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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与民主波次论中,中国作为极具规模的文明体日益呈现出大国宪政的“异数”之象,与民主化/司法审查多次擦肩而过。新世纪初借助“齐玉苓案”而发起的“宪法司法化”运动最终成为一次失败的尝试。同样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作为“尾随者的国度”,中国为何成为大国宪政的“异数”?为何一再错过“随波逐流”的历史契机?为何长久停留在“文明冲突”的状态?为何再次成为黑格尔所谓的世界历史的“例外”?为何作为普适价值的“民主”或“司法审查”难以顺利吸收中西比较意义上的“文明冲突”?这些问题构成了探索中国宪政转型之路的根本性设问。 相似文献
22.
村民自治是中国本土政治法律实践的重要成果,但该领域大量的权利救济却很难进入国家正式的司法程序之中。“有权利无救济”的根源在于部门公法学知识生产的分散性,这导致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村民自治内外权利救济缺乏有效的理论和制度供给。“统一公法学”提供了一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模式,针对村民自治领域的权利救济需求发展出“社会公权力”理论和“统一公法诉讼”理论。这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明显优越于原来的分散化的知识生产,对于最大化提供公法领域权利救济机制,并表达中国自身公法文明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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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制度建设的典范性立法,是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制度尝试。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香港本地23条立法迟迟未能完成造成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不断扩大,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利益及香港繁荣稳定。中央直接立法是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的体现,也是负责任的国家制度保护行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体现了中央事权本质,依法承担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责任与特殊情形下的直接管辖责任,对香港特区有关国安执法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香港国安法在立法和执行机制上均考虑了与香港本地法治和人权标准的兼容性,授权并信任香港本地机构承担大部分案件的管辖责任。特首指定法官制度不同于基本法上的法官任命,也不损害香港司法独立,既是行政主导的体现,也是国安司法机制建构的需要。香港国安法将为香港带来法治、民主、融合发展等一系列基本面上的光明前景,是香港繁荣稳定及"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制度奠基石,是香港基本法秩序的有效扩展与丰富,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亮点。 相似文献
24.
田飞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40-47
《纲要》和《决定》基本体现了中国建构法治政府的理论逻辑和制度架构,其中关于行政决策程序的基本框架尤显突出。行政决策程序需要在行政国家时代的新式法治框架下获得规范定位,其在体现现代行政回应性伦理的同时,也产生了超越形式合法性的合理化需求。这一需求结构大致可以分为相互制约和补充的三个层面:回应规则化需求的行政自我立法、回应理性化需求的专家作用以及回应民主化需求的公众参与。负载有限政治功能的行政决策程序建构有利于探索一种适合中国法治转型的"行政宪政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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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政治动员与国家角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迎来的不是“瑞雪”,而是“灾雪”。这一次大范围的冰冻雨雪天气被称为“50年一遇”,而且在地理范围上实现了“南北倒置”。这一次连续、大规模的“灾雪”造成了逾千亿元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成千上万人有家难回,也造成了人们对自然灾害在心理上的震撼效应。探讨救灾中的政治动员机制以及这一机制背后的国家角色。可以看出,传统自由主义对国家的“消极”设定其实并不科学, 相似文献
2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迈向信息自由的重要制度举措,其根本点在于将传统封闭、保守的行政改造为“公开性”和“民主化”的行政。它具备制度的理想性,也因此与中国基层政府现实的行政文化与行政过程之间产生了重要的紧张。官民关系的不平等和基层行政任务的复杂化都造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基层的“折扣”现象。但作为中国政治改革的一部分,通过制度先行带动实践演进,从而推动文化转型,其“行政民主化”的理想仍然具有可期待性。 相似文献
27.
田飞龙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2):34-42
瑞士高等教育平等机制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和合理的法律结构。瑞士的联邦化过程和教会办学的传统保障了近代大学发育阶段的自治传统和平等机理。1848年联邦制宪法所确定的联邦制结构确认了教育权力上的州自治原则、高校自治原则和联邦合作原则。瑞士高等教育平等机制的最核心内容为职业导向的教育分流机制、以资格考试为基础的自由申请和公正录取机制以及公立大学与高校自治机制。这些基本制度经验对于中国高等教育面向宪法平等原则的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8.
<正>城乡平等问题才是农民在宪法上的核心问题,即"农民公民化"问题。改革以来,农民在经济上获得了作为"使用权"的土地权利,在政治上获得了作为社会自治权利的村民自治权,这大大刺激了农业生产力的释放和农民政治素质的 相似文献
29.
物权法草案涉宪争议观点评述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田飞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1):79-87
物权法草案调动了宪法学界和民法学界最主要的学术资源进行了一定的对话和讨论。在“违宪论”与“合宪论”之间,各自所持的理由很不相同。物权法草案最重要的争议是其中的涉宪争议,这一争议既暴露了部分民法学者宪法意识的淡薄,也暴露了部分宪法学者以“理想宪法”或“观念宪法”替代“现实宪法”的理论操作。涉宪争议的实质是民法的法治主义与宪法的宪政主义之争,法治与宪政的辩证关系还没有被学界充分厘清。 相似文献
30.
田飞龙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3):94-10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代表的代议民主理论日益成为中国民主化的主导性甚至单一性模式,这不仅不利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向宪政的过渡,而且对于中国民主体系的创新与民主功能的发挥都可能构成妨碍。对代议民主论的简单化理解是对民主理论与历史的无知。"新参与式民主理论"从民主的理论与历史切入,结合了当代西方新兴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以及中国转型时期的民主性需求,是一种与代议民主论同阶的民主理论。该理论以权力的公共性为一阶原则,以参与和协商为二阶原则,以"参与"、"协商"和"分层民主"为基本范畴,适用的典型领域为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新参与式民主理论建构的主要目的在于为中国转型政治的扩容提供民主论准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