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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存在缺位,其主要原因为:基层检察机关缺乏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办案人员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怠于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刑事检察等职能部门不愿移送案件等。补足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需提高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的素质;整合检察机关的相关技术资源;理顺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以及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13.
胡铭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3):77-79
证据规则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公安司法实践要求确立具体、可操作的证据规则的呼声越来越高,诉讼法学界也日益关注证据规则问题。深入研究证据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为立法作理论上的准备,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15.
妨害公务犯罪是一种暴力妨害执法机关及其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暴力妨害公安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妨害公务案件时有发生,由于公安干警特殊的身份,使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存在一些瑕疵。本文试就妨害公安干警执行公务犯罪案件证据存在的瑕疵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16.
我和丈夫是1995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的,结婚后他想回四川老家创业,而我不想丢掉收入颇丰的工作。仍留在广东打工。我们分居两地,又都不愿放弃自己目前的事业。我同他商量离婚,他又不愿意。无奈,去年4月,我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我们离婚。之后,我曾多次与他电话协商离婚,他也认为我们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让我再等他一段时间。打电话时,我录下了和他协商离婚的通话,想以此为证据再次起诉。请问,我们的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相似文献
17.
杜芳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31-34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何取舍和运用刑事非法证据 ,涉及到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两大法系中很多国家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立法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态度不甚明确 ,因此必须完善有关立法 ,制定配套制度 ,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9.
随着手机这种现代通讯工具的普及,手机短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笔者近来办理了四件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这四件公证的基本情况分别是:(一)韩某在与妻子谈及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期间,其妻在发给他的手机短信中言明:某财产系在婚前由韩某父母赠与的.韩某申办公证的目的是证明其婚前财产已经其妻承认:(二)李某系某法院的法官,其经办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在败诉后,通过手机短信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恐吓,为取得证据后阻止其行为,申办公证:(三)洪某家庭的“第三者”向其发手机短信,称其丈夫对该“第三者”的情感才是最深的,洪某为证明其丈夫的婚外恋行为,申办公证;(四)在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发现其丈夫的手机中有其与第二三人进行情爱交流的短信,便隐瞒其丈夫,将其手机带至我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以证明其丈夫的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诉案件证据移送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公诉案件证据移送制度 ,是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 ,将公诉案件证据移送法院审查的制度。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证据范围的大小 ,关系到法官是否“先入为主” ,关系到被告人辩护权能否真正落实 ,对程序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避免法官“先入为主” ,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缩小了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证据的范围 ,将原来的全案证据移送改为主要证据移送。但是 ,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 ,我国新刑诉法所确立的主要证据移送制度还存在程序不公的现象 ,有待进一步完善。一、国外公诉案件证… 相似文献