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一起造成受害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被认定无事故责任,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费用为1.1万元。由于赔偿数额与事故损失差距过大,死者家属与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最后,法院认定事故中肇事车主虽无责任,但保险公司仍需赔付巨款。 相似文献
2.
3.
卢延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44-45
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在出借车辆肇事案件中,无偿出借人应依过错责任承担责任,有偿出借人应依无过错责任在获利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不能任意扩大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4.
车速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车速计算方法主要分为现场有制动拖印肇事车辆的速度计算和车辆碰撞事故的车速计算两大类。 相似文献
5.
6.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5)
在交通事故中,一些肇事者为了逃避打击和承担经济赔偿,想方设法规避责任。因此,对当事人而言,肇事驾驶人以及事故的责任认定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一起交通事故中人员驾乘关系的确定为例,指出通过综合应用物证鉴定技术,能够准确认定涉案车辆的驾驶人,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司法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相似文献
7.
【案情】2007年7月2日上午,陈建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货物和货主郑某上路。在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急弯路段时,发生了翻车事故,导致郑某跌落路面后当场死亡,车辆损坏。陈建光在郑某倒地后,即叫路人孙某用手机拨打了110电话,并保护案发现场。待交警赶到现场时,郑某已经死亡,陈建光遂如实向交警交待了自己的肇事行为。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陈建光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8.
9.
案情:2004年11月13日.货车司机张某驾驶货车超速行驶时,适遏王某骑自行车横穿车行道,在躲让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同时货车向左越过中心实线驶入对面车道。迎头撞到一辆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货车均受损。经交通警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货车超速行驶刹车不及时,货车司机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骑自行车横穿车行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农用三轮车司机无责任。王某伤后住院医疗,共支付医疗费13340元,经鉴定王某构成八级伤残。2005年4月12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货车车主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7310元。诉讼中。货车车主李某以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为由向王某提出反诉,要求王某赔偿货车修理费、拖车费、保管费、验车费以及已赔付的三轮车损失.共计22331元的30%。 相似文献
10.
11.
曹某酒后请朋友王某代驾,到家后让朋友开他的车回家。不料,王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梁某的车撞坏。这一损失该由谁来赔偿?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曹某连带赔偿原告梁某各项损失共计35200元,车辆所有人某贸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梁某诉称,2010年12月27日午夜时分,王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闯红灯行驶,与其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并造成其车辆损坏。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承担车辆修理费6 相似文献
12.
这是一起曲折离奇又充满争论的交通事故。摩托车手醉驾被撞倒在地,肇事车辆逃逸;群众报警时亲眼目睹了事故受害人再次遭撞的场景,这辆肇事车也同样选择了逃逸;警方次日将第二辆肇事逃逸车查获。 相似文献
13.
14.
【案情】2011年9月初,某行政机关部门主任赵某,利用双休日时间,经领导同意,用单位轿车送儿子上大学。途中不慎将老年人刘某撞成重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5万余元,刘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公安交警责任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在该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内赔偿。余款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刘某以赵某及车辆所有人――某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在强制险限额之外的)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车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6)
自动驾驶汽车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人类驾驶,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及"学习能力",但是其缺乏人之"理性",也没有被拟制为法律主体的正当性价值基础,立法不宜赋予其法律人格。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侵权中,必须以剥茧抽丝的方式,在区分引发事故不同缘由的前提下进行责任厘定。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及产品责任虽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却难以企及使用人并不存在过错,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难以证成的情况。面对上述困境,应对产品责任举证规则等方面进行适度修葺,由生产厂商承担侵权责任。在适当情况下,由使用人承担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20.
袁某,某市一村民。1997年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某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等工作;甲方按乙方各务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6.50元)并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工具费、医疗费、病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