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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11月13日.货车司机张某驾驶货车超速行驶时,适遏王某骑自行车横穿车行道,在躲让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同时货车向左越过中心实线驶入对面车道。迎头撞到一辆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货车均受损。经交通警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货车超速行驶刹车不及时,货车司机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骑自行车横穿车行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农用三轮车司机无责任。王某伤后住院医疗,共支付医疗费13340元,经鉴定王某构成八级伤残。2005年4月12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货车车主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7310元。诉讼中。货车车主李某以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为由向王某提出反诉,要求王某赔偿货车修理费、拖车费、保管费、验车费以及已赔付的三轮车损失.共计22331元的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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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陈某系徐州某乳品有限公司招聘的搬运工。2003年11月3日。经本单位搬运工班长胡某同意,陈某与赵某随何某驾驶的货车一同前往丰县、沛县运送牛奶。次日返回途中,何某让陈某替其驾驶。凌晨2时许,在行至铜山县境内时,车撞到路边树上侧翻。造成该车受损,陈某及赵某、何某均受伤。陈某经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诊断为双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后其左小腿截肢。该事故经铜山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陈某与赵某、何某三方在铜山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损失均由陈某承担。2004年7月28日。陈某之父向被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遂认定为工伤。原告徐州某乳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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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9月初,某行政机关部门主任赵某,利用双休日时间,经领导同意,用单位轿车送儿子上大学。途中不慎将老年人刘某撞成重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5万余元,刘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公安交警责任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在该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内赔偿。余款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刘某以赵某及车辆所有人――某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在强制险限额之外的)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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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9年8月,乙生产队将一地块公开投标,何某以90万元竞标。后何某在该地块上建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作出处罚,认定何某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依据土地法第77条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何某不服。以处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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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我公司将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赵某解聘。谁知,赵某却以私自留存的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原客户甲商场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收取40万元定金后潜逃。赵某至今未归案。我公司认为,是赵某盗用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没有收到该定金,就不应当履行这个合同,一切责任应由赵某自负。甲商场已经将我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履行合同。请问,被解聘员工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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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本单位公款应如何定性邱利军廖慧兰赵某和顾某分别系某县建委主任和副主任。1996年县建委准备扩建办公楼,某工程队为揽到该工程,送给赵某2万元,另送给具体主管该工程的顾某5万元。1997年初工程结算完毕后,赵某得知顾某比自己多得3万元,便去找顾某,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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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2005年12月26日,在A市向阳路路面上,有许多水泥石、块等遗撒物,长达几十米。凌晨1时40分,金某驾车因碾轧遗撒石块后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张某的车辆,由此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并造成金某、张某受伤和两车损坏。事件发生后,张某向C区法院起诉,要求金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6年1月18日,C区交通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的行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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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9年8月,乙生产队将一地块公开投标,何某以90万元竞标。后何某在该地块上建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作出处罚,认定何某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依据土地法第77条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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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赵某撞伤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酒精测试,张某属醉酒驾车。张某在向受害人赵某赔偿后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张某醉酒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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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月报》2009,(10):75-75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某事业单位人事处的负责人,为了优化管理,从前年起我单位就将办公楼区的车库作为项目,承包给了编内人员李某,并签订了书面承包协议。上个月,有两名自称是地上车库管理员赵某亲属的同志来到我部,要求我单位支付赵某1万余元的医疗费用。经了解,赵某是车库承包人李某刚刚从劳务公司招用的地上车库管理员,由于对车位升降机操作生疏,导致工作失误,工作中受伤入院。我部在与承包人李某核实情况时得知,赵某是他从劳务公司招用的派遣工,且赵某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请问专家,在此次事故中,我单位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赵某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