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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原则与我国的法治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存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1)
随着法治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战略目标的进一步明确,我国法学界再次兴起了对法治问题的研究热潮。这一研究已使我们对法治问题的认识在许多方面都深入了一步,如我们已注意区分法制和法治这两个概念,已开始研究法治的结构,探索中国法治之路的特殊目标、实现的途径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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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冲突"概念探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立法冲突是一国立法体制内部的权限冲突和规范冲突.构成立法冲突的权限与规范须以自身合法性为前提,否则是无权立法,即立法中的违法现象,不构成立法冲突.产生立法冲突的决定因素是现行立法体制中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立法权限设置、划分上的模糊,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等级地位的争议,立法监督的设置残缺与运行空白等.立法冲突实质上是一种有着制度根源、认识根源、经济根源、社会根源的客观现象,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形式合法性不足以完全杜绝立法冲突,解决立法冲突的最终途径是对立法的合理性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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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方法的构成理论的历史反思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首先比较系统地介评了西方学者有关法的构成的论述,然后提出了一种设想,即认为法的构成就是指法这种事物的构成要素和各个要素的排列方式.它包括两个方面,即法的实质构成和形式构成.法的形式构成又包括内在构成和外在构成两个方面.内在构成包括观念、制度和秩序三个层次;外在构成包括习惯、判例、学理法和成文法四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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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严存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21(5):9-14
每个法学流派都有其所关注的主要问题,社会法学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法的“事实”或法的实际,它包括实际上的法,法的运行和实效、法与社会的实际联系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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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1):3-9
法根源于人性。人性的自然层次与法无关;只有当人具有理性和生活于社会之中后,才产生了对"法"的需要,以协调人们之间的活动,理性也才使人有能力为自己立法,因为法是具有理性的人和谐交往的准则。正因如此,法所表达的主要是人的社会生活之道,这个道就是广义的道德,它的终极就是正义,即人与自然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当然,这个道与自然之道并不是截然分离和对立的,而是在对后者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创制出来的,是人的思维着的理性为人所立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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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2):3-10
西方社会法学认为司法乃至所有的法律活动,其目的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协调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并不是事先由某些人制定的,而是在解决社会纠纷中被发现的事物的理,所以不是先有立法,后有司法,恰恰相反,立法机关制法或国家制定法,是在归纳和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只不过是用科学的语言表达司法经验并使之系统化而已。因此,司法的地位不是依附性和次要的,它肩负着解决纠纷和发现法律的双重任务。显然,这一司法观,对于我们准确认识和实行司法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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