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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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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出现,使专利法面临着诸多方面的挑战。理论层面,鉴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缺失,无论是以洛克劳动学说和黑格尔人格学说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论”,还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创新激励论”,都无法为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保护正当性提供充分的理论证成。实践层面,由于相关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法规制中,则存在着在可专利性判断标准的失灵问题、获得专利保护后的权责分配问题以及进入公有领域后的风险控制问题等一系列实践难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引入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发明人”的制度设计、创立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标准、构建人工智能生成专利技术的权责分配规则、设置人工智能生成现有技术的风险防范机制等法律对策,消除理论争议并化解实践难题,以此实现专利法对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2.
徐小奔 《中国法学》2024,(1):166-185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机互动已成为许多作品的常见创作方式,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就是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与人类作品给予相同的制度评价,为此需要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与著作权归属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人类作品在客体外观上具有一致性、在经济利益上具有同质性且符合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制度目的,这些是二者得以获得平等保护的前提基础。通过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可以降低法律制度摩擦成本、打造统一的著作权交易市场、鼓励标识真实来源并塑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市场价值。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实现可借鉴法律主体利益实体功能与法律推理功能分离的规范原理,参照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机制,将人工智能拟制为形式主体并使著作权利益向人类集中。具体而言,可发挥人工智能形式主体的法律推理功能,将人机互动视为一个创作整体,进而证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并通过共同创作、委托创作等既有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权属规则将著作权原始分配给人工智能的人类使用者。  相似文献   

3.
基因专利是特殊的专利制度。申请时应注重程序的公开性,本着专利的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其范围应包括基因成分专利和用途专利,在专利基因原材料的提供者和基因专利者的利益平衡中要注意原生权利和衍生权利的区别,注意保护基因提供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仅是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也是经济发展的潜在驱动力.调整和规范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是稳定技术成果的价值,更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技术带来的创新突破有利于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的增加,而如何固定新技术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福利则是规范构建的目标.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原则,调整民事主体行为模式,分配民事权益和利益,构建稳定有序的行为秩序作为基本制度目标.对于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诚实信用原则能够通过制度功能协调不同主体参与技术应用的行为模式和利益需求,为人工智能规范构建的具体构建和实施奠定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5.
专利法的实施目前面临诸多错综复杂而难解的问题,甚至动摇了人们对专利制度的认识。专利制度如何在适度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产生有效的创新激励,如何避免专利制度的不当运用、防止专利制度从技术创新的发动机蜕化为技术创新的障碍并成为发达国家遏制后发国家崛起的工具,这就需要从财产基本制度出发挖掘专利的制度性问题,并经由对专利制度的理性基础和财产制度的理论分析,揭示专利权存在的权利不确定缺陷及其制度根源,进而探讨专利制度改革的可能途径和方案。  相似文献   

6.
本文介绍了专利废除论中旨在替代专利制度的各种奖励方案,通过专利制度与奖励制度的对比,得出奖励制度并不优于专利制度的结论。专利制度通过对现有技术的排除能够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实现专利制度的激励创新的功能;同时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能有效缓解专利制度带来的公共健康危机。质言之,无需替代方案,专利制度通过内部完善能够更好实现其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9,(2):91-103
我国专利制度中的捐献原则排除了对在说明书中描述但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这一原则的优点是维护了专利的公示性,让法官适用法律比较明确,但不足是对专利权人过于严苛。为克服这一原则的弊端,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扩大型再颁专利制度,并在立法中予以承认。扩大型再颁专利可以克服原初专利的瑕疵和捐献原则的僵硬,达致专利的公示性与排他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我国专利法没有为专利权人设置增加权利要求的救济措施,对那些因疏忽而无法把某些技术方案纳入保护范围的专利权人有失公平,因此建议我国专利法吸收扩大型再颁专利制度。  相似文献   

8.
刘旭霞  余桢 《知识产权》2007,17(5):78-83
利益平衡通常被作为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思路。随着生物科技的迅速发展,转基因技术作物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转基因技术作物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利益平衡理论在协调各方利益时的重要作用。本文以利益平衡理论为支撑,分析转基因技术作物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人利益与农民利益保护间、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间、"强保护"国家利益与"弱保护"国家利益间存在的失衡,提出了确定以转基因技术作物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理性框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合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利益的国际平衡协调的建构设想。  相似文献   

9.
专利公开是一个以创新为起点、以技术扩散为连接点、以社会福利为依归的完整链条。专利公开通过排他利益与技术公开的人为安排架构了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的双向循环机制。排他利益是构建创新信息系统的前提,而技术公开才是构建创新信息系统的根本。专利制度以激励创新为旨归,专利公开以创新扩散为路径。公开充分性是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条件之一,专利申请发挥着技术公开的功能,技术公开又促进技术信息的扩散,从而实现激励创新的专利政策目标。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专利公开实现了技术方案的信息化,促成了技术方案的占有化以及彰显了技术方案的公示化。  相似文献   

