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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独立性是意思自治更深层次的体现,它的适用使违约行为成为一种选择权。物权行为制度,有利于充分尊重物权人处分物权的真实意思,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实质公平,是体现市场经济高效、安全、自由、实质公平与发展价值观的时代之法,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优秀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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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包括基于所有权及其他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它在性质上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隶属于请求权这一上位概念。《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确认请求权、基于物权行使的物上请求权、对毁损物或损害物权的侵权请求权等物权性与债权性救济措施对物权进行保护。物上请求权应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依物权平等保护主张者的原意,物权平等保护就是对不同主体的物权实行无差别保护,由此,该原则的内涵应当是对所有物权的保护,不仅在法律适用上而且在立法规范都是平等的。但是,物权法草案推不出这样的物权平等保护,而且,草案对私人物权的保护似有偏向。一般地主张物权平等保护不仅依现行宪法,存在问题,没有充分的法理支撑,与一些现行规则也有矛盾,而且不存在充分的社会客观依据。无疑,无论是谁的物权都应当依法保护,但将物权平等保护强加于物权法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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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确实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动产权利登记主义,也给现行公用物制度下与一般公不动产相邻的私不动产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尤其在公用物制度推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改革的大趋势下,私不动产权利是一种"剩余物权",权利人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权利和实际能够享有的权利之间会发生名实不符。为使私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平等、充分保障,就应当修订现行相关行政公物法,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已经特定化的国有土地、自然资源物权纳入不动产权利登记,扩大对公用物制度中私权的司法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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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理论学刊》2019,(6)
管道是运输石油、天然气的运输工具,具有财产性和公用性的二重属性。作为财产的管道是民法上物权的客体,此意义上的管道物权包括管道所有权(含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管道延伸于管道毗邻不动产的合理法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管道占用地地役权、管道典权等。作为公用物,管道因所运输的石油、天然气的物性而承载了特别的"用"意——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由此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成为公法色彩鲜明的民法特别法,也使管道物权具有了不同于民法管道物权的特别内容——管道役权。管道役权是管道之"体"因其"用"意(使用安全)而施加于管道毗邻不动产的法定特别负担或义务("相"),具体表现为管道毗邻不动产的各种禁限规定。民法意义上的管道物权和管道役权围绕保护管道安全为中心构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上的特别制度:管道安全保护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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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编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围绕"物尽其用"这一目标,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对居住权、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等备受关注的物权法律制度加以增添和修正,更好地保护人民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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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是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重要里程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今天,其重要性愈发凸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有利于加强权利效力,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该在30年以上,而且允许不限次续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据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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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私权,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它又包含公法的因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定位为物权,是不同于传统权利的特殊用益物权。探讨和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全面认识土地承包权,从而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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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私权,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它又包含公法的因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定位为物权,是不同于传统权利的特殊用益物权.探讨和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全面认识土地承包权,从而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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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其目的在于确保物权神圣不可侵犯。用益物权作为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保护的实现程度,体现了物权法颁布实施的立法价值和社会价值。鉴于此,本文从分析用益物权的概念、效力、权能和特征入手,阐述了我国用益物权的侵权主体及表现形式,结合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含义、价值和适用,论述了我国用益物权侵权归责原则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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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1):16-18
在物权法律制度中 ,用益物权制度居于重要地位。它作为调整人们在对物的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有序利用。要重塑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 ,须完备用益物权的具体形态 ,宜将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纳入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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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在"法则区别说"时代遵循的是"动产随人"原则。随着商事交往的发展,萨维尼提出的对动产和不动产物权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观点逐渐受到认同。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的规定最值得注意的是其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引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没有进行适当的限制,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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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核心是财产权利,财产权利的核心是物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物权就是保护人权。今年以来《物权法》草案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从它立法的方式到具体的条文到它几次审议都没有通过,都不难体会出其中的人权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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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纪田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3):95-101
国家物权的流失和垄断,源于过分保护而缺乏合理限制。将物权按状态结构分为明确归属的静态物权和通过行使来发挥效用的动态物权。其他物权的归属主体与行使主体同一,国家物权归属于国家即全民而行使于国务院,两者处于分离状态。这种分离导致行使主体的行为能力不足,责任能力缺乏,唯独权利能力无任何约束而可以滥用行政权力,可以假借市场程序却又不在市场交易。必须限制国家物权行使的权利能力。限制的目标是建立国有物权市场,同时为体现"全民所有"而成立与政府机构融合的民主组织以行使物权,使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与政府行使即民主行使相对称,以此防止"代表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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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中私有财产权并不是物权 ,而是与物权有关的人权 ,是一种特殊的、基本的人权。如何认识私有财产权在我国目前法律保护的状况 ,对我国宪法修改以及私有财产权的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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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物权法和民法典应当以“确认与保护物权的请求权”为“节”的名称来规定物权请求权及其他保护物权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类型应限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可包括确认物权的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