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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然到来。大数据技术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存在着假借金融平台外衣、利用随机数据团组、责任影响因素多元、社会危害组成复杂等特点。当下金融诈骗犯罪唯数额论的单一构罪标准存在着无法全面反映金融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无法应对风险社会下的新型风险、刑法条文内部规定欠体系化等明显缺陷。基于此,对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正、构建金融诈骗犯罪多元化构罪标准迫在眉睫。具体而言,在修正金融诈骗犯罪的构罪标准时,除了数额因素外,还应当关注金融诈骗行为的影响范围,以及加重情节中的其他认定因素。同时,以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构罪标准的修正为切入点,刑法应当对大数据时代新的犯罪形式、态势进行充分的回应,从改变金融刑法的立法范式、注重对涉数据犯罪链的整体打击、提倡"软法"之治与刑法谦抑性的坚守这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研究犯罪方法,有利于准确认定犯罪、合理适用刑法。犯罪方法可以作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犯罪方法是否构成犯罪要件、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刑法对其不同表述、复杂程度等标准,将其分为不同种类。犯罪方法与犯罪行为、犯罪工具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处。  相似文献   

3.
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与传统诈骗犯罪无异,但缺少传统诈骗犯罪的案发现场,具有发案类型多样化、非接触性信息化、犯罪门槛低等特点。在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是网络交易平台与用户数据相互作用形成的结果,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与完善用户数据保护成为防范此类犯罪的关键。网络交易平台的多样性和非接触性信息化加大了对犯罪进行打击和防控的难度,要从网络交易平台管理和个人数据保护两个方面进行治理,同时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相互协作,确立不同部门之间执法数据共享机制,从而构建完善的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4.
朱军  李虹锐 《公安研究》2018,(12):43-48
近年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网络信息化加速,侵犯商标权犯罪在网络助推下,愈加猖獗,其案件数量占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决的90%以上。而且,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传统的侦查方法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阿里巴巴打假实践中的大数据侦查思维,为公安机关侦办该类犯罪案件提供了新思路。在大数据时代,在办理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过程中,运用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的大数据侦查模式与大数据思维,根据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的犯罪特征和演变规律,利用警务大数据挖掘等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实现大数据侦查模式,突破传统侦查方法的思维局限,极大地提升办案效率,节约警务资源。  相似文献   

5.
适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其量刑情节的档次成为问题。对此,全部援引说认为,该罪可以援引内幕交易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在内幕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均属罪量要素,既是定罪的标准,也是量刑的依据,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同样包括援引其入罪标准和量刑条款,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也就可以参照内幕交易罪的相关法定刑。  相似文献   

6.
网络新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犯罪急剧异化。工具型网络犯罪是利用网络创造便利或条件,并借此实施犯罪,近年来这类犯罪日益严重,且明显呈团伙化,其可分为网络财产犯罪、网络交易犯罪、网络经营犯罪等具体类型。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的处理存在共犯认定不统一、刑罚适用标准不尽合理、具体罪名认定不尽合适、新型违法行为定罪不足等问题。为有效应对此类犯罪,我国应及时调整相关刑事政策,增加或变更刑事立法,统一司法标准,正确发挥刑罚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走私类罪中与人们日常生活关联性最大,也是最受人们关注的一种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经济犯罪,其发案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贸易制度越加完善、透明,关税水平逐步下降,贸易壁垒有所消除,在这样的背景下,走私犯罪案件越来越少,其牟利空间越加稀薄,但查获犯罪风险却飞速上涨。因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定罪标准、量刑尺度等问题需要从立法上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生产、交通等领域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特征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很大的重合性,因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就成为定罪的关键因素。在认定时应当全面分析,不能单纯为了加大惩处力度而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能因为危害结果相对较小而片面认定构成其他犯罪。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已经历了初始发展、急剧扩张、风险爆发、退市萧条等阶段。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长期定位不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模糊、非法集资案件立案标准不尽合理等原因,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活动容易发生异化,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为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应重新审视我国刑法在打击网络借贷平台所涉相关犯罪的标准,明确网络借贷行为的出入罪标准。只有明确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的界限,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保障法的作用,促进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第36条对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订,说明强迫交易罪对当前的市场经济活动危害甚大,对其进行规制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对强迫交易罪客体的界定不清,造成了许多强迫交易行为入罪标准不清、与他罪的区分难等问题。从概念入手,对强迫交易罪客体进行再次界定,以解决司法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11.
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具有职业化、犯罪对象范围明确、犯罪手段多元、隐蔽且变异性强等特点。传统侦查方法面临受害人不能及时报案失去破案先机、侦查投入成本高、部门间协调机制不畅等困境。大数据技术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快侦快破的新期待,在提供明确的侦查方向、实现犯罪深挖、助力控赃挽损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在大数据背景下,建立数据驱动侦查的大数据思维,加强警企合作并拓展整合数据来源,完善线上线下协同作战模式,提升民警的大数据侦查专业素养,有助于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金融犯罪的共同犯罪数额应根据主犯与从犯分别认定,金融犯罪的共犯身份应根据必要身份和任意身份的不同性质分别认定,金融犯罪主观方面的“明知”和目的应根据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3.
P2P网络借贷犯罪侦防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在当前得到蓬勃发展,但由于其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使得一些受不法利益驱动的经营者利用P2P网贷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动用资金,吸取高额利息,严重者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洗钱等犯罪。对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当积极应对,及时打击利用P2P网贷平台实施的犯罪案件,并配合相关行业、部门逐步建立起P2P网贷的监管平台和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4.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了解决此问题,可以将过失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同类合并。如将作为义务和客观的注意义务合并,客观作为能力与客观注意能力合并等,以图建立统一的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减轻司法认定的负担。  相似文献   

15.
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温床。当前"套路贷"犯罪罪数、资金流规模越发庞大,社会危害性随之扩大。应借鉴特大套路贷犯罪案件的侦破成功经验,与当前犯罪新形势相结合,对"套路贷"犯罪案件侦破难点进行梳理,建大侦查格局、用好大数据技术、用大兵团作战思路精准打击"套路贷"犯罪案件,提升打击"套路贷"犯罪的侦查效能。  相似文献   

16.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犯罪新形式呈增长趋势。网络赌博是近年来严打的网络犯罪行为之一,由于网络、地域等原因,对于如何有效提取网络赌博的web文档证据成为公安、司法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基于web文档非结构化等特点,结合文本挖掘的聚类算法和关联规则算法,设计的一种网络赌博取证系统,可对网络赌博的web文档进行取证。实验表明,该系统可以有效地对关联web文档作出推荐,为案情提供线索。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涌现出许多金融业务犯罪活动。贷款诈骗罪是一种在实践中发案较多、破坏性极强、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一种金融诈骗犯罪,严重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但是由于立法上的原因以及刑事司法中的不同认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贷款诈骗罪的理解仍存有不少争议。文章对贷款诈骗罪的概念和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以期服务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它在犯罪的成因与认定、刑罚的适用、诉讼的方式及犯罪的预防等方面都具有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特点,从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几大特点来看,现行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而且也越来越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加以重新审视,以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水平,完善中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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