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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了我国各种法律渊源的效力和位阶 ,也解决了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关系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的效力裁决问题。但是立法法的规定还有不完善之处 ,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一步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42.
武西锋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1):41-4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型社会活动越来越多。大型活动的举办,对于丰富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城市的知名度,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推进作用。但是,大型活动的举办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主要是指法律规范性不够和法律位阶不高。 相似文献
43.
确定授权立法的位阶问题是授权立法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首先阐述授权立法当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而评述授权立法位阶的几个主流观点,并借鉴这些观点,认为确定授权立法的位阶应该承认其立法权转移的一致性,同时应当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重新界定授权立法位阶的范围,最后结合实际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44.
民法上的利益位阶及其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益位阶是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的途径。确立利益位阶的规则,可以包括权利优于利益、公共利益优于个体财产利益、人格利益优于财产利益、生命健康权优于一般人格权等规则。在确定具体利益位阶时,如果法有规定,司法者应尊重立法者做出的价值选择。如果法无规定或存在漏洞,则需要裁判者以利益平衡为目的,综合考量系争利益与个人生命健康、个人尊严、社会其他成员,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等之间的关系,根据"实践调和"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冲突利益的位阶进行排序,为解决利益冲突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45.
犯罪成立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此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犯罪成立要件之间是否具有位阶性。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之间具有位阶关系,这种位阶关系对司法的定罪过程具有逻辑引导机能,有助于保证定罪的正确性。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之间没有位阶关系,只是一种排列顺序,可以随意变动,四要件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关系。根据四要件认定犯罪,往往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颠倒,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混淆,存在实用性缺陷,影响正确定罪。三阶层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具有科学性,应当为我国所采用。 相似文献
46.
美国刑法中主观罪过表现形式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美国刑法中犯罪主观罪过结构及其表现形式的初步研究 ,总结和归纳了美国刑法中主观罪过的总体原则、定义、表现形式的结构、表现形式的含义和相应成文法的有关规定 ,辨证地吸收和借鉴了其中合理的成分 ,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刑法体系中有关主观罪过的规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47.
法律位阶制度针对何种对象适用 ,这既涉及到对法律位阶实践功能的认识 ,也与法律位阶在宪政体系中的作用有关。本文认为 ,法律位阶仅适用于一国法律体系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规范并非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领域 ;法律位阶仅调整成文法律之间的规范冲突 ,而不涉及在成文法律规范与不成文法律规范之间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 ;法律位阶制度解决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合法性冲突问题 ,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间的违法冲突 ,则应当适用违宪审查制度而不是位阶制度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48.
孙运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6):6-18
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49.
50.
戚进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4)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包括适用位阶和效力位阶.适用位阶遵从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的解释顺序.在效力位阶上,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具有决定的意义.具体在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时,应当采用后果考察的方法,坚持语义容忍性、逻辑融贯性、价值合理性三个解释向度.以此位阶解释“武装掩护走私”:“武装掩护走私”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适用所有的走私罪名,只是在量刑上适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刑罚,解释应当明确三个量刑幅度所对应的具体情节,司法实践中死刑的适用原则上仅限于保留死刑的几个走私罪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