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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中华法系,从源流上考察,它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文化体系。可见刑法在这个体系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刑法文化的资源自然是丰富的。但是就当今的要求而言,中国刑法不是要在国内与其他的部门法试比地位的高低,而是要求在世界刑法文化之林中,有着自己的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不发掘自身的“可用资源”不行,但单靠自身的“可用资源”,而不广采世界刑法文化的“可用资源”也不行。必须根据时代的需要,将两种“可用资源”加工整合,才能融铸出既具有世界刑法文化的现代素质,又具有中华刑法文化精华民族性特色的──这种为他国不可替代的新型刑法文化来。  相似文献   
42.
权力的滥用是对国家预防腐败局职能部门的挑战,也是对社会民众各种参与力量的挑战。对于犯罪学研究领域而言,也是对学术研究的挑战。中国犯罪学理应知难而进,迎接挑战。  相似文献   
43.
犯罪问题在不同环节上应当有不同匹配的学科定位。刑法学就定位在已经犯了罪采用刑罚方法治理的环节上,是"已罪学",它对称的学科是未罪空间上的防控研究,是"未罪学"。把犯罪学作为刑法学的一个分支的定位,显然有学科关系被倒置之嫌。是否可用"道法自然"观纠正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44.
正一、家教的边界梦鸽有一句名言:作为母亲,为孩子做什么都不为过。如果是在她儿子被诉之际,亲亲相隐,此情究可谅宥;如果说的是家教之道,这句话就值得好好探究了。梦鸽的此次举止不是一场演出,只是想清白儿子,抹去"轮奸犯"的恶名。然而,她居然对儿子的相关越轨——无照驾驶、未成年人饮酒、醉酒开车、酒吧斗殴、涉嫌嫖娼——视若无睹,浑然不觉严重所在。这些在同一晚上发生的行为,其越轨性质世人皆知,除了危害后果的差异,难道梦鸽看不到这些越轨与  相似文献   
45.
近来对认定奸淫幼女罪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在报刊上论争,一种是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予以奸淫才构成犯罪,另一种则认为即使不“明知”,只要奸淫的是幼女,即足以构成此罪。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奸淫幼女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一)被害对象的特殊性。幼女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子,它与其它女子有着不同的特点。在生理上,性器官还未发育成熟,在心理上,认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比较差,容易上当受骗,对坏人缺乏反抗能力。因此,我国刑法把幼女列为特殊保护的对象。(二)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性。强奸罪是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  相似文献   
46.
四月下旬,中国社会科学院少年研究所和华东政法学院在上海召开华东地区青少年犯罪问题学术讨论会,交流华东地区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成果,为全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科学讨论会作好位备.参加  相似文献   
47.
青少年犯罪的新形态、新趋势,不仅在不少发达国家中层出不穷,难于遏止,而且在若干发展中国家里也有令人担忧的突出表露。这就成了当前国际上共同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而不能不引起世界法学界、社会学界的密切关注。  相似文献   
48.
<正> 犯罪是怎样形成的,这是任何犯罪学家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只有正确回答了犯罪的形成问题,才有可能正确解决犯罪的治理问题。马克思指出:“英明的立法者预防罪行是为了避免被迫惩罚罪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48页)。我们研究犯罪构成,是为了能够正确而科学地惩罚犯罪;而研究犯罪形成,则是为了能够正确而科学地防治犯罪。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应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搞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特别是在我国的现阶段,犯罪主体已主要是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中的青少年的情况下,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比惩罚已发生的  相似文献   
49.
夏吉先 《公安学刊》2003,19(4):26-28
"本防"与"标防"并重的价值观是指要重"本防",而不独重"标防";要注重未然犯罪的防范,不可着重对已然犯罪的用刑.由于重刑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因此长期以来只注重"标防",对"本防"的价值既未能真正深入研究,更未能引起社会的重视.要充分认识重刑和多刑的负面效应,实现"本防"与"标防"正面价值的整合.  相似文献   
50.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已“言”之有多了!而在“行”上如何落到实处呢?借鉴我国中医“治未病”的道理而“治未犯”,即未犯先防,刑后防犯。建立从经济到文化、社会、环保等各大领域,自源头开始-流程环节-终端为止事项的”溯源防范”制度,依法实行“未犯”先防的监控,自会收到良好的制度防范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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