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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法律儒家化”是瞿同祖先生作出经典论述的重要命题,学界对这一命题较少异议。本文在肯定法律儒家化的前提下,基于不同的法律观和历史观,对该命题提出了诸多不同理解。本文认为瞿先生的法律观虽然受到西方的影响,但仍较为偏狭,主要体现在将“礼”排除在法律概念之外,以及忽略了对体现君臣关系法律的考察。体现君臣关系的法律事实上受到法家一以贯之的重要影响。此外,瞿先生夸大了“礼”的差别性,导致他对儒家和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的把握出现偏差。本文认为,历史上的儒家思想处于不断的迁流演变之中,其内部也充满了冲突和丰富性,因此,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儒家化呈现出不同特征。法律儒家化是秦汉以至明清法律发展演变的一条重要线索,其前提并非如瞿先生所论的“纯本法家”,唐代法律也并未真正“一准乎礼”,唐代以后法律的精神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92.
面对21世纪“新战国时代”的诸多挑战,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仍然是各国首要的政治主题.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构,离不开传统思想文化,尤其是法家思想文化的支撑.法家思想中“不法古、不循今”的改革主义、“缘法而治、以法为教”的法治主义和“禁胜于身、立公弃私”的权力制约观等合理内核,能够助推“四个全面”这一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先秦法家思想在21世纪的复兴,绝不是未经批判地在当下中国的思想和文化结构中嵌入先秦法家的全部观念和重述其所有的政治法律主张,而应当是对先秦法家思想进行批判性反思、提炼,进而实现三个转换,即由先秦法家的“弱民”转换为现代政治的“强民”;由先秦法家的“君主立法”转换为现代政治的民主立法、以宪护法;由先秦法家的“天道”转换为现代政治的人权. 相似文献
93.
94.
法家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法制教育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控制人心,达到人们守法,社会有序的目标:法家以法律统一思想的理论,在中国历史上产生很大影响,对中国古代德育思想的拓展与完善,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法家的法律统一思想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与困惑。 相似文献
95.
陈明华 《党的生活(河南)》2006,(10):52-52
书法创作是技法、情感、个性的混合体,是书法家思想、意趣、学养等方面的彰显。偏工易就,尽善难求。一个人格鄙俗、精神境界平庸而又了无思想的人,断不能进行书法创作。书法在我们民族数千年的文化遗产中,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并赋予追求她的人虚静、笃恭、至思、养性,可谓:艺术是生命和人格的表白。 相似文献
96.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 ,诸子百家对待个人和社会各有不同的态度。该文通过一些事例 ,以西方文化为参照 ,论述了儒家、道家、法家以及屈原的态度 相似文献
97.
法家重刑思想的现代省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家学派最早且比较系统地阐述了重刑思想,其核心是“轻罪重刑”。通过对其重刑思想进行逻辑分析,可见其逻辑前提存在失误。对法家重刑思想进行现代省察,更使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旗帜鲜明地反对重刑主义。 相似文献
98.
法家重刑思想的逻辑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家有其独特的重刑思想的逻辑。以“民性”、“民情”为法家重刑理论的归宿,基于人性发展起“以刑去刑”的理论,着眼于轻罪重刑。法家总是把“富国”放在首要地位,否定了“富民”、“足民”的意义,只是单纯使用重刑。法家讲求“胜民”、“制民”、“弱民”,高度发达了告奸理论。法家重刑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都被说成是善良的,是基于“爱民”、“亲民”而达到“利民”的。法家的重刑思想到秦灭亡前夕,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致使其二世而亡。 相似文献
99.
陈鸿彝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1)
在社会治安问题上,不存在“纯净”的儒家或法家.汉初政治家们一面张扬“仁义”说教,搞“礼乐”点缀,一面施行法律制裁,搞帝王独截.在统治者手中,儒法两家都是有用的,弃置不得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汉代形成了儒表法里的综合治安术.从此,法学经典、法律条令开始披上儒学外衣,人们力求用儒学语言去表述法学要求.儒表法里为解决社会矛盾增加了可供选择的手段,为“缓和冲突,使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条件,有利于社会治安. 相似文献
100.
中国法家道德法律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道德法律化进行一般性阐述的基础上,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家法治学说产生的深刻背景,有助于对法家道德法律化的研究,克服长期以来对于法家道德学说的冷漠与回避态度,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