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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Margaret Davies 《Feminist Legal Studies》2008,16(3):281-304
This article examines two modalities of law, depicted spatially as the vertical and the horizontal. The intellectual background for seeing law in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dimensions is to be found in much socio-legal scholarship. These approaches have challenged the modernist, legal positivist and essentially vertical view of law as a system of imperatives emanating from a hierarchically superior source such as a sovereign. In keeping with the socio-legal critical tradition, but approaching i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philosophy, my aim is to address three matters. First, why is vertical law problematic for feminists? Second, what are the theore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law in its horizontal register? Third, how is an appreciation of this ‘flat’ law useful for feminist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In particular, I consider the ways in which feminist legal theory operating in the horizontal dimension can transgress, without transcending, the vertically determined perimeters of the nation state. 相似文献
92.
新马华文报纸话语权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新马两国华文报纸销量、华文教育的发展等多方面的比较研究,指出新加坡华文报纸逐渐被边缘化、作用被弱化的事实.文章认为,新加坡已经失去在东南亚传播中华文化的中心地位,面对社会交流语言加速英语化的现实,华文报纸的社会地位将进一步降低.与此相反,由于马来西亚华人保留完好和系统的华文教育,华文报纸话语权非但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增强,马来西亚也因此取代新加坡成为在东南亚传播中华文化的中心. 相似文献
93.
孙承叔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2,46(4):23-28
随着中国走向市场经济,没有任何问题能比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命运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结合《资本论》三大手稿.以与传统哲学教科书不同的方式,围绕以下十二个问题,展示马克思历史哲学的当代意义:关于市场经济的历史地位;商品经济的两大历史阶段;商品经济的重要历史作用;货币的历史地位;资本的文明面;关于交往方式;关于资本的有限性;关于竞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关于重建个体所有制;关于共产主义的历史前提;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我的结论是,马克思是研究市场经济的第一人,他的无穷的思想遗产依然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指路明灯,马克思在当代依然是不可超越的。 相似文献
94.
张晓东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2,4(3):8-12,34
江泽民同志的“以德治国”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创造性发展,其时代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体现了时代的需求;“以德治国”思想内容的时代性;“以德治国”思想实践措施的时代性。 相似文献
95.
冷战结束后,东盟国家虽然对美国在地区安全中的作用曾存在较大的争议,但逐渐倾向一致的看法是:美国虽然不再是军事“保护者”,但仍然欢迎美国的军事存在,以发挥一种制衡和协调的作用。为何东盟国家将日本、中国和印度的崛起视为潜在的安全威胁,而总体上并不将美国这个超级大国视为安全威胁?结合沃尔持(Stephen M.Walt) “威胁平衡”理论,笔者认为,关键的因素是对“大国进攻性意图”的认知和防范心理。 相似文献
96.
社会资本缺失既是弱势群体的重要特征,又是其弱势地位形成的重要因素。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缺失主要表现在资本因素、结构因素、文化因素、制度因素及组织因素等几方面。 相似文献
97.
中国历代死刑制度的考察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2):1-11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的法律规定的行刑方式有:醢:把罪人刴成肉浆。碟:原意为分裂牲体以祭神。磬:缢杀。斩:杀头。杀:用刀割头。绞:用绳带之类将罪人缢死。轘:将罪人的肢体分解,又称“车裂”。枭首:悬头示众。支解:将罪人杀死后又将尸体分解。弃市:杀之于闹市,表示“与众共弃”。赐死:君主命王公、大臣自缢,谓之“赐死”。连坐:要邻居对相邻人的犯罪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制度。灭九族:较之夷三族进一步扩大了诛连的范围。还有不曾入律的非法之刑,如凿颠(又称“凿顶”):“抽胁、镬烹、刳胎、锯颈。宋朝的死刑除绞、斩外,增加了“凌迟”。清末,沈家本修法,删除清律中原有的凌迟、枭首、戮尸、缘坐等酷刑。 相似文献
98.
多数暴政新解——兼就《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多数暴政”问题分析》一文与王俊拴先生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密尔以自由为逻辑起点,对多数暴政问题展开论述,认为多数暴政是指世袭贵族和商业阶级运用国家制度和公共舆论对知识精英的一种侵害.其理论贡献在于对多数/少数的论述不自觉地区分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多数/少数与数量上的多数/少数.社会学意义上的多数与少数之分以建立在对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基础之上的谈判实力作为衡量标准,其多数即在民主进程中拥有强大谈判实力的人.数量上的多数与少数之分以数量作为衡量标准,仅涉及数量上多寡的对比,其多数是指数量上的多数人. 两者的关系呈现2种可能一是两者具有重叠性;二是两者具有分离性.正确地区分社会学意义上的多数/少数与数量上的多数/少数的意义在于2个方面一是澄清理论上的误解;二是指导具体的政治实践. 相似文献
9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