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明代,朝廷针对云南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历史特点,在云南有目的地进行了改土归流,当时的改土归流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于不服从朝廷进行反叛的土司坚决进行改土归流,这是一种制度变革;在已经进行了改土归流的地区,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仍然保留部分级别较低的土官土目,这是不完全的改土归流,也属于制度变革;对于那些还具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少数民族土司和不具备改土归流的地区,为了不引起社会的剧烈动荡,就不勉强推行改土归流;对于那些服从朝廷的调遣,并且与朝廷紧密合作的土司,朝廷则给予保留,暂时不进行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2.
《创造》2020,(5)
蒙化彝族左氏土官是明清时期云南"三大土知府"之一,历经明清两朝长达五百余年。由于蒙化地区一直实施"土流合治"模式,即兼有流官和土官的模式,蒙化的改土归流问题目前并未定论。本文以土官与流官在治理蒙化过程中的权力更替为线索,将改土归流置于土官与流官的治理权力转换这一情景下去分析。在左氏土官权力转移向流官的过程中,从左氏土官行为和朝廷举措两方面入手,厘清蒙化地区改土归流的基本过程。并剖析了这个过程中左氏土官的角色变换,明确蒙化地区完成改土归流的事实。  相似文献   

3.
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原则和策略是其施政思想的重要内容。由于鄂尔泰能审时度势 ,有切合当地实际的原则指导 ,加之采取了灵活的策略 ,从而使其在云南、贵州、广西的改土归流得以顺利进行 ,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至于“江外宜土不宜流 ,江内宜流不宜土”的提法 ,鄂尔泰在其改土归流中并未实践过  相似文献   

4.
清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从贵州的实际情况分析,作者认为废土设流和改土归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改土归流的重点不在土司地区,也不是将土官一律废革。 贵州的改土归流任务:一是废革有“过犯”的土司和土目;二是调整疆界,归并事权;三是开辟“苗 疆”,设官建制。其重点在于将广大“苗疆”土地赋税和人民,直接纳入封建中央王朝统治的轨道。  相似文献   

5.
“改土归流”是清王朝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举措。此项措施在西南地区的实施,加强了清王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有利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也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但是清王朝却未在甘青地区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这一问题很值得进行深入探讨。这既表明甘青土司与南方土司类型不同,也说明甘青土司的存在不是清王朝在西北民族地区统治的障碍,相反却有着积极作用。相比南方土司的强大势力,甘青土司势力薄弱,而不断的汉化、分化与整合又导致其难成气候;此外甘青土司是稳定地方秩序的重要力量,而且在清王朝用兵西部边疆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都是清王朝没有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本质上看,不对甘青土司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也是清王朝从地区实际出发调整治理策略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清代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为今日中国疆域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云南地区围绕疆土认同而展开的改土归流过程中,清代王朝国家观念发挥出穿针引线的重要作用.清王朝通过权威重构,将土司地方性权威转化为国家性权威,在国家一统观念下熔铸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共同体耦合.清代王朝国家观念下的云南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不仅有效防止了边疆土司地区割据的可能性,而且推动了王朝国家观念的整体性认同,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起到了促成历史认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摘要: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诸多有关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的奏折档案,这些档案是研究清代土司制度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而当时担任云贵总督的鄂尔泰,被雍正赋予推行改土归流的重责大任,其奏折所述及雍正在奏折上的朱批谕旨,即形成鄂尔泰与雍正对改土归流推行过程的“君臣对话”。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的鄂尔泰在云南推行改土归流的宫中档奏折,不仅可以反映雍正与鄂尔泰的君臣关系,同时也呈现了鄂尔泰及雍正对云南改土归流的推行过程。  相似文献   

8.
周琼 《贵州民族研究》2001,21(3):115-123
鄂尔泰在滇东北实行的武力改流将雍正朝的“改土归流”推向了最高潮,但这个高潮却使清王朝在这些地区的统治陷入了危机:频繁的变乱和对变乱的血腥屠杀,使改土归流的成果面临流产。在此危急关头,高其倬东山复出,再任云贵总督,在残破的昭通地区进行移民屯垦,使昭通的社会经济在较短时期内得到了迅速恢复,巩固了改土归流的成果,彻底改变了昭通的社会面貌,为这一地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文从昭通屯垦入手,初步对滇东北改土归流成果的巩固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屈川 《贵州民族研究》2003,23(4):137-143
在唐、宋羁縻州制度和元代土司制度下,川南都掌蛮在笼络与安抚中获得发展空间而崛起,降至明初,明王朝对都掌蛮地区实行强行改土归流,遭到都掌蛮的强烈反抗.明王朝对都掌蛮多次征讨剿杀,残酷镇压,同时在都掌蛮地区推行强迫同化政策,致使都掌蛮难逃消亡噩运.对川南都掌蛮消亡原因进行探析,将引发我们对明朝民族政策和改土归流措施的反思.  相似文献   

