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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义的衰微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国家主义指以国家为核心、以权力至上为价值基础的社会观念体系,它的内在精神有广泛的表现。国家主义在东方、特别是在中国,走过从未间断的一元化的发展道路;在欧洲,国家权力是二元化的发展,多受到制约;近代以来是自由主义占据上峰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主义一直是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乃至法学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批判国家主义,不等于否定国家具有的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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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机制研究(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发挥作用的机制大致有伦理机制、政治机制、天人合一机制和保障自由机制。法通过确保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来实现和谐;通过保障民主和法治来实现和谐;通过推动人与自然良性互动来实现和谐;通过促进人的极大解放和自由来实现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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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然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西方自然法观念经历了古希腊罗马自然主义自然法、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及现代自由主义自然法几个发展阶段。自然法率先产生于古希腊 ,有其历史、地理、经济及社会背景。自然法之所以历经二千多年而不衰 ,基本原因在于 :古希腊以来的民主法治传统、自然法的价值追求、理性精神及其在方法论上的特点等具有连续性。自然法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 ,但从总体上讲 ,作为一种积极的意识形态 ,其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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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法学思潮的缺陷与现代法学的价值合理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后现代法学尽管有某种新意和合理性 ,但其局限性和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 ,远不足以终结以现代法学为标志的时代。反观现代法学 ,尽管在一些方面尚存不足 ,但从整体而言 ,它合理的多元的基本价值内核 ,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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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法体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的"以人为本"的实质必须体现在法体系的各个部门之中.根本法(宪法)应以人的普遍人权为本;私法(市民法)应以人的市民权为本;公法(公民法)应以人的公民权为本;而社会法作为新近产生的一个部门,应以人的社会权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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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问题的提出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任务以后,我国法学界见仁见智,针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中一系列新的法学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 在此过程中,英国著名的历史法学家梅茵(Sir Henry Maine,1822——1888)一百多年前提出的“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公式,重新唤起不少学者们的兴趣,并在各自的论著里加以援用和发挥。与这一公式相关的观点,举其要者如:有的同志认为,我国的计划经济(产品经济)到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转型,就是从身份关系到契约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