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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大多数地方相继启动了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为全面推进林改工作,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有益成果,对根本解决我国历次林改中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不合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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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本文梳理了近年来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的文献,就林权的内涵和特征、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阶段划分、集体林权经营形式、林木资产评估、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观点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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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权制度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林权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在林权制度的历次改革过程中,我国没有充分考虑林业产权的特殊性,没有充分尊重林农的利益和需求,产权变更频繁,各种利益主体的产权关系模糊,林权政策也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和配套措施,森林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毁坏,因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分必要和紧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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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1):4-7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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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2008年6月8日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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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4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全面推开,改革成效初显。本研究探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对策,进而为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和相关政策的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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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件大事,也是省委省政府今年抓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本刊记者走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18个问题,请他们作政策上的解答——问: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所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借鉴农村家庭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办法,在保持农村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分解落实到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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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变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的背景下,本文在论述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分析初步成效以及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深化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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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方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经验,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分析了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任务重点、面临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南方集体林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从多方面深化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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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群体性决策失误:"新集体林改"的一个解释框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正式全面推广实施的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认为是我国农村改革走向深入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按照国家的林改制度设计,此次林改的基本目标是仿效上个世纪80年代前后实施的耕地承包制,让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不过,以福建为代表的试点省份的林改实践表明,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没有完全实现改革的初衷,不少农村地区在林改后出现了林权过度集中的现象,而许多农民却因之失山失地.这种情况主要与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设计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村级群体性决策失误直接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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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建、辽宁、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核心就是实行集体林木林地家庭承包,以法律的形式颁发林权证书,将集体林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民营林,使林农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这场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而展开的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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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24):2-4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2]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2005年全省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各地迅速开展集体林确权到户的基础改革工作,目前集体林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也相继开展起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全省现代林业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