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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2012,(16):64-64
编辑老师:你好!我在一家酒店从事保安工作,今年7月1日中午,王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到酒店就餐,餐后因醉酒不能驾车,就把车留在了院内,并打车回家。次日凌晨,一名男子说来开车,我同事赵某就把大门打开,随后,那名男子把王某的车开走了。等到中午,当王某来取车时发现车没了,遂向警方报案,并要求酒店作出赔偿。而我们认为王某停车时并没有交费,我们酒店属于无偿保管,而且在此期间并没有出现重大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则认为,虽未付费,但酒店并没有拒绝自己停车,我们在具体看管的过程中出现过失.才导致自己的车丢失,所以,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想请教一下,像这种情况下,酒店应不应该为王某车辆的丢失负责呢?读者李峻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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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与赵某是邻居,两人非常要好。某日,赵某见王某在院里洗车,便向王某借车。王某知道赵某没有驾驶执照,就说:"你开车能行吗?"赵某说:"没有问题。"王某遂将车借给了赵某。赵某由于驾驶技术不过关,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伤,交管部门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分析】本案涉及因借用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同一人时,损害赔偿责任由所有人承担,这是一种常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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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5月28日晚.原告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到被告经营的酒吧与朋友娱乐消费。将车停放在酒吧的专用停车场内。次日凌晨。原告等人消费结账后发现微型普通客车被盗,原告即向宾阳县警方报案。该案至今未破。原告到法院起诉该酒吧,要求酒吧老板赔偿其丢车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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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张某系某水泥厂职工。2009年2月23日,原告张某与另一同事搭乘被告郑某驾驶的车为该厂押运货物到贺州市,不慎发生车祸,导致原告张某受伤致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郑某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张某伤残程度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与水泥厂达成工伤赔偿协议,该厂支付所有的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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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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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王某有一辆大卡车挂靠于我公司,后来王某将大卡车卖给了李某,但没有告诉我公司。后来李某将大卡车租给了A公司,A公司安排员工张某在工地上驾驶时发生侧翻,致使副驾驶搭乘人员黄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陈健康律师答:本次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事故认定书》应确定张某负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在出借方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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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赵某撞伤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酒精测试,张某属醉酒驾车。张某在向受害人赵某赔偿后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张某醉酒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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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引发无数争议的北京“奥拓车撞人案”2005年12月5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司机刘某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死者10万余元。因行人曹某在事故中有过错,终审判决减轻了司机的赔偿金额。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仅适用了无过错赔偿原则,并且首次在司法判决中确认了目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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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满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3):59-63
在各类交通事故中 ,因偷盗车辆、转借、租赁、承包、擅自私用、分期付款买卖而驾驶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较多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历来争议较大 ,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中的难点 ,我们有必要比较研究国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 ,以弥补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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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却遭物业公司交错房,因装修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2011年3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宇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5555元;被告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宇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姚友根给予原告经济补偿5000元。2009年9月23日,江西省新干县的胡军、邹艳群夫妇与该县新兴房地产开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