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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社区矫正的顺利发展亟需健全的程序加以保障。应及时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规范社区矫正的运作程序。这些程序包括社区矫正裁决前的人格调查制度、社区矫正裁量中的听证程序、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适用建议权、社区服刑人员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告知程序、适用社区矫正的司法担保制度、对矫正对象的测评与分类制度、社区矫正裁决及矫正方案制定中与犯罪人的协商制度、以及关于社区矫正效果的评估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对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是挽救并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的最好途径,它不仅可以矫正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也可以预防他们再次犯罪。但由于对非监禁刑价值认识不足、制度存在缺陷、司法环境困扰和部门衔接不畅等原因,我国对犯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还存在适用比例、适用刑种、适用区域、适用属地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悖,增加了社会风险;与平等适用法律原则相悖,影响了社会稳定;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侵蚀了司法正义;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相悖,减损了刑罚功能。减少、纠正这些偏差,应树立少年司法理念、完善少年司法立法、建立部门衔接机制、探索多种矫正模式。  相似文献   

3.
暂缓起诉制度作为一种起诉裁量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发展的结果。该制度的适用对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一些基层检察院正在试行该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此,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发达法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国语境下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修正后的刑诉法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规定了社会调查的启动主体为公、检、法机关,但并未明确实施主体.本文首先分析了现有司法实践及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社会调查实施主体存在的问题:要么不能客观、全面调查,要么无力深入调查,要么无法全面推广.为此,笔者认为应由司法行政机关、教育部门共同担任实施主体,并对两部门该如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调查报告,提出管窥之见.  相似文献   

5.
原永红 《青年论坛》2009,(4):96-100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来看,社区矫正制度刚开始建立,与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相比,在适用的对象、范围、矫正的方法及其效果等方面都有待完善,特别是社区矫正尚未能在全国各地全面有效推行。因此,需要对社区矫正制度从理论和实践诸方面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其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大有裨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理念的更新与进步。然而在我国刑事和解却缺少配套措施,以致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就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改善社区矫正的效果。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可谓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因此在立法设计、实施程序与机构设置等制度构建上也应相互协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一直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指导方针。若要使该制度发挥其优越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关键是明晰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只有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分离,以独立的量刑程序为研究视角,结合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之内容,才能准确界定其属于量刑证据材料。  相似文献   

8.
董纯朴 《公安研究》2012,(10):34-42,51
随着行刑社会化的发展,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被普遍采用。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一个能动的历史过程,有其自身形成和发展变动轨迹。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已形成独特、鲜明的特点:立法过程——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建立与完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按照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推动社区矫正发展;理论研究——为社区矫正践行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9.
唐德才 《传承》2007,(6):94-95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种新兴事物,它蕴涵着人道文明的精神,体现着优越的价值内涵,被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组织予以肯定和倡导,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由于社区矫正所体现的价值,正是创建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当代中国,探析社区矫正的地方法治建设价值,促进地方法治和社区矫正有机地结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我国不断调整刑罚结构,促使其科学化、文明化并与国际社会接轨。一个更体现刑罚人道性的社区矫正制度终于在地方试点了9年之后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予以最终确定。法定化了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我国刑罚轻缓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步。然而,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刑罚轻缓化的落实也需要在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中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1.
调解与判决是化解民事纠纷的两种方式。适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调判结案方式有利于充分展现司法审判价值。适用调判结案要遵循调解自愿、动态转换、公平正义以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等原则。针对司法实践中的调判适用异化情形,要破除"调解万能主义"和追求"非黑即白"判决这两种错误观念,积极推进调审分离,完善调解适用制度,规范调解与判决适用案件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证据是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核心灵魂。完善两岸刑事调查取证方面的制度是推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由于两岸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两岸在依据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证程序及其适用存在诸多冲突。该文通过对两岸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为两岸在依据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得的证据能够得以明确适用,体现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协议的实质性价值。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作为司法实践正在推行中的行刑改革新举措,需要法律监督配套制度的及时跟进,从而为其步入正常的运行轨道提供有力支持。检察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主体,其监督权在可操作性、功能定位、监督形式、灵活运用、效力权威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进而带来了司法实践运转上的现实缺憾。与之相对应,我们应该从思想观念、内容细化、独立监督、方法创设、资源配置、权威确立和一体化监督格局等方面予以完善,加强检察监督机制的配套改革,为社区矫正步入良性轨道并发挥预期价值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4.
论贿赂推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贿赂推定,是适用于贿赂犯罪的一项特有证据制度,具有自身特点和适用价值,不违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我国在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上均未承认贿赂推定,但鉴于仅靠传统的证据规则无法有效打击贿赂犯罪,建议从立法层面上设立贿赂推定条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社会工作全面介入青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和正当法律依据。"教育、感化、挽救"的青少年司法精神,与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服务取向和专业信念高度契合。中国的青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结合,应当迈向一种跨越侦查、检察与审判的整体性整合方式,其具体方式是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中心,以社会调查制度为内容,充分发挥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司法中的教育、矫正与评估功能,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青少年司法精神提供专业性的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处罚方式,起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西方国家,它在适用对象、矫正方式、理论基础等诸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社区娇正不是对监禁矫正的否定,它只是使得刑罚处罚方式更加完善,趋向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对克服长期监禁刑的弊端大有裨益。同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还处于初步阶段.对这一新兴的刑罚处罚方式应当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并重,使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并驾齐驱。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已经出现较多关于股东除名的司法实践,但在公司法法典中却难觅该制度的踪影,只是在司法解释中有只言片语提及。究其原因,应在于我国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研究还不充分,尤其是关于股东除名制度理论基础的研究,学界存在多种观点不同甚至迥异的学说,显得杂乱无序、相互矛盾,缺乏统一性。此外,对于股东除名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学界研究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以至于对我国建立股东除名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清,在股东除名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实体问题上也出现较大的分歧,直接影响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进程与司法适用。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股东除名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进行系统研究,为相关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8.
附条件警告制度是英国创设的,以矫正条件、惩罚条件与限制条件等附加条件执行,确保矫正违法者、修复犯罪、节约成本等多元价值实现的恢复性司法制度。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与之相比在法律地位、适用对象等方面存在不同,但两者具有相近的价值追求与理论渊源。附条件警告制度的设计模式、价值实现方式,对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整体构建都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9.
以提高诉讼效益,节约司法资源为制度价值取向的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不尽如人意,其最终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普遍有效的回应.这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狭窄有着联系.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价值,在设置简易程序时应兼顾程序的简易化与正当化,在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时,应明确具体的标准.同时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   

20.
从湖北省某地监狱和看守所近几年的情况看,减刑、假释存在着"失效"问题,陷入了行刑目的与司法实践脱节的困境。这是因为,在理念上,部分法官和法院缺失程序价值理念、人权保障理念和司法价值理念;在制度上,减刑的实质适用条件抽象性太强,假释的实质适用条件操作性不强,立功表现的认定标准模糊;在操作上,标准混乱,偏重客观,程序粗糙。应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减刑、假释制度,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探索如宜昌中院、巢湖中院和广西高院的经验,构建理念人本化、目标社会化、规则精细化、流程科学化、效果经济化的减刑、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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