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99篇 |
免费 | 1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7篇 |
世界政治 | 1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766篇 |
中国共产党 | 9篇 |
中国政治 | 60篇 |
政治理论 | 27篇 |
综合类 | 12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3篇 |
2023年 | 31篇 |
2022年 | 20篇 |
2021年 | 56篇 |
2020年 | 32篇 |
2019年 | 50篇 |
2018年 | 7篇 |
2017年 | 16篇 |
2016年 | 22篇 |
2015年 | 26篇 |
2014年 | 46篇 |
2013年 | 65篇 |
2012年 | 77篇 |
2011年 | 83篇 |
2010年 | 70篇 |
2009年 | 69篇 |
2008年 | 62篇 |
2007年 | 95篇 |
2006年 | 70篇 |
2005年 | 56篇 |
2004年 | 24篇 |
2003年 | 21篇 |
2002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1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91.
由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技术方案作为一类全新的发明形式,在理论基础、权利主体、利益分配等多方面对传统专利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由于人工智能目前已经能够生成符合可专利性的技术成果,既有专利制度面临变革。在权利归属的制度安排上,需要调整多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构建基于“二元主体结构”的权利主体规则,以使用者作为基本的专利权主体,兼顾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防止人工智能算法控制者的垄断;同时,引入约定优先和公平报酬原则作为合理补充,以实现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保护的利益平衡。在权利保护的制度构建上,需要完善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授权制度,明确其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与规范设计,以此进一步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推动人工智能行业的创新发展与技术进步。 相似文献
992.
公司决议程序瑕疵轻微且对决议形成未有实质影响的,法院可以裁量豁免决议的撤销,适用要件包括“轻微程序瑕疵”和“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实证研究表明,此类司法裁判存在要件适用标准不一、要件关系判定不一、裁判理念偏颇等问题。立足于裁判的实证研究和法教义学的概念体系,可以进一步解释何为“轻微程序瑕疵”,进而探寻“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真意,并明确这两个要件的体系关联。唯此,裁判者方能对公司决议程序瑕疵做实质性价值判断,在个案中精确判定公司决议程序瑕疵之于决议形成的影响力度,进而形成清晰的论理逻辑链条,实现对裁量驳回裁判尺度的妥当把握。 相似文献
993.
科技理性的纯粹化催生了生态风险的社会化,内生于此的风险预防原则因具有突破传统意义上“生态环境无损害则无救济”思维范式的价值功用而在环境司法中获得充分的适用空间,其内在价值主要体现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视域下对救济性环境司法的“补充功能”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视角下对行政权在环境风险规制中主导地位的“督促功能”。目前,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裁判中适用虽已初具共识,但仍面临作为适用依据的体系性法律规则缺失、作为核心要素的“重大风险”的认定存在困境以及作为适用场域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单轨制”运行特征等三重困境。为进一步发挥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作用,需要以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预防原则为接口,塑造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典中的文本表达方式;以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适用的核心要素——“重大风险”为概念起点,完善“重大风险”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以确保司法权的谦抑性为前提,拓展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适用场域。 相似文献
994.
995.
李蕊张彩彩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3,(2):84-95
面对地方隐性债务存量,中央“不救助”原则起到了很好的源头管控和风险规避作用,但近年来有些地方不断加剧的政府债务风险也给当地带来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压力。借鉴预算法中对有关地方实行扶助的制度经验,对地方债的自救施以“有限扶助”,是制度选择上的一种可能。“有限扶助”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兜底救助”,是中央在坚持“不救助”原则、由地方自行偿还的基础上,明确对资格、流向、程度和方式进行限定的扶助:根据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的强弱,限定扶助对象资格;根据地方债筹集资金的性质不同,限定扶助资金流向;根据中央财政压力的大小,就整体债务规模限定扶助程度;根据中央在地方债法律关系中的角色定位,限定扶助方式。同时,中央对地方政府实施扶助的前提条件、程序设计、责任追究等应当通过法律进行明确,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中进一步防范化解“有限扶助”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和财政风险。 相似文献
996.
公司法具有较强的组织法、程序法属性,使得程序正义在公司治理中容易被绝对化、强制化,并置实体正义于不顾。也即在公司治理纠纷中,法院在依据《公司法》规定认定相关行为效力时容易陷入形式主义误区。这种形式化、程序化思维的滥用不利于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一则规范性质、目的不清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偏位、手段和目的的偏位;二则行为本身的独特性、差异性被规范的抽象性、统一性所取代;三则程序正义过于绝对化使得大量股东自治等行为仅因程序瑕疵就被认定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总之,公司法强制性规范适用机理的混乱严重破坏公司治理、股东自治等,亟待纠正。 相似文献
997.
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且该合同未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对善意相对人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不应适用监护人责任,但具有故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正当性在于其故意实施了欺骗等违背诚信原则的缔约行为,引起了相对人对合同无须他人同意即可生效的误信。善意相对人还可以依据权利外观法理主张合同生效,也可以举证证明法定代理人已经表示了默示同意或默示追认。此外,法定代理人在知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后未及时告知的,应对善意相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将善意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恢复至及时告知时的状态。 相似文献
998.
《民法典》第1176条创新地规定了自甘风险制度,将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遭受损害,其他参加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排除侵权责任的适用,关于自甘风险的概念内涵与适用范围仍存在争议,需要对规范进行解释论研究。自甘风险重在审查受害人的行为,具有主客观四个构成要素,有别于受害人同意和过失相抵,与意外事件可以并存。受害人自甘风险,不当然免除致害人的侵权责任,应当继续审查致害人一般注意义务或风险活动组织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过错及其程度,将各方过错加以综合比较以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民法典虽将自甘风险限制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但未明确排除类推适用,以往司法实践也已经积累了经验,形成了一定共识,法官应合理运用法律解释权,将具有同质性的风险行为类推自甘风险制度,谨慎确定责任。 相似文献
999.
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和竞争品双重性质,政府将直接提供和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相结合,具有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培育和维护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等多重现代化治理责任。上述责任的履行存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不足、政府过度干预、政企合谋等风险。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入“竞争中立原则”为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价值引领,增强正当性与可问责性,形成具体的方法论指导。在具体法律制度方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评估机制、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确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后政府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000.
孙瑜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3,(1):69-80
很多老年人在跨越数字鸿沟的同时出现数字成瘾,既存治理体系只关注这一边缘群体的数字融入,并没有回应加速老龄人口失能的网瘾老龄化、银发低头族等社会问题。注意力经济模式下数字平台为瓜分银发流量,对有钱有闲的第三年龄阶层实施诱导成瘾的数字操纵。针对北京地区329名老龄被试的调研发现,成瘾表征者的比例不容轻视,且平台操纵行为对被试成瘾程度有显著正影响关系。老年人数字素养薄弱等因素导致依靠个体权利自决、自下而上的权利法方案失效,平台操纵隐蔽易变等因素导致体现法律家父主义、自上而下的管制法方案失灵。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和老年人数字欺诈的治理实践启示,匿名、动态互联网中的新兴数字风险需要依靠体系化的治理。对更具复杂性的老年人数字成瘾,应当建构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轴心,竞争规制、信息规制、算法规制、反身规制多种路径相互支撑的反成瘾治理架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