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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93-9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上,明确提出了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可从确立法定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终结程序三方面予以法治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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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体现了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决心。但由于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相对较短,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本身不尽完善,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只有不断完善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才能让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设立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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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58-62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数量居高不下,而且逐年快速攀升,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列入当年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之一。强大的民族历史习惯;司法努力与群众的维权需求存在较大落差;涉法涉诉行为立法层次低,效率不高;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管理失序是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信访法";完善民意代表制度;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推行公正、权威、科学的听证制度;强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公民信"法"不信"访"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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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论丛》2020,(3)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作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有效解决信访人申诉过程中出现的诸如释法说理、信息对称及矛盾追踪等问题,为信访人和终结主体搭建沟通的桥梁。在当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还存在激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内生动力不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效性不强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可接受性不高等影响参与和代理机制有效运行的现实难题。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的终结目标,必须从以下路径入手:加强制度支持力度,激发律师参与和代理的内在动力;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律师参与和代理的积极性;强化律师的中立地位,提升信访人对律师的认同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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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推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有利于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形成理性规范的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充分发挥效用。遵循该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探寻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增强运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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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推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有利于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形成理性规范的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充分发挥效用.遵循该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探寻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增强运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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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信访和法治之间,不能以其中一个否定另一个,而应并行不悖深化两种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发挥两套制度安排的正向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为正确处理法治与信访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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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涉诉信访的法治化路径选择,是推进"平安城市、法治城市"两大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首先厘清和明确三个问题,即涉诉信访的概念及功能定位、申诉和再审程序进一步细化与规范以及信访案件效度评估机制。鉴于成都市涉诉信访的现状,其法治化路径的选择还应从多个方面着手。一是规范法治理念下的涉诉信访制度;二是完善涉诉信访的终结机制,使司法的最终裁决权得到体现和保证;三是完善与党政机关的衔接和协调机制;四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五是健全涉诉信访的秩序保障机制;六是提升司法公正,提高案件质量;七是深入基层,加强检察监督和法治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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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是基于我国国情而设立的信访机构,是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涉诉信访”既要有效防控涉诉信访,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当今法院的两难选择.涉诉信访中法官是冲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着调解矛盾的职责.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语言中权势的存在.涉诉信访语言中的词汇、语义、句式及对话中的指称、话轮掌控和情态都是观察权势存在的窗口.淡化语言权势,是涉诉信访成功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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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诉信访的含义及其分类涉诉信访是涉法信访的一部分。涉法信访是指当事人以信件和走访的方式对公、检、法等机关陈述意见并要求解决法律问题的行为。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的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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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0):81-83
涉检信访终结制度是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提高涉检信访效率的重要制度性规定,但其却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矛盾和执行不到位的现实问题。目前亟待从提高涉检信访工作的立法层级,明确区分涉检信访中的涉法涉诉性质信访和行政性质信访并加以区别对待,以及转换涉检信访终结的执行机构等三个方面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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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二)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是抓好政法队伍建设。第一,要坚持不懈地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广大干警的执法思想,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第二,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能力,要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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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涉诉信访问题的理性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下,由于一些地方司法的错位和信访的越位,出现了大量的涉诉信访。出于稳定的压力,涉访机关不得不采取一些法外手段处理涉诉信访,虽然成功解决了一些个案,但却引发了更多的涉诉信访。让司法和信访都回归原位,将涉诉信访纳入司法轨道,提高司法公信力,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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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以"诉""访"分离为主线的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正在进行中。由于人大是法定的权力机关,这就决定了人大信访与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密不可分,以上海人大信访工作为例,几年来,涉诉涉法信访量占其信访总量的50%左右。因此,人大信访工作的改革,也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当前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背景下,如何重构人大信访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熟稔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深刻领悟中央关于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政策的精神,厘清信访工作中的几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否则,人大信访工作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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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
<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