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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喻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5)
孔子的法哲学可以概括为二元规范论。孔子分述的二元规范分别是仁与礼。仁与礼都是需要遵循的规范。其中,仁是高级规范,相当于自然法;礼是普通规范,相当于实在法。仁是礼的灵魂与价值准则,礼是仁的躯壳与表达方式。仁为体,礼为用,仁与礼共同构成了一个体用系统。作为高级规范的仁与作为普通规范的礼相互依赖、相互协调,代表了孔子安顿人世生活的法理构想。二元规范论是作为思想家的孔子对中国法哲学做出的贡献。 相似文献
92.
贾谊提出“礼”者比“法”者, “贵在绝恶于未萌”的观点, 对今天道德建设仍有重大现实意义。他的
“以礼为本、儒法并用”的思想体现在社会政治制度、生活秩序、兴邦建业等方面, 构成了独特、完整的思想体系。 相似文献
93.
郭文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8,40(2):56
在处理以及调整德礼与刑政的关系问题上,朱熹以其理学的立场和进路,具体地研判德礼与刑政的关系,并抉择一条适合当时社会环境与礼法现实的规范之路。朱熹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以分析的人性说为理论出发点,以道德理性论证“德礼”教化的有限意义以及“刑政”的积极作用。而朱熹对“刑政”的重视主要体现在其对“严刑”的必要性意义予以特别的关注,并试图通过批判当时社会上以及司法领域盛行的“恤刑”理念来体现这一主张。 相似文献
94.
儒家孝观念从汉代开始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逐渐产生影响.迨至唐代,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进程终于完成.唐代的行政法、诉讼法、民法和刑法等部门法都深受儒家孝观念之显著影响,其中以行政法、民法和刑法尤具代表性.唐律是儒家伦理化的法典,这一说法并不为过. 相似文献
95.
在中国古代,礼无疑是一套自洽的规范。法律史学界一般只论及礼对法典的影响,很少探讨礼本身,更缺乏对礼治场景的细节性分析。由于汉朝是儒家占据意识形态统治地位的初始阶段,因此汉朝皇权与礼制的关系是考察这一问题的有效切入点。在汉代,董仲舒"天人三策"之后,儒家思想与皇权的关联性日益强化,学习儒术出身的官员或者说儒吏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皇帝对礼制的守护将博得儒吏群体的忠心和支持,他对礼制的违反则将导致儒吏群体的口诛笔伐。礼的规范功能正是在皇帝与儒吏群体的互动中体现出来的,它所蕴含的独特法律意味也因此获得阐释。 相似文献
96.
辅政制度作为明朝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其职责主要在于建构君主与臣僚、皇帝与百姓之间的桥梁。明洪武十三年九月(1380年),在朱元璋宣布永远废除宰相制度半年以后,为了分担皇帝的政务,曾一度设置"四辅官",随着"四辅官"试行的失败,迫使朱元璋展开对另一形式辅政制度的探索。着重分析明朝的内阁和司礼监在不同时期所承担的不同政务以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最终得出一个结论,两个不同的组织部门并行的最大优势就是既防止了有权力的大臣掌控国家,又有效地控制了宦官集团权力的滋生与蔓延。但是同时,二者的并行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进而影响明代政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97.
正锣鼓一响,脚底发痒。之前看戏是老百姓最大的享受,有戏的日子就是盛大的节日。简易的戏台上,无论是城里来的专业剧团,还是乡村的草台班子,千百年来演绎着不变的爱恨情仇与悲欢离合。那些帝王将相、关乎国运民生的历史剧,让人荡气回肠;那些降魔伏妖、为民除害的故事,让人难以释怀;那些才子佳人后花园、落难弟子考状元的故事,让人唏嘘不已。传统戏剧的唱念做打中,蕴涵着礼义廉耻、忠孝节义、仁义礼智信、真善美,百姓从中享受艺术的 相似文献
98.
本文运用语言学以老解老的方法对老子所言“德”、“仁”、“礼”之精义及其《老子·三十八章》进行了新的解读。 相似文献
99.
朱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1):6-19
在中国法律史学史上,瞿同祖提出“法律儒家化”学说实为无法忽视的一页。该学说对汉唐间律的发展趋势做了凝练且富有解释力的总结,因此,长期为国内外学界所认可。然而,近二十余年间,由于新史料的出现及学界理论水平的提升,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出发对该学说展开了种种反思,使其几近处于被抛弃之边缘。但是,若仔细研读各类反思性意见,又会发现,所谓反思往往与瞿同祖所设定的问题意识渐行渐远,或不利于后学准确理解瞿同祖的论断。事实上,即便在今日,瞿同祖的主张仍有较强的合理性,在被适当地调整和补充之后仍可谓传统中国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范畴。 相似文献
100.
李贺 《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1):64-71
随着民国新工会改革的推行,中兴公司工会逐渐建立.面对中兴煤矿这一重要地方资源,国民党中央党部试图凭借工会抢夺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方则予以应对.双方势力不断博弈,最终国民党借助克礼柯案达到目的.这一过程是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国民党借整顿地方企业工会掌握地方重要资源的具体实践,从中折射出民国时期劳资冲突的背后,实际存在着复杂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