10.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在公权保护之外予以私权保护,私权保护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与弘扬。在具体权利的构建上,应重视精神权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人格利益需要得到尊重,享有以适当的方式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的权利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不适当使用和贬损性使用的权利;经济权利不宜过分强调,经济权利的授予与权利行使以惠益分享为原则,还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予以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蔡元庆 《北方法学》2011,5(3):74-82
公司法领域的相对确定性往往旨在实现相关法律主体的利益平衡,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创设正是平衡公司内外各方利益的体现。某一制度的创设除非业已遵循最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否则不会获得成功,股东知情权制度构造与重建也必须接受这些原则的指导。知情权的行使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理应先行尊重公司自治,但与此同时,法律必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而法官更要在司法实践中注意把握自由裁量的尺度,以真正实现公司法所要求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2.
以主体理论和权利平等及保护理论为基础,强调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诉讼手段对等、以实现对当事人合法利益平衡保护为内容的刑事诉讼权利平衡原则,体现了诉讼改革、主体利益多元化、诉讼主体权利失衡的现实,其确立对于解决诉讼矛盾、恢复被损害的社会秩序、推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一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有利必有弊。历史上的任何阶级和国家没有不计利害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分析利害,正确地权衡利弊,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专利制度是保护技术发明权利的制度,即法律在一定的期限内,给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独占的利益。因此专利,顾名思义是讲利的。专利制度先从西方兴起,已在世界上存续了几百年。对专利制度的利与弊的评价,历来都有分歧,观点又往往是针锋相对,互不相容。欧洲在十九世纪中叶,围绕着专利制度的利弊问题曾经发生过一场大争论。  相似文献   

14.
张鹏  庞谦 《电子知识产权》2010,(7):29-34,77
日本、韩国是我国创新主体海外市场拓展及对外专利申请的主要目的国.我国创新主体在海外市场拓展过程中需要解读日本、韩国的相关专利制度,以便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日本、韩国的专利制度既与我国专利制度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些特点.通过介绍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程序、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互转化制度、外观设计实质审查制度、无效审判中较为特殊的程序以及专利侵权判断中具有特点的等同侵权判断规则和抗辩等制度,并对比介绍韩国"三轨制"审查程序、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并行的外观设计审查制度以及权利范围审判制度,为我国创新主体在日本、韩国的专利申请、确权与保护提供意见.  相似文献   

15.
在标准与专利融合的大潮中,标准与专利作为不同法律保护的权利客体,其在保护的权利内容、保护的方式、保护的程度上均存在本质差异,这使得两者融合后必然产生各种法律冲突,并导致现有法律制度的不适应.面对“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发展新趋势,要准确把握和有效平衡各种法律冲突,加快构建有利于促进专利与国家标准有效融合的冲突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6.
张吉豫 《当代法学》2021,35(3):89-100
人类社会正在快速进入智能时代,将有越来越多的关键技术创新发生在算法层面.算法的专利权保护对激励智能科技领域创新、实现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具有重大意义.在法律实践中,专利局和法院面对算法的专利保护诉求不断提炼出若干回应型判断方法,逐渐释放出对算法相关发明专利权保护的制度空间.然而算法专利适格性在理论上迄今尚未形成共识,仍然存在"层次限制""领域限制"等争议.而"智力活动方法除外原则""基础理论与实际应用界分原则""技术领域限制原则"等专利适格性判断原则由于实践基础局限和推理逻辑错位而严重妨碍算法专利权保护的制度构建和司法能动.立足人工智能产业的现实情况和促进"新基建"的时代背景,应当从"算法专利适格性的问题思维"转向"算法专利权保护的法理思维",破解算法创新与应用实现的绝对二元论及对算法专利权保护过度的犹疑,肯定算法的专利适格性,激励基础算法与核心技术创新.同时,应从法理上确认算法"公开换保护"的价值意涵,以推动智能时代专利制度的理论创新、功能发展、机制优化,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的良法善治.  相似文献   

17.
杨利华 《知识产权》2009,19(1):55-60
专利制度通过确认和保护权利人对其专利化技术的排他性权利,使其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激励发明创造.这是人们关于专利制度激励功能的一般认识.不过,专利制度的各项设计不以保障权利人报酬为目的,专利制度的运行也不当然带来报酬.专利权是对专利技术独占性使用而获利的潜在利益,专利制度所激励的,是通过专利将技术成果市场化的商业行为.不考虑市场的专利行为,是对专利与专利激励作用的误解.  相似文献   

18.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跃进架空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规制和最小必要原则,引发了虚假信息生成和个人信息泄漏的广泛风险迭代问题。传统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路径面临认知和结构困境,无法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极大挑战。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强调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绝对控制,旨在通过识别、评估、分配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可以灵活和实用地平衡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信息利用和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风险控制理念下,对告知同意规则和最小必要原则进行风险化解释与调试,并建立从预防到识别再到控制的虚假信息生成风险的全过程应对机制,以及基于风险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体系,是当前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9.
<正>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技术已经成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处理用户信息、分析用户喜好以及精准推送服务的驱动力。但是由于算法技术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极易导致网络平台利用其特点对用户进行价格歧视和精准“杀熟”。遏制大数据“杀熟”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措施,实现消费者与网络平台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构建算法解释机制,以便于实现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平台创新动力的平衡;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确保消费者可以平等地与网络平台提供者进行交易。  相似文献   

20.
蓝邓骏  杜敏丽 《河北法学》2004,22(2):121-125
"破产抵销权"不是破产法新创设的权利类型,而是民法上的抵销制度在破产法上的确认和适用,破产法确认抵销制度的立足点不应放在扩张适用抵销权以保护个别债权人利益之上,其制度构建的重心应是如何完善抵销权适用的限制性因素,平衡个别利益和团体利益,实现利益保护的真正公平。以此价值理念为指导和评价标准,主张从主体、客体和行使等三方面对抵销权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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