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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规定作者具有署名权,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来标明作者的身份,那么非作者名字出现在作品上,甚至是以第一作者出现在作品上,这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署名行为否符合法律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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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化琴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10):31-32,41
委托作品的法律规定之简约和含糊,致使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认识上的混乱。笔者认为委托作品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应该为著作权的承揽合同关系。该合同的形式从立法原意来看,应该设定为书面形式。从合同的内容看,署名权要结合不同的委托作品而出现不同的规定,可以约定或者不可以约定;委托作品的使用方式可以约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应当坚持利益平衡和公平原则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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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诉宝洁侵犯"飘柔"二字著作权案在实务以及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思考。在国内法缺少明确法律规定,法院拒绝明确表态的情况下,计算机字体单字能否享有著作权,是否需要享有著作权;若享有著作权,该权利又如何行使,都成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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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公开发表言论质疑一个作品的作者的真实身份,甚至公然宣称该作者并非真正的作者,这种言论导致了公众对该作者的身份的怀疑,是否侵犯了该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呢?这是韩寒与方舟子纠纷案中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要讲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署名权的含义讲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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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曾拟定的"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的表述,都以偏概全,名不副实。其实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表明作者身份权又是保护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建议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将"署名权"改为"主张作者身份和反对损害作者身份的权利"的保护作者身份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著作人身权应当由保护作者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发表权共同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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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涉及剧本著作权的纠纷越来越多。文学剧本是影视作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影视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影视制片人所有,而剧本的作者不仅享有在影视作品中的署名权,还单独对剧本享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对剧本的著作权问题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剧本作者和剧本使用者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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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是发明人、设计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精神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只有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对创造出与已有成果的技术差别作出了创新性劳动的人,才享有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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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是指假冒他人署名发表自己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第8项将其规定为侵权行为,但并未明确其侵权性质。对此,学界观点素有分歧,主要有侵害署名权说,侵害姓名权说,不正当竞争说。文章从冒名的主体、目的及手段对冒名行为进行界定,基于对学界不同观点的分析,认为各个观点都有其不足之处,对于冒名行为的侵权性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