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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现代审判独立原则的最低标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引言审判独立又称为“司法独立”(judicialindepen-dence),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它调整着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与立法、行政等其他职能部门的法律关系,确认司法权的专属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的基石”和法院组织制度的基础;作为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它确保法院审判权的公正行使,防止法官官的审判过程受到来自外界的不当干涉、控制和影响,使法院的司法审判真正成为公民抵制专横权力、维护自身人权的最重要、也是最后的一道屏障。可以说,没有审判独立原则,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审判… 相似文献
112.
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与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之比较(上)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与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之比较(上)陈瑞华1988年9月22日,意大利共和国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典。立法者按照英美对抗式诉讼制度(adversarialsystem)的标准,对意大利普通刑事程序进行了重新设计。①同时,它还通过移植美国的辩... 相似文献
113.
英国刑事证据法中的排除规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英国刑事证据法中的排除规则陈瑞华我国的法学论著向来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较为重视。美国排除规则的产生、要求、理论基础以及近年以来发展出来的几项例外已经为研究者所熟知。但是,与美国同属普通法系国家的英国,在刑事诉讼中也已建立了证据排除规则,而且... 相似文献
114.
陈瑞华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6(6):35-50
律师作为涉案企业聘请的合规顾问,在协助企业合规整改中可以充当三种角色:一是检察机关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的申请者,二是第三方组织监督考察的应对者,三是检察机关合规验收听证的答辩者。为帮助企业实现有效合规整改的目标,合规顾问应通过积极工作,满足检察机关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的基本条件,针对涉案企业发生犯罪的内生性结构原因,对其治理结构、业务类型、经营方式、商业模式、企业文化等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消除那些容易导致犯罪发生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合规顾问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 点、合规风险等情况,帮助企业建立一种体系化的专项合规计划,争取达到有效预防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5.
我国刑事证据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证明标准之中,是从过去注重外在的、客观化的证明要求走向重视裁判者内心确信程度的重要立法尝试。这种立法尝试既不是对"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简单解释,也不是要降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而是从裁判者主观认识的角度重新确立裁判者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刑事证据法尽管仍然保留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形式化证明要求,但其内核已经被"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所取代。 相似文献
116.
事实审的形式化是我国第一审程序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在这一程序中构建“彻底的事实审”。彻底的事实审意味着裁判者在法庭这一特定时空范围内,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当庭独立形成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实现“彻底的事实审”,不仅是完善我国审级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而且有助于维护第一审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国自1996年以来的数次审判制度改革都推动着第一审程序逐步走向“彻底的事实审”,但是这些改革都没有真正解决“事实审的形式化”问题。今后,改革者不仅要关注审判方式改革和证据规则完善的问题,更应该将实现“彻底的事实审”作为第一审程序改革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117.
传统的程序正义理论适用于对抗性司法程序,对于新出现的协商性司法程序不具有完整的解释力.根据认罪认罚程序和刑事和解程序的实施经验,我们可以提出一种协商性的程序正义理论.所谓协商性的程序正义,属于一种基于结果控制而实现的诉讼价值,被裁判者自愿放弃了无罪辩护权,也放弃了部分诉讼参与机会,却有可能通过协商、对话和达成妥协,对诉讼结局发挥影响、塑造和控制的作用,从而获得最大程度的实体收益.协商性的程序正义建立在诉讼主体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功利主义哲学的基础上,可以被延伸适用于更多的非对抗性司法程序之中.从实质上看,协商性的程序正义理论并不是对传统程序正义理论的否定或取代,而属于一种必要的理论发展. 相似文献
118.
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不仅带来了司法鉴定体制的变化,而且促成了相关证据规则的完善。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鉴定意见"不再具有"鉴定结论"的效力,而要像其他证据一样,在证明力和证据能力方面经受法庭上的审查过程。违背法定的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鉴真方法或鉴定文书的形式要件,鉴定人所提供的鉴定意见应被排除于法庭之外。有关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不仅维护了法律程序的实施,而且可最大限度地增强该证据的证明力。从未来刑事证据法发展的角度来看,只有在宏观层面的司法体制和中观层面的鉴定程序方面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处于微观层面的鉴定证据规则才能有更大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