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73篇
  免费   0篇
工人农民   2篇
世界政治   10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55篇
中国共产党   20篇
中国政治   63篇
政治理论   5篇
综合类   17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5篇
  2022年   6篇
  2021年   19篇
  2020年   10篇
  2019年   1篇
  2018年   1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3篇
  2014年   11篇
  2013年   8篇
  2012年   20篇
  2011年   28篇
  2010年   33篇
  2009年   10篇
  2008年   2篇
  2007年   5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4篇
  200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7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2 毫秒
21.
孙瑞灼 《江淮法治》2010,(22):21-21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与亮丽景观相伴的.却是高楼大厦出人意料的“短命”。翻阅近年来的新闻报道,记者整理了这份并不完整的建筑的“死亡名单”。除了这些引人关注的地标性建筑以外.还有大量普通住宅.在建成后不长的时间内就因为各种原因被提前拆除.其数量无法统计。这些正处在建筑寿命“青壮年”的建筑非正常“死亡”.越来越引起各方关注。(11月1日《人民日报》)  相似文献   
22.
林维 《法学》2021,(3):38-47
最高法院的有关意见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理,在法益确立和责任确定等问题上都存在诸多争议,并可能导致该行为处罚的不当。《刑法修正案(十一)一审稿》对此作了初步回应,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则将该行为由危害公共安全罪彻底转变为扰乱公共秩序罪。考虑到高空抛物行为的多样性,实务上,应当特别重视《刑法》第291条之二第2款的规定,确保高空抛物行为在发生竞合时仍应按照重罪处罚,同时也要通过对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适当限缩这一轻罪的处罚范围,避免违法行为的轻罪化。  相似文献   
23.
晚近以降,我国刑事立法、修改频繁,凸显积极刑法观,显现一般预防特征,其主要表现为犯罪化。"高空抛物"于第一次审议时纳入刑法规制圈,经过征求意见,第二次审议时对"高空抛物"入刑进行了部分修改,第三次审议时正式获得通过。日前立法已定,而对"高空抛物"犯罪化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仍须审慎审视。我们需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谦抑性原则,恪守刑法保护的底线伦理之念,重视刑事立法的道德诉求,并经受立法正当性审视与刑法体系性控制的双重制约,审视刑事立法正当性问题。严格的法律道德主义可以成为高空抛物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高空抛物入刑具有合理性,保护了底线伦理与民众的安全。在教义学上循着体系性思考的路径,对高空抛物罪的犯罪构成与其他犯罪的比较进行辨析有助于本罪的廓清与认定。在立法正当性审视与规范体系性控制双重制约的追问下能够为本罪提供理论支撑,也为刑法的公众认同与信仰提供了一种可能。  相似文献   
24.
高空抛物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因为没有高空抛物行为的治安规则,出现了刑行责任衔接断层的问题.从高空抛物行为治安规制的必要性出发,明确高空抛物行为治安规制的可行性,提出高空抛物行为治安规制的模式和实施建议,保证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相似文献   
25.
高空抛物、环境污染、医疗损害……预防和制裁这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侵权行为,需要完善的侵权责任制度。作为民法典草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侵权责任编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吸收司法实践的有益经验,体现民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采纳社会各界的建设性意见,彰显出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先进性和字里行间对民生的关切。  相似文献   
26.
《北方法学》2021,(6):109-116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是我国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又一例证,立法机关增设该罪是基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生活条件、司法实践的现状以及刑法教义学的理论成果作出的理性选择,不能将之视为情绪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交叉竞合关系,部分产生侵害不特定或多数人法益具体危险的高空抛物行为仍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中的"情节严重"属于内涵不清的综合评价要件,应当基于自由主义刑法的"法益保护主义"以及"并合刑主义"对之作出限制性解释,将抽象危险犯不利于法治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27.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既关乎普^通百姓的“家长里短”,也体现了风险社会下法律对人们行为模式的规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迸行增删修改而成。从高空抛物到自甘风险,从好意同乘到公平责任,从损害赔偿到网络侵权,侵权责任编把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日常事务串连在一起,构建起保护百姓权利的法律大网。  相似文献   
28.
高空抛物现象屡见不鲜,已经从个人不文明行为升级成为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被讽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法律界人士提醒,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并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利益,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酒瓶从天而降致一死叫伤2015年4月19日中午,殷阿姨像往常一样,吃好午饭来到杨浦区工农公园荫凉处小圆桌看牌友打牌。突然一个不明物体"穿过"树林,不偏不倚砸在低头打牌的杨老先生头上,并顺力弹  相似文献   
29.
我国侵权法草案规定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实质上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设定了一种对其在住宅内的行为随时举证证明的义务。这种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自由权利的限制和负担,无法解释和证成其正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实施的抛物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人不明,受害人就无法按照侵权法获得赔偿。区分所有权人相互之间的监督义务和协助查找义务以及作证义务,乃公法上的义务;以此为根据要求其对受害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违反了法律关系理论的基本原理。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证明没有实施抛物行为,违背了未发生的事实无法证明的证据法原理。推定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实际实施了侵权行为,违背了违法行为不能推定的侵权法原理。所以该条应该删除。  相似文献   
30.
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肯定说中分担责任的主张,但并非是公平原则的适用。因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建筑物使用人仅是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而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应注意及完善的问题是义务主体及免责事由的确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