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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最真实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全过程民主的人民性本质,能够超越西方标签化的民主,实现最真实的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五大民主形式”全覆盖、“四个相统一”全贯通,能够超越西方碎片化的民主,实现全链条的民主。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最广泛的人民当家作主参与途径,不断完善民主制度多数原则,关注少数权利的保护。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以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推进民主协商,遵循公平原则合理施行差异化政策。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最管用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实践,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将之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真实的权利和自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为促进人民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高效提升民生福祉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52.
WTO法律体系是在少数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包含了大量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WTO法律体系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协同发展,这主要归因于WTO法调整领域、运行机制、区域差异、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密切合作。WTO法律体系协同发展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科学原则、民主原则以及法治原则,并且要在观念、制度、行为、利益上实现协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既是WTO法律体系不合理、不公正规定的受害者,又是WTO法律体系协同发展的推动者、参与者、捍卫者和实践者。这是中国加入WTO的世界性意义。 相似文献
53.
完善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诉讼领域中的特殊救济程序,旨在为那些已生效的错误裁判提供一种纠正的途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导致申诉难与申诉滥二者共存,形成恶性循环,不时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质难。完善刑事再审程序,应在理念上坚持多元价值的整合,做到公正性、合目的性与法安定性的平衡与统一。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基本保持现行程序启动模式的基础上对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启动权作出适当限制,将再审申请审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相对分开,细化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建立相对独立的再审审理程序等。从而使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得以全面、有效发挥,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相似文献
54.
拓宽行政审判职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行政审判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趋多元,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越来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项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大以来, 相似文献
55.
司法权离不开政治力量的支撑和保障。事实上,司法不能脱离政治而存在,司法只有充分发挥其政治功能,其作用才能真正显现。完全独立于政治的司法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以美国为例,美国学者欧文·费斯曾说道:司法独立的神话是为了平息败诉方的不满而设计出来的,我们美国人有理由为我们的司法所达到的独立程度而自豪。事实上,它是我们司法权威的支柱之一,但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司法绝对地与政治分离。 相似文献
56.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对完善法律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司法通过作用于法律体系的微观向度、调适过程、法与社会联系的建立、成文法固有缺陷的克服来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的具体方式包括司法解释、法律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审查、司法建议、参与和配合立法、送请有权机关审查和裁决、提出法律案等。对于通过司法完善法律体系,需要树立正确的理念。 相似文献
57.
58.
59.
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是一对法哲学范畴,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法治实践尤其是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冲突情景下的选择模式有实质合理性优先、形式合理性优先、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并重三种模式。但单纯强调某一个方面优先均有较多的局限性,而强调并重实际上却很难办到。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冲突的、对立的,但两者统一的可得性是存在的,两者统一亦具有必要性。现代法治尤其是后现代法治的基本目的就是要追求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统一,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提供了有效的统一工具。 相似文献
60.
坚持全面、立体的公正观必须强化五个统一意识。首先要强化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意识。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程序性再审事由占到一半以上,对不能满足正当程序基本要求、可能影响实体公正的程序问题,要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通过再审程序发现实体有问题的,既要对实体问题予以纠正,也要对程序的违法性予以确认。实体处理正确的,也要在再审判决中对程序违法进行确认。因程序性事由而启动再审程序的,还应特别关注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正当性问题,自由裁量明显不当的,应依法纠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