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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创新是创新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与供应商创新和制造商创新共同完善了创新理论系统。用户创新网络以企业与用户为主要创新单元,是企业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与用户结成的一种持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该网络中技术知识、信息和资源在用户与企业之间共享和传播。用户创新的网络效应具有层次性和递增性,根据效应的强度由低至高分别是信息传递效应、协同创新效应和外部经济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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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户低龄化和网络文化低幼化,既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问题,也是一个关乎网络素养提升和网络综合治理的问题。当前,无论是从网民年龄结构还是从未成年人的网民规模来看,中国网络用户低龄化的发展趋势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网络用户低龄化助长了网络文化低幼化,以至于造就了全民孩童、即时享乐的泛娱乐化、庸俗化思潮的兴起。网民对于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和技能应用是需要长期引导和培养的,网民特别是低龄网民的网络素养教育,应成为国家、社会、学校以及每个家庭都高度关注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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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大学生网络素质的途径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大学生是我国互联网用户中最大的群体 ,调查发现 ,大学生的网络素质非常不平衡 ,差异较大 ,从长远来看 ,大学生用户将是未来网络用户最主要的一支力量 ,全面提高在校大学生的网络素质是我国未来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也是我国发展新经济的基础。因此 ,全面提高我国大学生网络素质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笔者认为大学生的网络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信息素质、知识与技能素质 ,提高网络素质应从大学生自身、高校、社会三个方面入手。本文对以上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与探讨 ,尝试提出了大学生、高校和社会在网络素质建设方面应尽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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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具有两面性,如果不能很好地利用,在“找人”的过程中,基于网络表达的交互性、便利性和匿名性的特点,网络发表的言论极易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因此,应对“人肉搜索”进行严格的规范,躅络用户应严格自律,网络言论自由应止于信息隐私权开始之处。信息服务网站对用户言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对明显的侵权信息有主动审查、删除的义务,权利人提出异议权时,网站应及时删除或屏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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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在信息传递中的自媒体、草根化倾向明显,微博特有的信任人际群体传播且交互性强等特征,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平台和条件;微博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信息扩散导致谣言产生,谣言酿成公共危机事件,是网络谣言传播的基本过程;微博用户在网络谣言传播中起到了核心点、中介点和受众点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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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伦理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3):82-84
阐述了网络社会的特点以及网络带来的伦理问题 :道德冷漠、人际情感疏离、网络安全问题、计算机犯罪、信息垄断。分析了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 ,并提出了加强网络伦理建设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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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倍受关注。当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地危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因而要从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政府职能、学科建设和自主产业等多方面采取积极对策,有效地保障我国网络信息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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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是优化网络生态的重要方面,其治理情境极具复杂性,而这亦使网络信息内容类型化分析变得必要。根据网络信息内容发布、传播等行为责任主体与涉及利益的不同,网络信息内容可分为平台公共性信息、平台涉私性内容、用户公共性表达与用户涉私性主张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网络信息内容虽具一定差异化特征,但对其治理仍需回归法治语境。因此,需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在推动实现治理规则建构的完善性与全面性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网络信息内容的特点,实施具有差异性的法治策略,进而推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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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而崛起的一种新的信息传输工具 ,它自产生之日起就以几何级数增长。全球互联网用户在1997年底已经达到1亿 ,现在正向着2000年底的2亿迈进。在我国 ,互联网用户1999年也已接近700万 ,到2003年将增长到3400万。网络的迅猛发展使其成为继广播、报纸、电视之后的第四大媒体。同传统大众传播媒体相比 ,网络作为一种高科技新媒体 ,具有隐匿性、开放性、交互性、自衍性、可区隔性等特性 ,在传播的效率与效益上具有无与伦比的威力。网络的这些特性使其成为一些国家竞相争夺的新战场。媒体帝国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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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姝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2):129-133
网络信息的诸多属性尤其客观性的不确定,导致其不能被直接适用传统的证据规则,因而网络信息的可采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目前,网络信息可采性认定的理论研究和相关法律构建处于滞后状态,相关问题也凸现了出来,需要对网络信息的可采性认定进行进一步研究。研究网络信息的可采性认定问题,对进一步研究网络信息司法认证起到了基础作用,也有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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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74-83
网络信息侵权是近年来司法实践关注的重点领域,《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也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有关的网络信息是指一种描述或记载,由网络用户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表达,体现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特定权利主体的可识别性特征以及相关联的事实、事件。网络信息的规范需要公私法协同,各国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在规范制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网络信息侵权责任需要识别侵权责任人,在实名制框架下查明虚拟主体的真实身份,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不同主体的责任分配。网络信息侵权行为与信息在网络中的发布、转载、存储、携带、删除等密切相关,并关联到被侵权主体的具体权利。在网络信息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中,我国采取接近欧盟GDPR中的避风港原则,在实务适用中可采取查明删除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建立履行规则,同时通过严格责任来认定侵权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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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在对378名高校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探讨高校学生网络接触与信息焦虑的关系问题。研究发现,信息焦虑归结为信息质量焦虑、信息检索过程焦虑、信息缺失焦虑和信息时间成本焦虑等四个因子。高校学生普遍表现为中度信息焦虑,网络接触和网络需求的差异会导致高校学生不同程度和不同维度的信息焦虑。与理科学生相比,文科学生信息焦虑程度更高。但信息焦虑在性别和学历上并没有呈现出明显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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