10.
清代落籍滇东北地区的汉族士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针对滇东北(今云南昭通、曲靖地区及昆明东川区、寻甸县)不同地区的特点,分析了已有大量汉族定居的曲靖府和刚刚改土归流、所属人民皆为少数民族的昭通、东川府的绿营驻防以及外籍汉族士兵定居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
明清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沈海梅一明承元制,在平定云南后,分封了一些土官、土司。同时,明王朝对土司的承袭、衔品、考覆、贡赋、征调作了规定,从而形成一套完备的土司制度。据《土官底簿》所载及一些学者的统计,〔1〕明初在云南任用了一大批土官,共150家之多...  相似文献   

12.
土司制度在云南的最后消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明清之际“改土归流”的基本原则 土司制度作为中国历史上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权形式,自元代正式确立以来,“对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大一统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方国瑜:《云南地方史导论》)。但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和消极作用日趋突出,加之周邻发达地区的影响,“改土设流”也就必然成  相似文献   

13.
为能加强对乌蒙山地区的控制与开发,清王朝力求破除这一区域割据状态,武力消灭彝族土司土官势力,强化王朝政治已属必然。云贵总督鄂尔泰力推改土归流,其要旨在三省分治态势为稳前提下,对乌蒙山区彝族地区实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结果,牢固王朝政治,武力割除这一区域割据势力、行政区域归属流官治理,从而为西南边疆的稳定和发展创造长远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杨洪林 《前沿》2008,(12):101-104
改土归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民族同化过程,革除土司,设置流官只是它在土司层面的一个反映,还涉及限制土民旧俗,推广国家文明的过程。容美改土归流上自明弘治十年,下止于清道光二年,对容美经济、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5.
土司制度效仿唐朝的“羁縻制度”,始置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以后,云南境内的土司减少了,但部分边境地区的土司制度却一直延续到21世纪50年代初。  相似文献   

16.
鄂尔泰一生建树颇多,政绩斐然,但以其任云南巡抚云贵总督、云贵广西总督期间(雍正三年十月二十六日(1725年11月30日)至九年七月初六(1731年8月8日)的政绩最为突出。他在云南、贵州、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开辟苗疆,既扩大了清王朝...  相似文献   

17.
清代水西彝族土目和彝文田契试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贵州省毕节地区所辖各县,是黔西北彝族人口居住较多的地方。其中大方县,是清初改土归流后大定府治所在地。历史上,大方彝名慕卧格,是明代贵州宣慰使彝族土司安氏统治的住地,由于安氏土司统治的地区,位于乌江上游的鸭池河(六广河)以西,故称水西。文献记载,水西土司安氏的远祖济火,早在蜀汉时献粮通道,协助诸葛亮南征,受封为  相似文献   

18.
略论改土归流后土家族文化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雍正年间,中央政府在今土家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这是土家族社会发展史上划时代的变革,它对于土家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对改土归流后土家族文化的发展文化状况的考察,探讨土家族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并希骥引起学术界同仁对这一薄弱环节的重视。  相似文献   

19.
清代雍正时期对贵州苗疆的开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雍正时期对贵州改土归流,主要是武力开辟“苗疆”,重点在今黔东南地区。经过数年征战,达到了改土归流目的。奠定今贵州省境版图的基础;大量土地、人口被纳入封建王朝版籍,受流官的直接统治剥削。改变和影响了当地民族内部的社会传统生活和封建化进程。但苗疆地区统治与被统治的对立矛盾,导致反清起义斗争一直绵延不绝。  相似文献   

20.
胡兴东  焦磊 《思想战线》2023,(3):140-150
清朝是中国古代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十分注重区域法制建设的王朝。清政府针对不同边疆地区的民族、经济、文化、宗教等因素,大量制定有针对性的区域民族法律,成为中国古代国家边疆治理中的重要内容。清政府针对西南地区多民族聚居的特点,通过改土归流、构建基层小土司等手段,实现了中央政府对该地区深入有效的治理。清政府针对西南地区的社会特点,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苗例”。光绪十七年(1891年)腾越厅同知黄炳堃修纂成的《土司例纂》是国家层面上西南地区“苗例”体系化法律的顶峰。黄炳堃能够修成《土司例纂》是与他长期在湘滇两省为幕为官的经历及“读书读律”的知识有关。《土司例纂》补足了清朝边疆民族地区区域法律的最后一块拼图,让清朝国家的民族区域法制实现了体系化构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