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16篇 |
免费 | 18篇 |
专业分类
法律 | 111篇 |
中国政治 | 1篇 |
综合类 | 2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2篇 |
2014年 | 3篇 |
2013年 | 6篇 |
2012年 | 7篇 |
2011年 | 6篇 |
2010年 | 5篇 |
2009年 | 7篇 |
2008年 | 7篇 |
2007年 | 7篇 |
2006年 | 5篇 |
2005年 | 6篇 |
2004年 | 9篇 |
2003年 | 12篇 |
2002年 | 3篇 |
2001年 | 2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5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1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4篇 |
198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3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78 毫秒
71.
72.
73.
主审案件的法院/仲裁庭在裁判文书中解释合同时为解释主体,不主审案件的法院/仲裁庭即使对合同发表看法也不是解释主体。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所做“解释”可能有助于主审法院/仲裁庭适当裁判,但即使如此,他们也不是(有权)解释合同的主体。专家证人、代理律师以及学者在主审法院/仲裁个案的仲裁庭的有权解释中是辅助人,不是合同解释的主体... 相似文献
74.
75.
以物抵债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物抵债包括代物清偿与狭义的以物抵债两种,不同于新债清偿、专为清偿,在我国现行法上均为无名合同,应被法律认可。在判决、裁决以物抵债的,抵债之物的所有权不因判决、裁决送达当事人处时而移转,只有办理完毕抵债之物的所有权过户登记(不动产场合)或完成交付(动产场合)时才发生移转。 相似文献
76.
承揽合同四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建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2):75-79
区别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首先看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无约定时看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遵循交易习惯;无习惯可循的,按照承揽合同处理。我国现行法对于次承揽合同设有若干限制,对于不规则承揽也予以了承认。关于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归属,应当区分类型加以确定,不宜整齐划一。 相似文献
77.
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反思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海域使用权系一新颖的物权,且属于典型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而非准物权。它同渔业权、矿业权、水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着效力冲突,需要协调。在不否认后几种权利存在的正当性的情况下,站在立法论的立场上,应当废除海域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78.
按照民法解释学 ,我国合同法第 51条规定的是买卖等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物权行为的效力待定。买卖等合同可以含有引发物权变动的效果意思。处分权宜作处分能力的解释 ,并影响买卖等合同的效力 ,其适用范围不限于特定物的买卖等。主张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四大理由并不充分 ,均存疑问。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的标的须可能、确定、合法的要求并未将债权行为排除在外。第 51条同第 52条、第 54条的衔接平滑 ,与第 1 50条的关系可以按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协调。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 ,其成立不以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为前提 ,限于有偿合同场合为宜。善意取得确系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合法根据” ,在受让人尚未支付相应价款的情况下 ,不当得利可以存在于标的物的变形物上。 相似文献
79.
80.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所需要的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这一要件,其表现形式应为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所需要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一要件采无资力说的根本原因在于债权—民事责任(一般担保)—责任财产的法律构造,采特定债权说更强调了债权与其标的物之间的密切关系,债权的效力直接及于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可以将效力范围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责任财产)收缩至该特定物本身。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应区分情况而作不同的解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