渡型社区治理面临的“五难”困境,提出了强化社区民生建设以提高居民融入度,重构社区治理主流文化以提高居民认同度,发挥居民主体作用以培育居民社区自治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以发挥社会组织参与作用,转型政府职能以发挥政府治理主导作用等治理之策。  相似文献   

14.
城市基层社会建设重要之一的就是其组织机构建设,对城市社区而言,它包括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建设。从现有的法律规制与改革的现实情况看,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与1954年颁布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之规定,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仅只是充实完善的问题。因此,在社区组织建设中,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面临的一系列组织和机构改革,创新,都应以此作为法律的指导基础。  相似文献   

15.
一是正确处理好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乡镇政府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重点,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并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二是正确处理好社区党总支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党总支是社区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好社区成员单位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对社区成员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社区成员单位则应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积极…  相似文献   

16.
邸瑛琪  甘秀兰 《协商论坛》2020,(2):64-64,F0003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从单位制、街居制走向社区制。现有的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作用日益凸显,但其发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寻求解决途径。河南省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现状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城市社区管理与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治职能弱化。  相似文献   

17.
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和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此导致 社区自治组织的类型和作用出现了多样化趋势.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都属于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的组织形式。居委会若想在社区组织中起到主导作用,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居委会与家委会的关系 家委会承担的责任与发挥的功能与居委会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居委会和家委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组织形式。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家委会则隶属于一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其人员安排、经费来源等都来自它…  相似文献   

18.
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矛盾及其化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任以顺  王冶英 《前进》2004,(12):41-42
当前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存在的主要矛盾(一)我国社区的地域特征与管理体制的矛盾。严格地讲,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实际上是“行政社区”。“行政社区”这一概念,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在地域范围上与行政区划基本重合,导致管理层面的政社不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街道管辖的行政区域作为社区范围,于是街道办事处一身二任作为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对基层社会行使全方位的综合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它又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行使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职能。街道管理层面的政社合一,使街道办事处工作量增大,经常处于疲惫…  相似文献   

19.
方雷  卢征 《思想战线》2016,6(1):136
在我国当前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层组织不合理的权能配置严重影响了地方政治发展。依据现代地方治理的要求,必须完善以“县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为主体的基层组织结构,并给予明确的职能定位。确立县级政府为指导与监督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与建设中心,社区组织为自治与服务中心,在权力来源、权力结构、权力功能、权力限度4个维度上,对基层组织之间现有的权力配置进行创新性建设,同时辅以政治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我国城镇化深入发展,实现地方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20.
《上海支部生活》2014,(10):22-23
张宇(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社区治理是居民自治、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共治的合力作用,法治是最基本的保障。老社区、动迁社区、新商品房社区,居民的情况不一样,很可能隔条马路社区治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完全不一样。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共性的问题要不断完善运作规则,个性的问题靠自治协商解决。社区中群众与群众、个体与群体的切身利益之间产生了矛盾,怎么办?在法律框架下找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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