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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行使不当而危害社会就应当处罚──也谈KV300L 逻辑炸弹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律师)今年第4期刊登了周明先生的文章《软件产品的正当防卫──从KV300L++事件谈起》(以下简称“周文”)。周文认为,1997年6月江民公司在其反病毒软件KV300的L+十版中设置逻辑炸弹一事,不是违法行为,而是正当防卫行为。笔者与周文观点不同,现将观点阐述如下,希望得到周明先生以及广大专家、读者的批评指正0回l.虽不是计算机病毒,但却是“有客数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安保条例”)第23条规定,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给予行政处罚。这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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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新论寿步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这一款实质上由两项规定组成。一项是关于登记是提出行政处理前提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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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应该受到版权保护"的命题不能成立.创意/表达两分法原则即版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作为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各国法律的现实规定,勿庸置疑.用版权保护创意产业中的某些要素并不等于创意本身应受版权保护.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创意产业中的不同要素进行保护.对创意可以采用合同和商业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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