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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纵观欺诈的制度史,经过基督教的道德化改造,对欺诈的规范更强调其主观意图,最终呈现为总则中的欺诈规范,针对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这一进路未能看到欺诈制度背后作为加速机制的国家权力。国家和市场在打击欺诈时,可以是同路人,但也可能存在紧张关系。尽管传统民法将欺诈行为与胁迫行为并列加以规范,但就行为模式来看,二者差异明显,欺诈制度与胁迫制度的现代决裂势在必行。欺诈应摆脱合同与侵权的人为区隔,进而充当一种法律救济的触发装置:一方面,应当借鉴刑法上受害人教条学的观念,骗局过于明显且有悖俗内容,而受害人自己却积极参与,不应获得补偿(但不排除引发对加害人的公法制裁);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信赖受到影响时,应具体化、个案化和客观化地考察当事人的具体状况从而提出解决方案。欺诈应当重返罗马法的模式:对欺诈的规范优先由特别法进行。 相似文献
52.
This paper argues that all adult intimate relationships should be regulated under one single statute. This statute should
be the 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 (which currently applies to same sex couples). The 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 (which applies
to opposite sex couples), should be repealed; it should not be amended to include same sex couples. There would, as a consequence,
be no such thing as (legal) marriage. Marriage as a legal construct is a heterosexual and patriarchal institution and is therefore
so fundamentally flawed it is beyond the possibility of successful reform or repair. The present system of having two distinct
legal means of relationship recognition is akin to sexual apartheid and is therefore unsustainable in the long term. Having
a legal system which recognises only one form of legal partnership would therefore formally end a discriminatory system. Despite
its drawbacks, Civil Partnership does not have the same extent of symbolic and practical degree of flaws as Marriage.
相似文献
Caroline Falkus (Corresponding author)Email: |
53.
南京李某“冒用他人名义”购买飞机延误险案的争论本质,是诈骗犯罪中“虚构事实”客观构成要件的“冒用他人名义”行为的界定问题。根据民法规则,“冒用他人名义”所表现的名义主体与实际行为主体的形式不符,并非当然地具有民事违法性,其民事法律效力应根据实质的二阶层路径进行评价。基于统一法秩序要求,刑法中的“冒用他人名义”认定应在民法二阶层评价基础上展开。具体而言,在主体资格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冒用他人名义”行为在具有民事违法性的基础上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在主体资格开放性的法律关系中,单纯的“冒用他人名义”行为因不属于民事欺诈,而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 相似文献
54.
曹艳芝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3):18-22
修改后的婚姻法具有极大的进步性: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克服了原有婚姻法的一些弊端,完善了法律体系。修改后的婚姻法仍存在缺陷:内容不够全面,有些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条文存在逻辑上的错误。本文对修改后的婚姻法的进步性与缺陷进行了分析,并希望立法机关制定单行法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弥补缺陷。 相似文献
55.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建议该罪亦可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 ;骗领信用卡人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犯罪主体 ;对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行为 ,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危害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本罪 ;对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信用卡协议透支的行为 ,应区别不同情形 ,作出相应处罚。 相似文献
56.
57.
曹圆圆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43-45
一般情况下丈夫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但在有正当理由下妻子可以拒绝丈夫的请求权,若丈夫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应视情况以虐待罪、侮辱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若夫妻处于诉请离婚阶段时,夫妻之间的婚姻契约因向法院起诉而宣告有随时解约的可能性,此时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应视为强奸罪,但应转为告诉罪以区别一般的强奸罪. 相似文献
58.
王云斌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9,24(3):48-51
<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隐患,影响到了法律的实效.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地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 相似文献
59.
吕春娟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64-71
夫妻财产问题愈渐在亲属法领域受到瞩目,因它兼具身份法与财产法之双重属性之特点,既引发研究者对亲属法基本理论的思考,又引发其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审视。基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目的,本文立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第4条之规定,既肯定其立法意义,又指出该条的立法不足,同时借鉴域外立法的科学合理性,在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上对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做了简要建构。 相似文献
60.
贾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35(1):74-81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日益猖獗,以传统的诈骗罪规制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面临诸多困境,诈骗罪要求的欺骗行为、数额结果、被害人处分意识等要件受到冲击和挑战。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电信网络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和信息安全,其中信息安全是主要客体,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特殊性,合理配置主刑和附加刑,并充分发挥保安处分性质措施的作用,满足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